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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章程「全文」(3)

章程 时间:2017-12-24 我要投稿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章程「全文」

  第五章 教学科研机构

  第三十九条 学校根据人才培养与学科建设的.实际需要,按照有利于宽口径人才培养、有利于学科交叉和发展、有利于加强管理和合理配置资源等原则,设置若干学院(含直属系,下同)。学院是学校组织实施教学、科研活动和社会服务的基本单位,接受学校的领导和管理。

  第四十条 学院根据教学、科研工作的实际需要,可设置若干系、教学部。系、教学部的设立、调整与撤销,由学院提出意见和具体方案,报校长工作会议审批。

  第四十一条 学校实行校、院、系三级机构设置,实施校、院两级管理体制。

  第四十二条 学院的具体职责是:

  (一)按培养方案和教学大纲要求,组织和实施教学活动;

  (二)根据教学、科研的需要和学校有关规定,制定和实施本学院的师资队伍建设计划;

  (三)在学校的部署下,实施本学院学生的教育和管理,做好学生服务工作;

  (四)设置学院的内部机构,并进行有效管理;

  (五)管理和合理使用学校核定、拨付的办学经费、设备和固定资产;

  (六)行使学校赋予的其他职权。

  第四十三条 学院设立学术委员会或教授委员会。委员会作为学院的学术咨询和决策机构,充分发挥其在学院发展规划、学科建设、教师选聘晋升及科学研究中的作用。

  第四十四条 学院实行党政联席会议制度,对学院的教学、队伍建设、人事管理、学生工作等方面的重大问题进行研究,并作出决策。党政联席会议是学院日常工作的决策机构,一般由院长或书记主持。

  第四十五条 院长是学院的主要行政负责人,受校长委托全面负责学院的教学、科学研究和行政管理工作。

  第四十六条 学院党组织在校党委和上级党组织的领导下,负责本单位思想政治和党的建设工作,保证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和学校的决定在本学院的贯彻执行。

  第四十七条 学院院长或具有独立建制的系部、教学单元、研究机构以及相应级别的教学科研机构负责人,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组织程序,由校党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校长任免。

  第四十八条 学校根据需要建设各类教学实验室和校内外教学实习、实践基地。

  第四十九条 学校以重大科学问题和国家、区域需求为导向,积极建设国家级、院省部级科研基地,建立以重点实验室为依托的科研体系,促进有组织的重大科研和交叉学科研究。学校可根据需要设立校属研究机构。

  第五十条 学校建设的教学、科研公共支撑体系,采取“集中建设、资源共享、全校开放、专管共用”的运行模式,为学校教学、科研和管理等提供支撑服务,并依据有关规定向社会开放。

  第六章 社会服务与外部关系

  第五十一条 学校接受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依法对学校的办学进行管理和监督,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和评价,依法实行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向社会发布办学信息。

  第五十二条 学校注重加强与中央政府部门、地方政府、社会团体、行业组织、科研机构以及企业的合作。

  第五十三条 学校面向国家需求和世界科技前沿,积极利用海内外优质教育资源,开展与国内外著名大学、科研机构的合作办学和学术交流,促进教育国际化。

  第五十四条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校友包括曾在本校学习或工作过的人员,被学校授予各种荣誉称号的中外各界人士。对关心学校的建设与发展、对学校做出较大贡献的人士,若本人自愿履行校友义务,经校友总会会长办公会议审议,报常务理事会备案,可授予“名誉校友”称谓。

  第五十五条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校友总会是学校依法成立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校友总会负责联络全球校友,搭建校友与母校、校友之间交流与合作平台;传播学校发展信息,弘扬学校精神文化;开展校友服务,助力校友成长,凝聚校友力量,支持学校发展。校友总会与各地区、各类校友会(组织)是指导与合作的关系。各校友组织在遵守当地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独立自主开展校友工作。

  第七章 保障资源

  第五十六条 学校资产(含知识产权)归国家所有。学校通过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优化资源配置,提高资源使用效益,保障资产的安全和完整。

  第五十七条 学校建立健全以专利权、非专利技术等资产对外投资的资产管理制度,依法行使投资者权利,履行投资者义务,保障投资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实现资产保值增值。

  第五十八条 学校依法多渠道筹集各类资金,促进事业发展。

  第五十九条 学校按照预算管理制度合理配置和使用资源,实施监督和风险管控,确保资金的安全有效运行。

  第六十条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教育基金会是学校依法注册成立、具有法人资格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教育基金会积极筹集社会捐赠,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校制度规定,尊重捐赠人意愿管理捐赠项目和使用捐赠经费。

  第六十一条 学校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对资金使用进行监督。

  第六十二条 学校建立必要的后勤管理与保障体系,为教学科研和师生员工服务。

  第八章 附 则

  第六十三条 学校校徽以深蓝色为主色调,由“梅花型”轮廓、腾空飞跃的火箭、托起火箭的四根线条、打开的书本、学校创建时间、中英文校名全称等元素组成。学校校旗以校徽为主图案,红、蓝、白三种色彩之一作为底色。学校校歌为《永恒的东风》。学校校庆日为每年的9月20日。

  第六十四条 本章程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之处,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并按程序及时修改。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制定的各项规定和管理制度与本章程相抵触的,以本章程为准,并根据本章程修订。

  第六十五条 本章程的制定和修改需提交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校长工作会议审议,学校党委会讨论审定,由校长签发,报中国科学院批复后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核准。

  第六十六条 本章程由学校党委会负责解释。

  第六十七条 本章程经核准,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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