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瑞文网!

最新公司章程修正案(5)

章程 时间:2017-09-09 我要投稿
2015最新公司章程修正案范本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五)列席董事会会议;

  (六)向股东大会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

  (七)公司章程规定或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42、原章程第一百四十四条(新章程第一百八十七条)新增第二款内容:监事会的监督记录以及进行财务或专项检查的结果应成为对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评价的重要依据。

  43、原章程第一百四十五条(新章程第一百八十八条)修改为:监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并根据需要及时召开临时会议。会议通知应当在会议召开十日以前书面送达全体监事。监事会会议因故不能如期召开,应公告并说明原因。

  监事会会议应严格按规定程序进行。监事会可以要求公司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内部及外部审计人员出席监事会会议,回答所关注的问题。

  44、原公司章程第七章第二节新增以下条款:(以后各条顺延)

  第一百九十条监事会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监事出席方可举行。每一监事享有一票表决权。

  监事会会议应当由监事本人出席。监事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书面委托其他监事代为出席。

  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项,权限和有效期,并由委托人签名和盖章。

  代为出席会议的监事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监事的权利。

  第一百九十一条监事未出席监事会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

  监事会临时会议在保障监事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用传真方式进行并作出决议,并由参会监事签字。

  第一百九十二条监事会议事的主要范围为:

  (一)对公司董事会决策经营目标、方针和重大投资方案提出监督意见;

  (二)对公司中期、年度财务预算、决算的方案和披露的报告提出意见;

  (三)对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提出审查、监督意见;

  (四)对董事会决策的重大风险投资、抵押、担保等提出意见;

  (五)对公司内控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进行审议,提出意见;

  (六)对公司董事、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章程,损害股东利益和公司利益的行为提出纠正意见;

  (七)监事换届、辞职、讨论推荐新一届监事名单或增补名单提交股东大会;

  (八)公司高层管理人员的薪酬及其他待遇;

  (九)其他有关股东利益,公司发展的问题。

  45、原公司章程第一百四十八条修改为:第一百九十四条监事会决议由出席会议的监事以举手表决方式进行,监事会会议实行一人一票制。监事会决议需经全体监事三分之二通过方为有效。

  46、原公司章程第一百五十一条修改为:第一百九十七条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前三个月及前九个月结束后一个月以内编制完成公司的季度财务报告;前六个月结束后两个月以内编制完成公司的中期财务报告;会计年度结束后四个月以内编制完成公司的年度财务报告。

本次章程修改后,章程由修改前的二百零六条增加为二百五十二条,增加了股东大会及独立董事等相关内容,请股东大会审议。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XX年XX月XX日

相关文章:

1.2015最新公司章程修正案范本

2.2015最新公司章程修正案范本(4)

3.

4.2015最新公司章程修正案范本(2)

5.2015公司章程修正案范本全文

6.2015家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正案范本

7.2016公司章程修正案范本

8.2015最新注册公司章程范本

9.有限责任公司章程修正案范本

10.2015年最新公司章程范本下载(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