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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中医药学会联合会章程

章程 时间:2017-10-22 我要投稿
世界中医药学会联合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会的中文名称为世界中医药学会联合会(以下简称“世界中联”),英文名称为World Federation of Chinese Medicine Societies,缩写为“WFCMS”。

  第二条 世界中联为非营利性的、主要由世界各国(地区)中医药、中西医结合团体、机构,以及民族医药团体等自愿结成的国际性学术组织。

  第三条 世界中联的宗旨是增进世界各国(地区)中医药团体之间,中医药学与世界各种医药学间的交流与合作,加强学术交流、信息交流、成果交流,提高中医药业务水平,继承和发展中医药学,加快中医药现代化、国际化、标准化的进程,促进中医药进入各国医疗卫生保健体系,为人类的健康作出更大贡献。

  第四条 世界中联总部设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首都北京。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五条 世界中联的业务范围是:

  一、研究、制定、发布与推广中医药相关的国际组织标准。与相关的国际标准化机构合作,扩大标准的影响和推广力度,规范中医药管理,提升中医药的国际地位,促进中医药在世界各国(地区)健康有序地发展。

  二、组织会员单位了解各国(地区)中医药发展历史、现状,判断未来发展趋势,开展中医药国际化发展的战略研究和规划制定,探索中医药进入各国医疗卫生保健体系的方法与途径。

  三、积极推进世界各国(地区)中医药的医疗、教学、科研合作与交流,通过合作办医、办学、合办科研机构等,提高中医药学术水平,使中医药知识与文化得到有效的传播。

  四、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和网络技术,形成全方位、多层次交流与合作网络,宣传中医药文化和中医药的特色和优势,使中医药服务和产品更多地进入国际医药保健市场,中医药独特的医疗保健康复模式及其价值逐渐被国际社会所理解和接受。

  五、通过制定培训规划、建立培训机制、人才流动机制、开办培训班、远程教育、远程会诊、资格考试等多种形式,开展国际中医药的教育、考试与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素质与学术水平。

  六、开展与世界各种医药学的交流与合作,互相学习,取长补短,共同提高。

  七、维护会员单位合法权益,推动中医药进入各国医疗卫生保健体系。

  八、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表彰奖励为中医药国际传播作出贡献的团体或个人。

  九、为体现世界中联宗旨所必须开展的其他业务。

  第三章 会 员

  第六条 世界中联由中医药团体会员和个体会员组成。

  第七条 会员条件及分类如下:

  一、团体会员:

  1.自愿申请参加世界中联,遵守世界中联章程,按时交纳会费,为世界中联积极工作。

  2.在所在国(地区)已注册的中医药社会团体和医疗、教育、科研机构等。

  3.该机构或团体在所在国(地区)成立一年以上并拥有30名以上成员(如个别国家(地区)因中医药从业人员较少或其他客观原因,该国(地区)所有团体成员均不足30人,入会条件可适当放宽)。

  4.有自己的办公场所。

  5.有符合所在国(地区)有关法律、法规的章程。

  6.有开展活动的经费。

  7.申请加入“世界中联”的团体会员,其主要成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持有所在国(地区)有关当局的注册证书或执照的中医师、中药师、针灸、推拿、按摩医师;

  (2)原来在中医药合法的国家(地区)从事中医药工作并取得中医师、中药师、针灸、推拿、按摩医师执业资格,现移居到尚未承认中医药的国家(地区)的工作者;

  (3)注册西医师、药剂师,接受过中医药(针灸)系统培训,从事中医药或中西医(药)结合的工作者。

  8.团体会员分为:中医药会员和中西医结合会员。

  (1)中医药会员是指满足本章程第七条第一款第7条(1)或(2)的条件的会员;

  (2)中西医结合会员是指满足本章程第七条第一款第7条(3)的条件的会员;

  二、个体会员

  1.名(荣)誉会员

  名(荣)誉会员是指热爱中医药事业,为中医药国际化特别是为世界中联建设作出突出贡献的国际社会知名人士,由世界中联授予的名(荣)誉称号。名(荣)誉会员无需交纳会费。

  2.资深会员

  资深会员是指担任世界中联理事或监事会执委以上职务超过两届,由于各种原因不再代表原学会参选,但仍致力于中医药的国际传播,愿意继续为世界中联建设做贡献者。

  资深会员必须是从事中医药或中西医(药)结合工作三十年以上,在学术上有较深的造诣,在所在国(地区)有一定影响,对中医药的发展和中医药在国际上的传播作出突出贡献的个人。资深会员需遵守世界中联章程,按时交纳会费。

  3.项目合作会员

  项目合作会员是指从事中医药或相关公益性业务活动,以项目为纽带与世界中联有着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为中医药的国际传播作出贡献者。项目合作会员需遵守世界中联章程,按时交纳会费。

  4.热心公益会员。热心公益会员是指由于各种原因不能以团体会员名义入会,但本人热心社会公益事业,自愿为中医药国际传播作贡献,遵守世界中联章程,按时交纳会费,积极参加世界中联各项活动者。

  第八条 入会程序:

  一、申请入会者须首先向秘书处提出书面入会申请书,并提供如下资料:

  1.填写入会审批表和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的个人履历表(附本人免冠照片)。

  2.填写完整的全体会员登记表(附本人免冠照片)。

  3.社团注册登记证复印件。

  4.申请项目合作会员或热心公益会员者需要填写入会申请表和业绩表。名(荣)誉会员和资深会员需填写业绩表。

  5.一次性交纳注册费(含工本费)。

  二、团体会员与个体会员中的项目合作会员和热心公益会员经秘书处形式审查合格后,常务理事会会议表决或通讯表决半数以上通过后即成为会员。资深会员由本人提出申请,秘书处提出意见,名(荣)誉会员由秘书处推荐,皆由主席团会议批准。

  三、按照团体会员、名(荣)誉会员、资深会员、项目合作会员、热心公益会员等不同类别分别发放会员证,每四年换发一次。团体会员其成员证书可在封面显著位置加注“世界中联团体会员”标志并在证书内加盖世界中联印章,每四年换发一次。

  第九条 不属于第七条的其他团体(如非中医药专业团体,但其业务中包含中医药内容的`社团)申请入会时,须经常务理事会2/3以上通过方可入会。

  第十条 团体会员、资深会员、项目合作会员、热心公益会员、享有以下各项权利,名(荣)誉会员享有第四、五、六项权利。

  一、按规定的比例确定名额推选代表参加会员代表大会。

  二、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三、对世界中联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四、优先参加世界中联组织的世界中医药学术大会、学术研讨会及其他活动,并享受该活动规定的优惠待遇。

  五、与世界中联建立固定的联系渠道,优先得到世界中联提供的最新信息与资料。

  六、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 会员的义务:

  一、遵守世界中联章程,积极参加世界中联组织的活动,完成世界中联交办的工作任务,执行世界中联的决议,维护世界中联的团结。

  二、按时交纳会费。

  三、推动中医药进入各国医疗卫生保健体系,维护世界中联的合法权益和国际声誉。

  四、推广应用世界中联制定的中医药国际组织标准。

  五、向世界中联反映意见,提出工作建议,报告工作情况,提供有关资料与信息。各团体会员单位每年应提交年度工作总结一份。

  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提出申请,报秘书处履行手续,秘书处收回会员证,注销其会员资格,向常务理事会通报并在世界中联网站或媒体上公布。

  第十三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终止其会员资格并在世界中联网页上公布。会员资格的终止,须经主席团会半数以上表决通过。

  一、累计二年不参加世界中联的活动。

  二、不履行会员义务者。

  三、出现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或组织违背世界中联宗旨的活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