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邮电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章程

时间:2020-12-04 16:47:48 章程 我要投稿

西安邮电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章程

  对志愿者个人而言,志愿活动具有以下积极意义:一是奉献社会。二是丰富生活体验。三是提供学习的机会。那么,下面是小编给大家分享的西安邮电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章程,欢迎阅读参考。

西安邮电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章程

  西安邮电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西安邮电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是由志愿从事学院和社会公益、保障事业的西安邮电学院学生组成的全院性学生团体。

  第二条:本协会奉行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者准则,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

  第三条:本协会的宗旨:献爱心,弘美德,立足西邮,服务社会。通过组织和开展全院青年志愿服务活动,在力所能及的方面为学院及社会提供志愿服务,推动学院青年志愿者活动发展和精神文明建设,促进学院和社会的服务体系、保障体系的建立和完善,提高全院青年的整体素质,为学院建设的协调发展和社会的全面进步做出贡献。

  第四条:本协会接受共青团西安邮电学院委员会的业务指导和监督、考查、管理。

  第五条:本协会住所在西安邮电学院。

  第二章 任务

  第六条:实现学院良好的青年志愿者服务氛围,创造和发展西安邮电学院良好的思想道德环境。

  第七条:更好地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学院发展的需要,大力推动青年志愿服务体系的建立和完善。

  第八条:培养青年的公民意识、公共道德意识、奉献精神和服务能力,促进广大青年健康成长。

  第九条:为学院发展、社区建设、扶贫开发、支教扶弱、社会公益以及大型庆典活动等提供志愿服务。

  第十条:为具有特殊困难以及需要帮助的广大教职工、学生和其他社会成员提供志愿服务。

  第十一条:维护和代表青年志愿者组织及志愿者的合法权益,致力于推进志愿者行动的规范化建设,为志愿者行动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第十二条:策划、开展、组织各个时期全院青年志愿服务活动,协调、指导各系(院)青年志愿者组织开展工作。

  第十三条:开展与各类正式合法青年志愿者组织的交流。

  第十四条:向全院公开招募志愿者,培养青年志愿者及青年志愿者组织的管理者,建立一批由本协会组织管理的专项青年志愿者服务队伍,更好的开展志愿服务行动。

  第三章 会员

  第十五条:明确定义

  (一)志愿者是指不为物质报酬,基于良知、信念和责任,自愿为社会和他人提供服务和帮助的人。

  (二)注册志愿者是指按照一定程序在团组织、志愿者组织注册登记、参加服务活动的志愿者。

  第十六条:基本条件

  (一)凡我院在校注册学生均有机会加入本协会,成为西安邮电学院青年志愿者。

  (二)具备奉献精神,具备与所参加志愿服务项目及活动相适应的基本素质。

  (三)遵纪守法,承认本协会章程。

  第十七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对协会的工作进行监督,就志愿服务工作向团组织、志愿者组织提出意见或建议。

  (三)参加本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享有优先参加学习、培训的权利。

  (四)优先获得志愿者组织的其他志愿者提供的服务。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八条:会员应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纪守法,履行志愿服务承诺,遵守本协会章程,执行本协会决议。

  (二)参加本协会活动,及时完成本协会委托的任务。

  (三)宣传协会宗旨,维护协会声誉,以实际行动扩大志愿者精神和西安邮电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对社会的影响。

  (四)向协会提出工作意见或建议。

  (五)向协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九条:志愿者与服务对象之间的关系是平等的,是建立在自愿基础上的服务与被服务关系。

  第二十条:理事会可决定接纳有关人士为协会会员,会员退会时应书面通知本协会,并交回会员证。

  第二十一条:会员如有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主席团决定,可予以除名。

  第二十二条:理事会将表彰和奖励在志愿者服务中表现突出的会员。

  第二十三条:本协会会员注册地为共青团西安邮电学院团委会,由西安邮电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颁发会员证。

  第四章 组织

  第二十四条:本协会的最高权力是协会理事会,领导本协会开展日常工作。

  第二十五条:理事会的构成:

  (一)名誉理事长:由院团委或本协会的名义邀请院党政领导、社会知名人士等为本协会名誉会长。

  (二)理事长:由院团委书记兼任;

  (三)副理事长:由院团委副书记兼任。

  (四)秘书长:由院团委负责这方面工作的老师担任,对本协会的日常工作进行指导。

  (五)常务理事:各系(院)团总支书记兼任本协会理事,具体负责所在系(院)的青年志愿者服务活动和与本协会理事会的沟通联系工作。

  第二十六条:特殊情况下,副理事长、秘书长和理事可以允许兼任,但原则上只允许兼任一职。

  第二十七条:理事会的职权:

  (一)选举和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和常务理事。

  (二)筹备召开理事会,听取常务理事、主席团的工作报告。

  (三)决定会员的吸收和除名。

  (四)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等组织构成。

  (五)决定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六)决定邀请协会顾问、名誉理事长,接纳有关人士为本协会个人会员、名誉会员。

  (七)领导本协会各机构展开工作。

  (八)审议、修改本协会章程,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九)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二十八条:根据西安邮电学院实际情况,新、老校区均成立西安邮电学院志愿者协会,二者关系平等,组织结构相同,共同受理事会领导。

  第二十九条:主席团是本协会常务工作机构,原则上由学生担任,并在理事会的指导下展开具体工作。

  第三十条:主席团的'构成及主要负责人职责

  (一)主席:一名,由熟悉志愿者工作的在校学生担任,全面负责处理所在校区的志愿者服务工作,作好对理事会的工作汇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