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道值班工作细则

时间:2022-05-17 22:50:19 细则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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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值班工作细则范文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XX街道值班和应急管理工作,及时报送紧急重要信息,协助领导迅速有效处置各类突发事件,确保信息、政令畅通,更好地为领导、基层和群众服务,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以及《浦口区人民政府系统值班工作规范》,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街道值班室负责政府日常值班工作。各村(社区)应设立应急管理机构,配备一定数量的工作人员负责值班工作。遇有重大突发事件及重要活动、重大会议等敏感时期,应由领导在岗带班并加强值班力量。

  第三条 各村(社区)和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切实加强对应急值守工作的领导。值班岗位必须配备在编在职公务人员,任何时间段不得安排工勤人员、临时聘用人员、离退休人员值守。

  工作职责

  第四条 XX街道值班室工作职责

  (一)协助街道领导处置紧急重大事项,协调重大和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预警、应急处置、事后调查和评估、新闻发布工作;负责全镇总体应急预案的修订和预案体系的完善工作,并负责推动实施。

  (二)负责办公室24小时值班工作,确保本级政府与上、下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联络通畅。

  (三)及时报告并协助领导处置重大突发事件,编报《值班报告》、《值班专报》等。

  (四)负责在节假日最后一天下午2时前,向区政府值班室(应急办)书面报送节假日期间本街道综合情况。

  (五)履行本级政府赋予的其他职责,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工作原则和工作制度

  第五条 值班工作原则。值班工作要遵循反应迅速、运转高效、安全保密、优质服务的原则。切实履行值班工作的各项职责,做好向领导和上级机关报送重大突发事件信息和协助处置工作;及时将政令下达、下情上传,确保政令通畅;严格执行保密制度,严守机密,确保安全,努力为领导、基层和群众提供优质服务。

  第六条 值班记录制度。值班人员在值班期间应将发生的事项和处理情况在值班记录簿上记载。值班记录应字迹清楚,要素齐全,详略得当。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置,应按时间顺序(精确到分钟)详细记录处置过程。值班记录簿须编号归档。

  第七条 公务来电接听制度。值班人员应认真接听值班期间的来电,文明应答,必要时应予核对并整理《电话记录》后按规定程序报告处理;重要来电应要求对方以书面形式报告;基层单位及群众来电,比较明确的问题可直接答复,重要问题经请示领导后按规范口径答复,必要时可帮助联系、处理。

  第八条 交接班制度。交接班手续在值班室履行,接班人员须提前到岗,交班事项应书面交接,并由交接班双方签字确认。

  第九条 保密制度。值班人员要严格遵守各项保密规定,不得向无关人员透露涉密信息。使用电话、传真和计算机网络传送有关信息和批示文件,要区分明件和密件,密来密复,严禁明密混用。

  第十条 值班通报制度。不定期对本级本单位的值班情况进行抽查,对值班人员漏岗、脱岗以及迟报、漏报、误报和瞒报重大突发事件信息等情况及时进行通报。

  第十一条 设备使用管理制度。值班人员在值班前应检查电话、传真等设备是否完好,熟练使用各种办公设备,保证信息传递畅通。

  重要信息处置规范

  第十二条 值班信息报送原则。值班信息报送要遵循有情必报、逐级上报、规范运作、安全保密的原则。规范值班信息报送方式,值班人员接报重大突发事件信息必须及时、准确、全面地向领导报告,并在规定时间内逐级上报。严格执行保密工作制度,杜绝失密、泄密事件的发生。

  第十三条 信息接报。接收重大突发事件信息后,应立即制作《值班报告》或《值班专报》,按规定向值班领导报告;严重影响政治和社会稳定的重特大灾情、社情、疫情、安全生产事故及其他重大突发事件,须迅速报送主要领导。重大突发事件信息,应由应急值守部门在规定时间按规定程序统一上报,避免多头报送。

  第十四条 信息上报。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后,值班人员要主动与事件发生地及有关单位保持联系,及时传达领导和上级政府的处置意见,催办落实领导批示和交办事项,密切跟踪事态进展,随时续报,直至处理完毕。重大突发事件信息披露应严格执行国家、省、市、区的有关规定。

  第十五条 归档保存。信息处置完毕后,要将值班报告、值班专报、领导批示及处理情况报告、续报等资料整理归档保存。

  第十六条 本细则所称重大突发事件,主要指严重影响政治稳定、社会稳定、已经或可能造成严重后果或重大影响的事件,以及关系群众切身利益,发生时间、地点、涉及对象敏感,已经或可能引起广泛关注的重大案件、事件和事故等。

  特别重大或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后,值班室值班人员应在20分钟内以口头形式、40分钟内以书面形式向街道值班分管领导报告。突发事件发生时级别较低,但随着事件的发展和演化,可能造成重大危害或重大影响的,也要及时向街道值班分管领导报告。特别重大情况应立即报告。前项所称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的分级标准,按照《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国家专项应急预案的规定执行。

  以上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后要立即报送,并及时续报进展和处置情况。

  街道安全、卫生、环保等相关部门,凡是通过条条上报的各类突发事件信息,要首先向镇值班室报告。

  考核和奖惩

  第十七条 当班值班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当班值班人员是直接责任人。

  第十八条 对值班人员在值班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予以表彰和奖励。

  第十九条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在值班工作中造成重大影响或严重后果的,要对有关责任单位和直接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后果特别严重、影响特别恶劣的,要追究第一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一)值班人员脱岗、漏岗的。

  (二)迟报、漏报、误报、瞒报重大突发事件信息的。

  (三)未经核实,上报的重大突发事件信息与事实严重不符的。

  (四)在重大突发事件信息的报告、处置过程中,相互推诿,对领导和上级机关的指示、批示落实不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