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述职会讲话稿

时间:2020-10-05 10:32:45 稿件 我要投稿

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述职会讲话稿

各位企业家代表,同志们:

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述职会讲话稿

  按照年初工作安排,今天,我们在这里召开2015年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述职会,目的是通过企业主要负责人述职这种形式,为企业搭建交流和学习的平台,全面了解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进展情况,推进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

  刚才,xx公司煤矿、xx化工、xx化工公司、xx矿业等5家企业主要负责人结合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实际进行了述职。从述职情况来看,今年以来,各企业从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完善安全生产制度、保障安全生产投入、强化安全生产宣教等方面采取了一些的措施,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管理水平不断提升,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为全盟安全生产形势稳中向好做出了积极的贡献。今年以来全盟安全生产形势总体保持了平稳态势,截止7月底,全盟共发生各类事故108起,死亡11人,同比事故起数减少3起、死亡人数增加1人。其中,xx共发生各类事故15起,无人员死亡,死亡人数与上年同期相比减少5人。这些成绩的取得是xx党委政府正确领导,安监干部、企业负责人及全体员工共同努力的结果,在此向大家表示感谢。在肯定成绩的同时,必须清醒地认识到,我们的工作中还存在许多问题和不足,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结合日常安全监管及安全大检查,我将部分行业存在的主要问题做简要通报。

  煤矿方面:煤矿企业安全投入不足,开采工艺相对落后,抵御和防范各类灾害的能力不强,部分矿井防灭火系统有待进一步健全;部分煤矿安全管理制度、措施需细化完善,矿领导带班制度落实不到位;职工安全教育培训覆盖率低,安全意识普遍较低。

  危险化学品方面:部分企业应急预案未备案;自动化系统虽已通过验收,但未按要求运行;隐患排查整治力度不够,排查不及时、不彻底,整改工作推进缓慢;企业消防设施不完备,警示标识不全或未按要求设置;部分企业安全管理人员未取得资格证书等。

  非煤矿山方面:井工矿山“六大系统”建设进展缓慢;部分企业未按要求履行建设项目“三同时”或履行“三同时”时间超过规定期限;部分企业生产施工现状不能紧密结合设计,个别企业仅取得探矿权,就进行矿井建设和试运行,非法违法生产行为还不同程度存在;部分企业安全管理机构不健全、制度不完善、技术力量薄弱,未按规定保障必要的安全投入,安全管理人员资格证、特种作业操作证未按时复审,未按要求建立企业员工职业健康档案,未组织开展应急救援预案演练等。

  7月27日至29日,国家安监总局第二专项督查组对我盟安全生产工作及安全大检查进展情况进行了督查,督查组实地走访了阿左旗和开发区部分煤矿、非煤矿山及危化企业,对企业存在的问题和隐患及时进行了反馈。从反馈意见看,许多问题都是各企业普遍存在的,盟安委办已将反馈意见印发各旗区,希望属地安全监管部门及相关企业认真梳理,查漏补缺,切实做好整改落实工作。

  下面就做好下一步安全生产工作,我讲几点意见:

  一、关于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切实抓好企业安全生产基础工作

  (一)及时学习有关安全生产政策和法律法规。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认识到位,是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基础和前提。作为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忙于企业的大事要事,但是就是再忙也要抽出一点时间学习。一是要了解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政策方针,知道有什么新的政策,有什么要求,国家支持扶持什么,限制淘汰什么,心里要有数。二是学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法律法规和标准是规范企业的准绳,作为企业主要负责人对法律法规不一定研究的细致、深入,但是从大面上要知道法律法规的要求,哪些事能做,应该怎么去做;哪些事不能做,做了就是违法,就要受到处罚。三是多了解一些同行业事故案例,善于从事故中汲取教训,举一反三,整改自身存在的问题和不足,避免类似的事故发生在自己企业。

  (二)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没有规矩不成方圆,什么事都要有章可循,要靠制度去管人、管事。我们有些企业,制度倒是不少,但是符合企业自身实际的并不多;有些企业制度制定出来就束之高阁,不是落实到岗位上,倒像是用来应付检查人员的。我希望大家对本企业的规章制度进行认真的梳理,看看哪些适合本单位、哪些不适合,还应该制定哪些制度,做到制度切实管用,岗位操作规程简便易行,制度、规程上墙,职工熟记在心。

  (三)切实保障安全投入。安全生产的实现要靠投入保障作为基础,安全投入是安全生产的前提和保障,安全投入既是代价,更是效益。要实现企业的本质安全,就必须积极有效和科学合理地在安全上进行投入,做到防微杜渐,防患于未然,切实把安全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进而确保企业获得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四)强化职工的安全培训教育。培训的最终目的是使职工知道自身岗位、周边环境存在哪些危险因素,应该注意什么,应该怎么操作,有效避免野干蛮干、违章操作。企业要对从业人员进行严格的安全生产培训,未经安全生产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这是一项硬要求,要切实落实到位。要进一步提高培训质量,变一般性安全生产知识培训为全员安全技能培训,不断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技能和安全意识。

  以上四个方面是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基础,是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具体体现。只要有企业领导的重视和支持,有专门的机构和人员去做这些事,有制度、规程的指导和约束,有广大职工的遵纪守章,就能够有效控制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二、关于加大工作力度,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

  当前正在开展的安全大检查是由总书记亲自部署,这在我们党的历史上还是第一次,中央政治局已两次专题听取国家安监总局关于安全大检查开展情况汇报,自治区、盟委行署主要领导及分管领导分别就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做出指示,这充分体现了中央、自治区和盟委行署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视。事故缘于隐患,隐患不除,事故难绝。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是防范和减少事故的重要手段,做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关键在企业。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目的就是要全面彻底的排查治理安全隐患。因此,我们要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要求,出实招,用真劲,在检查范围上要做到企业自查、旗区检查全覆盖,在隐患整改上要做到零容忍,在落实规定上要做到严执法,在工作要求上要做到重实效,要分行业逐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监管档案,坚决堵塞安全监管漏洞,积极探索建立安全生产大检查长效机制,切实把安全大检查工作抓细、抓实、抓出成效。

  三、关于行政审批和评价中介机构备案

  今年以来,全盟经济下行压力继续加大,为积极应对严峻的经济形势,盟委、行署相继出台了《关于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的若干规定》和《关于促进全盟工业经济平稳增长的意见》,对安全生产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为认真贯彻落实盟委行署有关文件精神,盟安监局印发了《关于下放审批权限简化审批程序提升服务水平提高行政效能的通知》,提出了下放审批权限、简化审批程序、减轻企业负担、提升服务水平、提高行政效能等5项内容、21项具体落实办法。

  近期,中央、自治区先后就简化审批程序和中介机构管理方面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安全评价机构监管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取消砖瓦用粘土、采砂、地热水、矿泉水等矿产资源开采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的通知》,对相关工作提出明确要求。为严格落实中央、自治区有关通知要求,从2015年7月15日起,砖瓦用粘土、采砂、地热水、矿泉水等危险性较小的非煤矿山企业不再办理安全生产许可;新办砖瓦用粘土、采砂、地热水、矿泉水等建设项目的企业要依据《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6号),履行建设项目“三同时”手续,并进行备案管理。该权限下放至各旗区安监局,由属地安监局负责辖区内上述企业建设项目“三同时”备案管理工作,备案情况要及时上报盟安监局。对跨两个及两个以上区域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备案工作仍由盟安全监管部门组织实施。已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砖瓦用粘土、采砂、地热水、矿泉水等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到期后,不再办理延期换证手续,应在安全生产许可证到期前三个月内向属地安监部门申请登记备案。从2015年8月11日起,我盟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企业建设项目履行“三同时”手续和延期换证时,对中介机构出具的'安全预评价报告、初步设计、竣工验收报告及安全现状评价报告盟安监局不再组织行政审查,由中介机构对完成的评价报告及作出的评价结果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安全监管部门可对安全评价报告质量进行抽查。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企业建设项目履行“三同时”手续时,只进行初步设计安全专篇审查和安全设施竣工验收(非煤矿山企业在办理采矿证前需要对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的安全专篇进行审查并批复)。对具有甲级资质的安全评价中介机构在我盟从事评价业务时,不再由各级监管部门进行层层备案。

  四、关于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

  《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实施办法》已经国家安监总局令第57号公布,并于今年5月1日起实施。办法适用于列入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适用行业目录、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并且达到危险化学品使用量的数量标准的化工企业(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除外),使用危险化学品作为燃料的企业不适用本办法。新建企业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的申请,应当在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通过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提出。安全使用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需要继续使用、且达到数量标准规定的,应当在安全使用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3个月提出延期申请。对许可证实施办法施行前已经进行生产的企业,应当自实行之日起18个月内,依照有关规定向发证机关申请办理安全使用许可证;逾期不申请办理安全使用许可证,或者经审查不符合办法规定的安全使用条件,未取得安全使用许可证继续进行生产的,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顿。

  五、关于提高全盟本质安全水平

  今年以来,我局结合全盟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先后制发了《xx提升非煤矿山领域本质安全水平实施方案(2015-2015)》、《xx提升危险化学品领域本质安全水平实施方案(2015-2015)》,提出了具体的工作目标。针对全盟应急救援队伍建设与经济发展和国家要求不相适应,应急救援装备性能配套性差,应急救援能力不足等实际,组织实施《xx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实施方案(2015-2015)》,计划用三年时间,建成基本覆盖我盟各主要工业园区、矿山区绝大多数企业的应急救援队伍体系。之所以制定非煤、危化、应急救援等行业三年实施方案,就是要分年度落实《“十二五”安全生产专项规划》工作任务,通过目标任务的实现,不断提升全盟本质安全水平。同时,为进一步加强全盟企业外包工程和储运煤企业煤场安全管理,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制定了《xx企业外包工程安全管理规范》和《xx储煤场安全管理规范》,明确了管理目标、适用范围、岗位职责和管理流程,对于提升企业安全管理水平、有效预防事故,具有较高的参考和实用价值,希望各旗区、相关企业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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