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明节防火工作通知

时间:2020-12-04 18:07:41 通知 我要投稿

清明节防火工作通知

  森林防火指挥部发出清明节森林防火工作通知

清明节防火工作通知

  各村(居),各中小学,各镇直单位:

  冬去春来,随着气温升高,春耕生产等农事活动频繁,野外用火急增,加之清明将至,扫墓祭祀、上坟烧纸、燃放爆竹、旅游踏青等活动将大幅度增加,森林火灾隐患加大。据国家防火办下发的《2015年春季全国主要林区气候特征及火险形势预测报告》,今年春季全国森林火险形势仍十分严峻,其中,华北南部(太行山)火险等级高,河南南部、西部不排除出现高森林火险时段。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全国农业生产工作暨森林草原防火工作会议精神,省森林防火指挥部发出切实做好清明节期间森林防火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严格落实责任。各地要充分认识做好清明节期间森林防火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严峻性,坚决克服前期热点较少带来的麻痹和侥幸思想,坚决杜绝松懈和畏难情绪,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按照各级政府签订的目标责任书要求,认真落实森林防火行政首长负责制和部门分工责任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把森林防火各项责任真正落到实处,全面做好扑大火、打硬仗的准备。

  二、强化宣传教育,提升防火意识。受传统祭祀习俗的影响,“清明节”前后上坟烧纸,扫墓祭奠活动相对集中,风景区旅游人员密集,各地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宣传栏、警示牌、标语等多种形式,开展多方面、多层次、多渠道的森林防火宣传,普及防火知识,提升防火意识。要积极倡导网上祭扫、社区公祭、集体共祭、鲜花祭祀等现代祭祀活动,引导群众采取植树、送花等有益于保护生态环境的文明方式祭扫。

  三、加大火源管理,做好预警监测。要采取措施,进一步加大火源管理力度。建立健全森林火险预警机制,加强与气象部门的沟通协调,根据当地森林防火形势,及时提请政府发布禁火令,并抓好禁火令各项措施的落实。要严格执行林区生产、生活用火审批制度,严禁在林内烧香、烧纸、燃放鞭炮,尤其是加大对进山入林路口、重点林区、旅游景区、坟墓集中区等部位的巡查看护力度,要充分发挥森林航空飞机、瞭望台和地面巡护人员的作用,及时做好森林火灾的预警监测工作。

  四、加强隐患排查,做好应急准备。要继续加大督查力度,各级森林防火指挥部要迅速组织成员单位赴各责任区开展森林火险隐患大排查,及时排查整改隐患和漏洞,切实消除火灾隐患。各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要靠前布防,集结待命,时刻处于临战状态,及时检查扑火装备,加大应急演练,确保一旦发生森林火灾,能够集中优势兵力迅速扑灭,将森林火灾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五、加强防火值班,及时报送火情。各级人民政府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要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做到人员不脱岗、不离岗,值班人员要要全面准确掌握本地区森林火险和火情动态。严格落实“有火必报”、“报扑同步”,及时、准确、规范地报送火情和处置情况,杜绝森林防火信息瞒报、漏报、迟报。

  森林防火指挥部

  2015年3月26日

  泉州市洛江区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森林防火戒严令的通知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清明节将至,为预防森林火灾,保护森林资源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森林防火条例》相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特发布此令,请认真贯彻执行。

  泉州市洛江区人民政府

  2015年3月25日

  泉州市洛江区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戒严令

  清明节将至,为保护森林资源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森林防火条例》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特发布此令:

  一、从2015年3月25日至4月15日,全区境内林区进入森林防火戒严期。

  二、森林防火戒严期间,在林区内、山边林缘100米内禁止野外用火,包括下列用火方式:

  1.吸烟、上坟烧纸、烧香、燃放烟花爆竹等;

  2.烧地、烧荒、烧草场、烧灰积肥、烧田埂草、炼山造林等农事用火以及施工单位生产性用火;

  3.到林区、森林风景区游玩野外烤火、烧火做饭和烘烤食品;

  4.其他生产性、非生产性野外用火。

  三、家长要做好对儿童的教育和对憨、聋、痴、哑、精神病人的监护工作,严防玩火失火烧山。具体由各村(社区)“两委”负责宣传落实。

  四、戒严期内,各乡镇(街道)严格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加强指挥调度;森林消防队伍要进入战备状态,一旦有火情,迅速出击,做到“打早、打小、打了”,确保人员安全。

  五、发现森林火情应立即向当地人民政府或森林防火机构报告,并及时组织扑救。森林火情报警电话:12119或22636119。

  六、违反此令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森林防火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由公安机关处予行政拘留,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于在场发现违规用火行为不加制止的党政机关干部,要从严给予行政或纪律处分。

  抄送:市防火办,区委办。

  泉州市洛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3月25日印发

  野外防火与逃生应对措施

  公安部消防局专门发布8条清明节消防安全常识,提示公众时刻注意防火,预防火灾事故发生。以下是有关清明节祭祀防火安全的提示:

  1、文明祭扫,小心火烛。

  2、祭扫遇到大风天,请勿烧纸、燃烛、点香、燃放爆竹。

  3、祭扫如需烧纸、燃烛、点香,请清理周围可燃物,人要进行守护,待火完全熄灭方可离开。

  4、祭扫烧纸钱、燃放爆竹,请您注意远离人群,远离居民住宅、公共建筑、文物保护单位、采用可燃外保温材料的建筑、易燃易爆场所、山林、草原。提示五:遇有火情,请及时拨打119报警;发现身边有火灾隐患,请及时拨打火灾隐患举报投诉电话96119举报。

  如果在野外遭遇火灾,我们该怎么办?

  1、保持镇静,及时报警,服从现场人员指挥,有序疏散。

  2、火灾中对人身造成的`伤害主要来自高温、浓烟和一氧化碳,因此一旦发现自己身处山林着火区域,应当使用沾湿的毛巾遮住口鼻,附近有水的话最好把身上的衣服弄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