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好度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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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7年度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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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7年度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17年度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1

  闽教师〔2017〕41号

  各设区市教育局、人社局,平潭综合实验区教育局、党群工作部,省直有关单位,省属有关学校(单位):

  根据人社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度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17〕67号)和福建省人社厅、教育厅《福建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闽人社文〔2016〕142号)精神,现就做好2017年我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及条件

  (一)我省普通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以及教研、电化教育、校外教育机构等从事教育教学和研究工作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在职在岗人员,具备相应教师职务任职条件的,可申报评审相应教师职称,其任职年限及任职条件计算时间均截止2017年8月31日。

  (二)评审条件按照《福建省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标准条件》《福建省幼儿教师水平评价标准条件》执行。坚持把师德放在中小学教师评价的首位,通过个人述职、考核测评、征求学生和家长意见等方式全面考察教师的职业操守,师德有问题的实行“一票否决制”。

  (三)继续教育要求按照省人社厅《关于认真贯彻实施<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通知》(闽人社文〔2015〕338号)规定执行,自2016年1月1日起,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每年累计不少于90学时,2016年以前仍按每年累计不少于72学时计算。

  考虑到校外教育机构的工作特点,校外教育机构教师工作量按工作日计算,每年不少于190个工作日,循环教学不作要求。业务考核可结合所从事的工作进行说课讲课和面试答辩。校外教育机构教师到农村学校开展流动青少年宫、校本课程等艺术、体育、科技类活动及课程辅导2年以上视为农村任(支)教经历。

  上一次参加评审未获通过,本次评审又申报的,应有新的教育教学成果。

  二、评审办法

  按照福建省人社厅、教育厅《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办法》(闽人社文〔2016〕142号)执行。学校根据教师岗位空缺数量和工作需要,组织竞争推荐。

  三、正高级教师、高级教师(小学、幼儿园)推荐名额

  根据人社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度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17〕67号)精神,国家核定今年我省中小学(幼儿园)正高级教师评聘人数为83名,经研究,我省推荐参加评审正高级教师人数控制在100名。小学、幼儿园高级教师评聘人数控制在800名(推荐名额分配见附件)。其中,推荐参评正高级教师人选中,担任普通中学、中心小学以上校级领导及教研机构领导职务的人选原则上不超过30%。各地在推荐评审对象时要坚持标准、严把质量,注意推荐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真正把教育实践能力强、教学效果好、群众公认度高的优秀教师推荐出来。

  四、推荐评审程序

  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称评审工作实行分级管理,省人社厅和教育厅负责组织评审正高级教师、高级教师(小学、幼儿园),其他等级教师职称评审由市、县(区)组织实施。省属学校(单位)教师职称申报评审按原规定执行。坚持采用说课讲课、面试答辩、专家评议等多种评价方式相结合,倡导“推门听课” “随机抽题说课”等形式,增加基本能力素质考核。

  (一)各地、学校(单位)应将专业技术职务岗位数及任职标准条件、评审办法等文件向教师公开,组织教师申报。

  (二)申报人员应如实填写《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人事部印制)、《福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支)教情况登记表》《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晋升职务评审简明表》、《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务申报表》等,并提供相应的材料,填写内容应与所提供的材料相一致。对伪造学历、资历、论文著作、科研成果、获奖证书、工作量等弄虚作假行为,实行“一票否决”,一律取消参评资格,已取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予以撤销,已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予以解聘;自查实之日起,两年内不得申报。因材料不齐全等问题,影响职称评审的,由申报人及所在单位自行负责。

  (三)学校(单位)要认真核实教师申报材料,填写《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承担教学及担任班主任工作情况汇总表》,将申报材料在学校(单位)内公示,在《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务申报表》公示情况栏中注明“经公示(公示日期为××年××月××日至××日),材料真实,符合×××职称申报条件,同意推荐”,同时将申报材料按隶属关系分别送县(市、区)教育局或设区市教育局、省直有关厅(局)。

  (四)县(市、区)教育局和有关部门负责对所属学校(单位)申报人员的师德、履职表现、教育教学工作业绩等情况进行考核,推荐人选经当地人社局审核同意后报送设区市教育局。

  (五)设区市教育局组织辖区内推荐人选进行说课讲课后提交相应评委会评审;省属学校(单位)及团属青少年宫推荐人选业务考核纳入福州市统一组织实施。

  五、工作要求

  (一)职称评审涉及教师切身利益,各地应认真学习,掌握我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政策、内容和要求,抓紧时间、合理安排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称年度推荐评审工作,规范评审程序,提升评审质量。进一步完善职称评审公开、公示制度,确保政策公开、标准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充分发挥广大教师的主体作用,广泛听取教师的意见建议,合理引导教师预期。进一步完善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回避制度,建立投诉机制,打通教师维权渠道。严厉查处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中的违纪违规行为,学校领导不得利用职务之便为本人或他人评定职称谋取利益。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日常考核和聘后管理,通过岗位聘用、岗位考核、竞争上岗、解聘辞聘,建立退出机制,实现能上能下。

  (二)各地及有关学校(单位)应对申报人员提供的'论文进行网上检索,登陆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网站(http:// www. sapprft.gov.cn/)确认申报人员提供的刊物是否为新闻出版主管部门批准发行,并按《中国图书馆分类法》标准确认是否为本专业、本学科论文。发表在非法刊物或在相应期刊上检索不到的文章不能作为论文成果。正高级教师申报人员应提供核心期刊刊物索引。

  (三)省属中小学、幼儿园和教研机构请于2017年9月25日前将申报评审材料送达省教育厅教师工作处。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申报正高级教师、小学和幼儿园高级教师评审材料请于2017年10月10日前送达省教育厅教师工作处。逾期未报送材料的地区视为放弃本年度职称申报资格。各设区市教育局、省属学校(单位)报送材料的同时须提交申报人员名单汇总表及正高级教师基本情况摘要,并附电子版。

  (四)评审收费按照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重新核定我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闽价费〔2008〕361号)规定执行。

  本《通知》及有关表格可在福建省教育厅门户网站(http:/www.fjedu.gov.cn)教师工作处职称申报栏下载。

  附件:

  1.正高级、高级教师(小学、幼儿园)推荐名额控制数

  2.福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支)教情况登记表

  3.福建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说课讲课评议情况表

  4.福建省中小学教师晋升职务评审简明表

  5.福建省幼儿园教师晋升职务评审简明表

  6.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务申报表

  7.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承担教学及担任班主任工作情况汇总表

  8.福建省中小学幼儿园正高级教师职称评审基本情况摘要

  9.福建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称申报人员汇总表

  10.中小学教师职称申报材料要求

  11.福建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称申报人员评审材料清单

  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7年6月22日

  关于做好2017年度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2

  丽教人〔2017〕92号

  根据省市有关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文件精神,结合我市教育教学实际,现就2017年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在本市教育系统中从事教育教学、科学研究、管理服务工作的中小学校(幼儿园)和其他教育机构委托评审的教师和教育工作者。

  二、申报条件

  (一)初定资格条件

  具备相应有效的教师资格,经教学能力水平考核合格,并具有以下学历(学位),可到市、县(市、区)人力社保局初定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1.获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博士学位,经考核合格,可初定一级教师资格;

  2.获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从事专业工作满3年(学历或学位取得前后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工作年限可以相加,但学历或学位取得后从事专业工作须满1年),经考核合格,可初定一级教师资格;

  3.获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专业工作满1年,经考核合格,可初定二级教师资格;

  4.获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专业工作满3年,经考核合格,可初定二级教师资格。

  所学专业与从事的专业不一致或不相近,工作年限符合要求的,可参加相应档次的职称评审。

  (二)申报评审条件

  1.中小学教师职称申报条件按《丽水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标准(试行)》(以下简称《评价标准》)规定执行。

  2.中专教师、中小学校教育管理、实验人员职称申报条件按《中等专业学校教师职务试行条例》《浙江省中小学校教育管理职务试行办法》和《浙江省中小学校实验职务试行办法》(浙人专﹝2004﹞147号)有关规定执行。教育管理职务评审对象为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下属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和中小学校中所在岗位不能纳入其他职称系列评审的工作人员,具体申报要求详见附件5。中小学校教育管理、实验人员必须参加继续教育,但对学时(分)暂不作具体要求,普通话要求达到三级甲等及以上,教师资格不作要求。

  3.各系列之间原则上可以转评,申报者必须以现从事的主要工作量2/3以上为准,且在此岗位一年以上方可转评,转评次年才能晋升。申报人的申报学科须与所教课程相同,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

  4.德育学科教师职称申报范围。对取得教管本科学历并承担一门学科的教学任务,且长期从事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的教育教学人员(即获得过市级优秀班主任、明星班主任、师德楷模及以上荣誉称号的中层以上干部、团委书记、少先队辅导员、心理健康专职教师、德育课教师、担任10年以上班主任工作的教师);或取得本科学历并承担德育工作任务的在职在聘市德育新秀、德育带头人、德育名师,可参加德育学科教师职称评审。参评对象必须有育人的“典型事迹”。

  三、评审组织工作

  (一)全面实施中小学教师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在核定的教师岗位结构比例内择优推荐符合条件的教师参加职称评审。不再进行岗位结构比例之外、与岗位聘用相脱离的职称评审。各学校(单位)要按照《关于加强丽水市中小学校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管理的通知》(丽人社〔2015〕91号)精神和人力社保部门关于岗位设置的要求,科学合理地设置学校内部各类人员的结构比例,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空岗数内择优推荐符合条件的教师参加职称评审。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推荐人数由各级人力社保部门核定。

  (二)评聘程序和要求

  1.公布岗位信息。学校根据核定岗位结构比例内的空缺岗位数和工作需要,公布年度岗位拟聘数及岗位任职条件。

  2.个人申报竞聘。按照规定程序,以不低于有关职称评价标准条件和学校岗位任职条件,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

  3.学校考核推荐。学校对参加申报评审的教师,要结合其任现职以来各学年的.考核情况,通过多种方式进行全面考核。根据考核结果,经集体研究,由学校在核定的教师岗位结构比例内择优推荐拟聘人选参加评审,并在学校内进行公示。各学校要建立健全考核制度,进一步修订完善教职工考核方案,完善岗位聘任条件和岗位职责,建立学校、教师、学生、家长和社会多方参与的教师评价机制,开展学生、家长满意度测评,真正发挥考核在教职工管理中的杠杆作用,使考核结果成为教师职称评聘管理的科学依据。各地人力社保部门、教育部门要建立监督机制,加强学校考核推荐环节的抽查和巡查,规范工作程序,确保考核推荐环节更加公平、公正。

  4.专家评议评审。由同行专家组成的评委会,按照评价标准和办法,对学校推荐的申报人选进行综合评价。评审结果经公示后,由人力社保部门发文公布。其中,评委会召开前,各地人力社保部门要对评委专家库组建、执行评委会抽取、评审对象资格审查、评审对象公示等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指导,经审核同意后方可召开评审会议;继续委托县(市、区)人力社保局组建中级教师职称评审委员会,负责本地中、初级教师职称评审及高级职称推荐。各级评审组织要加大单位考核结果在评审中的运用,要充分尊重用人单位的考核推荐意见,促进评价与使用结合。

  5.学校聘任。学校根据聘用制度的有关规定,将通过评审的教师择优聘用到相应岗位,及时兑现受聘教师的工资待遇。

  四、评审政策

  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全面考核、择优晋升”的原则,通过职称评审工作,激发广大教师、教育管理人员和实验人员的工作热情,引导他们努力提高职业道德水平和业务水平,专心服务教育教学工作,造就一支高素质的教育教学和管理队伍,为加快实现教育现代化提供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

  1.坚持以德为先。引导教师立德树人,把践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作为教师职称晋升的首要条件。在教师职称推荐和评审中,实行师德考核“一票否决制”,引导广大教师自觉践行师德规范,为人师表,乐于从教。凡申报教师职称的,须由市、县(市、区)人力社保部门组织进行教师同行和学生满意度测评,教师同意推荐率和学生(小学三年级以下可以为家长)满意率原则上需达到85%及以上才能推荐。

  2.突出教学中心地位。要加强教师日常教育教学工作能力和效果的评价,对职称申报的人员要进行教学能力水平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评审的重要依据之一。全市申报高级教师职称和市直属学校(单位)申报一级教师职称人员的考核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县(市、区)申报一级教师职称人员的考核由县(市、区)教育局组织实施。

  3.对农村教师尤其乡村教师给予适当倾斜。农村是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重点和难点,各县(市、区)要积极为长期在农村和偏远地区任教的教师晋升职称创造条件。农村教师(享受农村教师任教津贴的教师,下同)评聘高一级职称的通过率原则上应不低于城镇学校。为鼓励农村教师一专多能,对承担2门及以上学科教学任务的农村教师,允许按全科学科申报晋升职称。在乡村学校任教3年以上、经考核表现突出并符合具体评价标准条件的教师,同等条件下优先评聘。对在乡村学校任教时间较长的教师,在评聘高一级职称时应适当倾斜照顾。

  4.为鼓励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和优秀中青年专业技术人才成长。对符合我市高层次人才引进条件的全日制硕士以上毕业人员在申报评审中级职称时,可不受岗位职数限制;获得丽水市中青年专业技术拔尖人才称号、入选市138人才工程第一层次培养人员,以及省功勋教师、省特级教师、市功勋教师、市名师等,在申报评审高级职称时,可不受岗位职数限制;对入选市138人才工程第二层次培养人员及市科技新秀(绿谷新秀)、市学科带头人、省教坛新秀,在申报评审中高级职称时,予以优先推荐评审。

  5.量化评审。对申报中、高级职称的人员从学术水平、教育教学能力和素养、资历条件等方面进行量化考核,中级职称的人员考核评审办法由各县(市、区)自行出台相关政策,考核结果作为评委会推荐和评审的主要依据。从今年起,高级职称论文鉴定结果不再计入量化考核分,只作为申报条件,供评委会评审参考。

  6.论文提交要求。论文提交要求参照《评价标准》规定执行。高级讲师、高级实验师须提交任现职以来在市级及以上教育刊物上发表或获市级评选二等奖以上、省级三等奖以上,能反映本人的学术水平和业务能力的教育教学论文两篇。

  论文发表的刊物均须为国家新闻出版署正规备案的刊物(http://www.gapp.gov.cn/govservice/134.shtml)或我市教育系统内部刊物《丽水教育》,发表在增刊、非法出版物或非国内正式出版物上的论文一律不予认可;省级及以上刊物发表的论文承认第一、第二作者或执笔者,省级以下论文只承认第一作者。提交的获奖论文,其奖项原则上要求由政府部门、教育行政部门、教育科研部门、县级及以上一级、二级学会颁发。提交的课题成果,须有教育、科研部门下达的科研立项证书或科研规划、计划书,并已取得有使用价值或推广价值的科研成果或阶段性成果,申报时需提供有关科研成果报告或相关论文,并有立项部门颁发的成果鉴定(获奖)证书。论文截止时间为当年6月底,录用稿不予认可。

  7.继续教育要求。申报对象近三年参加“浙江省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培训”平均每年完成不少于72学时(学分)。凡参加市教育局组织的教学能力水平考核笔试,并取得合格证明的,可计12学分。参加函授学习者可由办学单位出具参加学历教育证明。

  凡参加职称评审、初定、确认的专业技术人员,须取得2个科目的公需课程培训考核合格证书(其中市直单位申报人员当年参加培训考核不少于1个科目)。市直单位申报对象报名地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培训中心(括苍路537号),联系人:华老师,联系电话:2687181。各县(市、区)申报对象的公需课程培训由各县(市、区)人力社保局组织实施。

  8.班主任工作要求。班主任工作年限具体要求,由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属学校结合教育教学工作的实际,以不低于《评价标准》要求制定,并报市教育局备案。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视作班主任工作年限,但不计入量化考核分:

  (1)担任学校中层(含少先队大队辅导员、中学团委书记)及以上岗位的管理工作人员、专职心理健康教师,其管理工作年限可视作班主任年限,德育导师不能代替班主任工作经历;

  (2)任教音、体、美、劳、信息技术、心理健康等学科的教师,常年组织辅导学生参加相应的各类学生社团、社会实践活动和心理健康咨询并取得一定成效的指导教师,其任职时间可按二分之一计入班主任工作年限。

  9.支教要求。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教师参加的由主管部门确认的宫际援助和流动少年宫活动可视作支教经历;公办学校教师在全日制民办学校任教,可视作支教经历;对全日制民办学校教师不作支教要求。支教方式由各县(市、区)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10.课程改革要求。中小学教师要积极参与课程改革,职业中学专业课教师要积极参与社会培训。普通高中教师参与开发和开设选修课情况,义务教育教师参与拓展性课程的开发和开设情况,职业中学专业课教师参与社会培训(包括为普通高中开设职业技能课程培训)情况,列入教师教学工作量考核范围,相应的研究和成果列入教师科研工作考核范围。

  11.中职教师研修要求。对具有技术创新和发明、获得专利及具有在企业挂职研修经历的申报对象要优先予以晋升。专业课教师每两年到企业挂职研修两个月,作为教师职称评审的必备条件;专业课教师的技术创新和发明、专利在职称评审中与学术论文同等对待。

  12.少先队辅导员职称评审要求。根据团中央、教育部、人力社保部、全国少工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少先队辅导员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中青联〔2010〕33 号)精神,为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辅导员从事少先队的工作量累加计入其所申报的兼教学科的教学工作量;辅导员个人在少先队工作中获得国家、省、市、县四级少工委颁发的各种奖励和研究成果(课题研究报告、论文、教材或著作),可视作其所申报兼教学科的业绩。

  13.城区、农村和乡村学校的分类由各县(市、区)参照省、市有关规定,结合当地实际进行界定,并报市教育局备案。

  五、申报材料要求

  1.各县(市、区)申报高级职称,市直学校(单位)申报中、高级职称的有关材料按要求于10月16日至31日期间报送丽水市人才管理服务局(丽水市括苍路537号,进门直走,1005办公室,联系电话:2263606),逾期不予受理。

  2.送审论文于7月10日前报送市教育局人事处(联系人:蓝淑珍,联系电话:2626071,电子邮箱:ls2626071@163.com)。汇总表以EXCEL格式上报;论文纸质一式三份(一份原件,二份复印件,复印件隐去单位、姓名;论文获奖证书复印件或发表复印件一份;电子稿文件名命名格式:“学段学科-县市区-作者姓名-《论文题目》.doc”,中间不能有空格,“-”为英文半角格式(即英文输入法时输入减号),正文内容隐去单位、姓名,档案袋上注明县(市、区)、单位、姓名、学段学科、论文题目。

  3.各县(市、区)教育局、各学校(单位)要把好材料审核关。复印件须逐件签上审核意见和审核人姓名,加盖学校(单位)、县(市、区)教育局人事科公章。提交的佐证材料可以是复印件(专著复印前3页和最后1页,包括目录)。《评审综合表》由所在单位审核后须在单位公开栏公示5个工作日,签上审核人姓名、公示时间,加盖公章方可上报。

  4.破格晋升对象,需填报《破格推荐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审批表》一式2份,并附有关材料,同时必须在《花名册》《评审表》和《综合表》相应栏目标明“破格”字样,注明符合哪几项破格条件及内容,破格人员与正常晋升人员花名册要分开填报。

  5.评审材料上报前须按《评审材料清单》(附件6)要求逐项核对后上报,并按学科分别打包,用纸写明县(市、区)、学科类别、上报人数。《评审对象资格审查情况表》按学科类别分破格晋升与正常晋升以EXCEL文件格式制作,电子文档和打印名册一起上报。对评审材料不规范或不全的不予受理。

  附件:

  1.评委会评审对象资格审查情况表

  2.评委会评审对象资格审查情况表EXCEL填写说明

  3.分学科人数汇总表

  4.高级职务送审论文汇总表

  5.申报中小学校教育管理职务的条件

  6.评审材料清单

  7.丽水市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考核表

  8.中小学教师职务评审申报表

  9.中专讲师、教管、实验系列职务推荐评审综合表

  10.中小学教师职务考核评审综合表

  11.班主任(教育管理)年限审核表

  12.农村或薄弱学校任教(支教)情况审核表

  13.年度考核登记表

  14.中小学教师校内公开课考核综合评价表

  15.中小学、中职教师选修课开发及参与社会培训情况评价表

  16.申报中小学校教育管理、实验系列高级职务工作业绩鉴定表

  17.破格推荐高级职称(职务)审批表

  18.破格人员上公开课登记表

  19.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

  丽水市教育局

  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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