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明节期间开展纪念烈士活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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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7年清明节期间开展纪念烈士活动的通知

  各区民政局:

关于2017年清明节期间开展纪念烈士活动的通知

  今年是中国人民解放军建军90周年。为深切缅怀先烈的光辉业绩,进一步弘扬烈士精神,继承发扬革命传统,增强广大人民群众爱国主义精神,落实好《烈士褒扬条例》、《烈士安葬办法》、《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民政服务机构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的通知》等的规定,现就清明节期间开展纪念烈士活动,做好接待服务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发挥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功能,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

  各区民政局要以弘扬烈士精神为主题,全方位、多角度进行爱国主义和革命传统教育。要坚持贴近实际、贴近群众的原则,精心筹划群众乐于参与、便于参与的群众性纪念活动。要有计划地组织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干部职工和青年学生为先烈扫墓。要积极协调有关方面,通过新闻报道、烈士事迹宣讲、红色经典影视展播、专家访谈等形式,宣传烈士事迹,弘扬烈士精神。

  有条件的地方要建立烈士纪念网站,利用网络平台,开展献花、献挽联、网上征文等网上祭奠烈士活动。要充分利用烈士陵园这一特有资源,强化其“褒扬烈士、教育群众”的基本功能,积极组织开展主题鲜明、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爱国主义、革命英雄主义精神,大力宣传改革开放的丰硕成果。

  各级烈士陵园要对烈士的事迹介绍、图片展览、遗物陈展等进行生动的讲解。各级烈士陵园要结合中国人民解放军建军90周年系列活动,悉心组织和挖掘一批典型事迹,予以精心整理和编排,继续通过烈士事迹进社区、进学校、进军营的活动(以下简称“三进”活动),进一步增强广大人民群众的民族自豪感和自信心,激励全市人民为实现“中国梦”而努力奋斗。

  二、加强对陵园环境的管理和维护,营造纪念先烈的良好氛围

  各级烈士陵园应营造干净整洁、庄重有序的参观氛围和祭扫环境,认真检查烈士陈列馆、室、画廊等各类纪念建筑和设施,及时进行维修和擦洗,除旧更新,充实内容,做到无破损、无锈蚀,其上镌刻的题词、碑文、烈士名字清晰。烈士墓区要整洁、肃穆,墓碑碑文字迹工整、记叙清晰。烈士骨灰堂要庄重洁净,骨灰盒摆放整齐,附有烈士遗像和生平简介。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不得为烈士以外的其他人修建纪念设施或者安放骨灰、埋葬遗体;不得从事与纪念烈士无关的活动。要搞好烈士陵园内的环境卫生,修整树木,有条件的要布置花卉盆景,保持烈士纪念建筑物和陈展物的完好性,努力创造整洁优美、庄严幽雅的祭扫环境。

  三、牢固树立服务意识,扎实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各级烈士陵园务必高度重视祭扫活动中的接待服务工作,提前做好接待计划和动员培训工作,使接待人员真正做到服务意识强、职责任务明、业务环节熟,特别要加强讲解员队伍建设,提高讲解员的业务水平和敬业精神,以诚恳热情的态度为广大烈士遗属和人民群众提供满意的接待服务。

  安全保卫工作是祭扫烈士墓活动顺利进行的基础,关系到祭扫活动能否正常进行和广大群众接受教育的实际效果。各级烈士陵园在近期内要对园容园貌、凭吊活动场地以及相关服务设施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检查和风险评估,制定安全预案并演练,及时排除各类隐患,严禁在陵园内动用明火及燃放鞭炮,确保清明期间社会各界人士及广大人民群众的祭扫活动安全有序地进行。

  四、精心组织周密安排,认真做好祭扫接待服务工作

  各区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开展烈士纪念活动的重要意义,成立领导小组,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活动方案,明确活动内容、时间安排、职责分工。要加强组织协调,动员和组织各方面力量精心实施,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合作、群众参与的良好局面。各级民政部门要全力以赴,周密组织,认真制定具体实施预案,集中力量,抓好落实,确保纪念活动安全有序。

  各区民政局要按惯例认真做好本区县烈士遗属前往龙华烈士陵园祭扫活动的各项组织工作。各区民政优抚部门要提前与市龙华烈士陵园进行联系,通报祭扫的时间、人数等。市龙华烈士陵园要指派专人负责烈士遗属的祭扫活动,预先准备好鲜花,配备优秀的人员讲解。

  凡建有烈士纪念设施的区民政局,要加强对该设施管理单位的业务指导,确保非民政管理烈士纪念设施前都摆放鲜花。对参观群众在接待咨询、参观引导、提供资料以及安排讲解方面实行规范、优质服务。各级烈士陵园要指派专人负责接待组织烈士遗属和各界人士的祭扫活动,尤其要接待好从外省市来沪祭扫的烈士遗属,为他们提供必要的住宿、就餐和交通便利,协助他们办理祭扫用品。要提倡“绿色、文明、低碳”祭扫,充分利用“龙华网”等现代化信息平台,倡导网上祭扫,反对封建迷信活动。对烈士遗属在祭扫期间提出的问题要耐心细致地予以解答;对他们提出的合理要求,要在政策规定范围内尽快帮助解决;对难以解决的问题和要求,要进行政策说明,做好思想工作。

  对前往外地祭扫烈士墓的烈士遗属,各区民政局要按照民政部有关文件的规定,结合本区县实际情况,落实相应待遇。必要时可协助其联系当地民政部门、烈士陵园等有关单位,为他们出行、祭扫和食宿提供帮助。

  五、其他事项

  (一)清明期间,按惯例,各级烈士陵园要对前来祭扫的烈士直系亲属提供每户一束鲜花。所需费用,市民政局给予补贴,具体金额另行通知。

  (二)各区民政局要对清明祭扫活动情况,包括“三进”活动开展情况,进行及时总结,连同接待祭扫的人数和各级烈士陵园目前安葬的烈士骨灰数一起,于4月底前,书面上报市民政局优抚处。

  2017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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