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清明节纪念活动的通知

时间:2022-06-24 21:14:10 通知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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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关于开展清明节纪念活动的通知

  关于开展清明节纪念活动的通知一:

  各院部团总支:

2017关于开展清明节纪念活动的通知

  为进一步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缅怀在为争取民族独立和人民解放、实现国家富强和人民幸福的伟大进程中壮烈牺牲的革命先烈,加强全校学生思想道德建设,发扬“三平”精神,校团委决定在清明节期间开展清明纪念活动。现将有关活动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文明缅怀先烈 发扬三平精神

  二、活动时间

  4月1日--4月xx日

  三、活动内容

  1、开展一次缅怀先烈活动

  组织学生到当地烈士陵园、革命先烈纪念馆等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开展向革命先烈敬献花圈、默哀、宣誓、重温入团誓词的活动。

  2、开展一次网上祭奠活动

  广泛动员学生通过登陆专门的祭奠网站,通过网上祭祀先烈、网上献花、网上留言等文明祭奠形式。

  3、开展一次主题团日活动

  组织学生通过座谈、演讲等主题团日活动,以“我的清明节”为主题,交流大家对爱国、爱党的认识,探讨对人生的态度,增强学生加勤奋学习的动力。

  四、活动要求

  1、高度重视

  各院部团总支要充分利用清明节对学生进行爱国主义教育的有力契机,充分认识开展清明系列活动的重要意义。通过各种祭奠活动,接受一次爱国主义教育。

  2、突出主题

  要注重引导广大学生,突出“文明缅怀先烈,发扬三平精神”的'主题,宣扬革命先烈的光荣事迹和新时期河南人的“三平”精神。

  3、确保安全

  清明期间恰逢天气干燥,加上与双休日相连,集中祭奠场所人员众多,做好安全措施。确保活动安全有序进行,倡导文明安全祭奠新理念

  校团委

  20xx年4月1日

  关于开展清明节纪念活动的通知二:

  各市、自治州党委和人民政府,省委各部委,省直各机关单位,各人民团体:

  20xx年清明节即将来临。为大力弘扬烈士精神,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现就清明节期间开展烈士纪念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利用当地的烈士纪念设施、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国防教育基地等红色资源,组织党员干部职工集中开展祭奠烈士、缅怀英烈活动,引导各族群众积极参与瞻仰烈士纪念设施、献花植树等纪念活动。纪念活动要坚持务实节俭,避免铺张浪费,注重实际效果。

  二、各级宣传部门要集中一段时间,深入挖掘在不同历史时期形成的烈士精神,组织开展各类主题教育活动,并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烈士事迹,大力弘扬烈士精神。各级教育部门要充分利用课堂教学、课外参观、主题教育以及组织老红军、老八路、老战士、老党员和烈士后人为青少年讲授烈士生平和英雄事迹等多种形式,引导广大青少年铭记烈士的英名和壮举,进一步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增强历史责任感和使命感。

  三、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结合组织开展烈士纪念活动,深入宣传《关于进一步加强烈士纪念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xx]8号)精神,在全社会营造缅怀烈士、崇尚烈士、学习烈士的浓厚氛围。要以清明节纪念活动为契机,大力宣传《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xx]23号)精神,引导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大力推行文明低碳的现代祭扫方式,树立移风易俗的祭扫新风尚,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

  中共青海省委办公厅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xx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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