植树活动通知

时间:2020-11-19 15:10:33 通知 我要投稿

植树活动通知

  大家都知道,每年的3月12日是国家的植树节。在这一天,人们就会一起植树造林,保护森林,并且组织植树的活动。以下是关于植树活动通知,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植树活动通知

  植树活动通知【一】

  各镇党委、政府,各三农发展服务中心,县级有关部门:

  为了认真搞好春季植树造林活动,推动我县全域生态园林先行区建设和省级绿化模范县创建工作,加快生态建设步伐,现就义务植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地点

  XXXX年3月12日(星期四)上午9时在xx近堤小村镇段开展春季集中义务植树活动。各镇(中心)义务植树时间和地点自行安排。

  二、参加人员

  全体县级领导,县级相关单位,小村镇人民政府全体干部职工。

  三、几点要求

  1.义务植树活动由县农林局负责组织实施,各相关单位的主要领导必须参加,提早组织干部职工在指定时间和地点参加植树活动。各单位自备车辆,自带铁锨和水桶。

  2.植树时必须严格按技术规程操作,挖坑规格为60厘米见方,切实做到“苗端、根展、深栽、踏实”,栽植后必须修好高20—25厘米的环状浇水坑,并浇透定根水。小村镇政府要安排专人管护。

  3.县农林局要派技术人员做好现场指导,栽植结束后进行检查验收,对不履行义务植树的'单位,县上将通报批评,并按每株50元的标准收缴绿化费,同时会同县联合督查室对各镇(中心)义务植树开展情况进行督查。

  4.各镇(中心)要将各自义务植树活动安排于3月10日前上报县绿化办。

  5.小村镇政府负责为义务植树各单位引导行车路线,安排停车地点,确保义务植树顺利进行。

  6.各单位参加义务植树时必须注意安全,严防各类不安全事故的发生。

  7.县交警大队负责做好周普路及xx堤坝路交通疏导。

  8.县广播电视台、县信息办做好新闻报道工作。

  中共xx县委办公室 xx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XXXX年3月4日

  植树活动通知【二】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属农林场,区直和驻区各单位:

  为确保XXXX年常德市创建国家森林城市顺利验收通过,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的实施办法》和《湖南省全民义务植树运动实施细则》(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5号)的有关规定,结合当前未达标的创森指标,经研究,决定在全区范围内继续深入开展全民义务植树活动,以实施“农田林网”、“美丽乡村”等为主题的道路绿化建设,计划全区完成义务植树180万株以上。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义务植树的组织实施。

  区直和驻区各单位的义务植树由区绿化委员会组织实施;乡镇(场)、街道及所属和驻地企业的义务植树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农林场组织实施;鼎城高新技术产业园的各工业企业的义务植树由工业园区组织实施。

  二、义务植树地点。

  1.五大家领导示范植树点。

  许家桥回维乡清凉村1组。

  2.区直和驻区各单位义务植树地点。

  ①农田林网道路绿化(详见各单位任务分配表)。

  ②“美丽乡村”道路绿化(详见各单位任务分配表)。

  3.乡镇人民政府或农林场植树点:结合本区域实际,围绕“城边、村边、路边、水边、房边”等五边,因地制宜开展义务植树。

  三、实施办法。

  1.工作任务:各单位按适龄公民(男11岁至60岁,女11岁至55岁,除丧失劳动能力者外)每人3株,自购树苗、自备交通和植树工具到区绿委办指定的地点植树。因工作原因不能离岗植树的单位,可委托中介机构进行植树。

  2.树种及规格:为满足生物多样性,树种以本地乡土树种为主,采取适地适树的要求,乔木为米径4-6厘米、3米截杆、带土球,灌木以实际情况组织实施。(见附件)

  3.栽植密度:公路两侧,株距5米。

  4.栽植标准:乔木栽植按40厘米-60厘米见方的标准挖穴,挖穴时应注意把表土放在一边,心土放在另一边,以便复土时分别使用,穴底要平,上下要一样大,切忌锅底状。总的要求是:深度合格,土壤疏松,穴面平整,石块草根捡净。苗木定植后要及时浇灌,定根保湿,提高栽植成活率。

  5.时间要求:3月31日前完成。

  6.后期管护:由区交通运输局、区公路局和所属路段乡、镇、村各负其责、共同协商进行管护,确保成活。凡当年死苗的必须由原单位在12月20日前完成补植。

  7.督导检查:区绿委办将联合成员单位对各单位义务植树情况分三次进行督导检查:①4月上旬检查各单位义务植树完成情况;②9月份检查各单位植树成活率情况;③年底检查补植情况。

  8.责任机制: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各乡镇(场)、街道在3月底前将义务植树活动的开展情况和影象资料、书面总结上报区绿委办,此项工作纳入创森工作的年度考核,开展总结评比。

  9.奖惩办法:对于按期完成任务的单位,给予适当奖励。对于逾期未完成义务植树任务的单位,由区绿化委员会责令其限期完成;逾期不完成,追究相关单位负责人的行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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