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基层医疗机构监管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4-04-08 12:50:56 秀雯 通知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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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基层医疗机构监管工作的通知范文

  在当今社会生活中,我们都可能会用到通知,通知是机关对内部单位或平行机构,所发出之洽办或告知事情的文书。还是对通知一筹莫展吗?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关于加强基层医疗机构监管工作的通知范文,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关于加强基层医疗机构监管工作的通知范文

  加强基层医疗机构监管工作的通知 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近年来,各级党委和政府高度重视加强基层医疗机构(含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诊所、门诊部等,下同)建设,尤其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以来,基层医疗机构硬件设施明显改善,诊疗水平逐步提高,服务能力显著增强,也对基层医疗机构的监管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基层医疗机构监管,规范医疗行为,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现提出以下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基层医疗机构监管工作

  基层医疗机构承担着提供基本医疗服务等重要任务,是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基层医疗机构监管,对于坚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基本原则,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提高群众对基层医疗机构服务的利用率,改善群众健康状况等具有重要意义。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基层医疗机构监管工作,进一步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健全基层医疗机构监管体系,配齐监管人员,加强日常监管,规范医疗服务行为;要建立健全对基层医疗机构对口帮扶机制,明确相关政策,加大上级医疗机构对基层医疗机构的帮扶力度,努力为城乡居民提供安全、有效的基本医疗服务。

  二、加强机构、人员执业资格监管

  各地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严格基层医疗机构和人员的准入。在基层医疗机构执业的卫生技术人员应当具备《执业医师法》、《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护士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严禁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诊疗活动。基层医疗机构要严格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相关法规开展与其功能任务相适应的诊疗活动,严禁超范围执业。新进入村卫生室执业的人员应当具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不具备上述条件的地区,由省级人民政府根据《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制定具体办法。

  三、规范医疗服务行为

  基层医疗机构要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管理办法(试行)》、《乡镇卫生院管理办法(试行)》、《医院感染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技术规范的要求,建立健全并落实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加强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规范医疗文书的书写和保管,合理使用药品和医疗器械,确保医疗安全;要严格落实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措施,加强一次性使用医疗器械和侵入性诊疗器械的.管理;依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等进行医疗废物处理和污水、污物无害化处理。

  四、加大培训和宣传力度

  各地要进一步加大对基层医务人员的培训力度,开展医疗质量和安全、医德医风的教育,组织法律法规、合理用药、医院感染、诊疗技能和医患沟通等方面的相关培训,提高基层医务人员医疗风险、安全责任意识,提升医疗服务水平。各地要组织开展公众就医知识的宣传教育,引导群众正确认识医疗风险,提高群众医疗安全意识和甄别假医、假药和虚假宣传的能力。

  五、依法加强执业监管和监督检查工作力度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基层医疗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依法执业的监管,对存在违法行为的机构和人员要依法严肃查处,维护基层医疗服务市场秩序。要加强医疗服务监管队伍建设,配齐相关执法和技术人员,原则上设区的市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设立医疗服务监管部门,安排专人负责基层医疗机构监管工作。要加大对基层医疗机构的监督检查力度。对基层医疗机构开展日常监督检查,原则上每年至少进行2次以上的现场监督检查,卫生行政部门可以委托同级卫生监督机构承担具体工作。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到20xx年6月30日,各地要组织开展一次针对基层医疗机构执业许可、人员资质、规章制度落实、医疗服务行为等的全面检查,重点是执业行为和医疗安全,要通过自查、互查和抽查等方式,查找薄弱环节,及时发现问题,限期整改,确保人民群众医疗安全。请各省(区、市)于20xx年7月15日前将检查工作总结报我部医管司。我部将对各地工作情况进行抽查和通报。

通知人:

日期:

  加强基层医疗机构监管工作的通知 2

各县(区)卫生局,中原油田卫生处,市直各相关医疗卫生单位,濮阳市油田总医院:

  为维护正常的医疗秩序,杜绝虚假医疗广告、净化医疗广告市场,确保医疗安全和医疗质量,针对我市医疗广告发布存在的问题,遏制虚假违法医疗广告的发布。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医疗广告监管工作通知如下:

  一、成立领导组织

  为进一步加强对我市医疗广告信息的监督管理,经研究,决定成立市卫生局医疗广告整顿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长:

  成员:

  领导下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局卫生监督科,负责日常工作。

  二、医疗广告监管重点

  以依法行政、加强医疗机构监管、规范执业行为为手段,以惩治虚假违法医疗广告为重点,严厉打击医疗机构利用虚假违法医疗广告进行商业欺诈、坑害群众的行为。重点查处以下五种违法违规行为:

  (一)未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批,擅自发布医疗广告的;

  (二)医疗广告内容失实的;

  (三)利用权威机构名称作虚假宣传的;

  (四)假借“义诊”、“会诊”的名义夸大宣传的;

  (五)利用新闻形式、医疗资讯服务类专题节(栏)目发布或变相发布医疗广告的。

  三、健全医疗广告监管制度

  各县区卫生局、市卫生监督局在认真贯彻卫生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的同时,要进一步健全并落实以下医疗广告监管制度。

  (一)日常监测制度。要建立卫生监督员分片包点制度,加强对医疗机构的日常监管,建立和完善医疗广告监测制度,各级卫生监督机构要确定每月的第一周时间作为监测时段,采取有效手段,重点对报刊、电视台、广播、络等医疗广告发布频次较高的媒体进行定期定量监测,对监测到的发布违法医疗广告的医疗机构要依法处理。要设立专门的举报电话和电子邮箱,鼓励群众举报违法医疗广告。各县(区)、市卫生监督局要将每月监测记录表,于当月10日前报市卫生局监督科。

  (二)公告预警制度。要及时查处每月监测中发现的典型违法医疗广告,有效震慑违法行为,并将有关查处情况及案例,于下一月第一周内报市卫生局。市卫生局将向社会发布违法医疗广告警示,集中曝光一批典型违法医疗广告,提高消费者防范和识别虚假违法医疗广告的能力。

  (三)联合协查制度。各县区卫生局要主动加强与当地工商管理等部门的沟通联系,及时互通医疗广告监管信息。对于本单位管辖的,及时调查处理;应当移交有管辖权的单位处理的,及时移交。

  (四)诫勉约谈制度。对首次发布违法违规医疗广告的`医疗机构,主管卫生行政部门或卫生监督机构可采取集体约谈、个别约谈或服务性约谈等方式,对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进行诫勉谈话,督促医疗机构恪守诚信等社会公德,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

  (五)媒体沟通制度。要主动与违法医疗广告频发的媒体进行沟通,建立定期沟通机制,使媒体自觉加入到医疗广告的监督体系中来。对屡查屡犯、发布违法医疗广告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媒体,及时移送其相关主管部门。

  四、加大对违法医疗广告的处罚力度

  各县(区)卫生局、市卫生监督局要继续加大对发布违法医疗广告医疗机构的查处力度,对监测到的违法医疗广告、群众举报的案件及有关部门移送的案件做到每案必查。对违规发布医疗广告的医疗机构进行不良执业行为计分,并以医疗机构发布的违法医疗广告为线索,对医疗机构进行综合执法检查,对违法的医疗机构依法进行行政处罚。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第七十五条有关规定,各县(区)卫生局、市卫生监督局对符合应诉的违法医疗广告案件,应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通知人: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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