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生守则

时间:2024-01-20 08:48:03 宜欢 守则 我要投稿

考生守则(通用12篇)

  想必大家都知道考试必须遵守考生守则,维护考场纪律,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考生守则,欢迎阅读与收藏。

考生守则(通用12篇)

  考生守则 1

  1、考生应自觉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管理,不扰乱考室及考试工作场所的'秩序。

  2、开考前30分钟,凭身份证(或户口本)和“20xx年体育中考、实验操作准考证”在考室门口自觉接受监考员的检查后进入考室,对号入座,摆放好画板。

  3、进入考室,除画具、铅笔、黑色签字笔、直尺、小刀、橡皮外,其他任何物品不准带入考室。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材料或电子设备、移动电话等进入考室,属于作弊行为,将取消考试成绩。

  4、在开始作画前,要核对条形码上自己考号和姓名。在贴有条形码的画纸反面作画。

  5、试卷(画纸)不得出现任何标记(如汉字、数字、字母、符号等),不得使用规定以外的画具作画,否则以考试违纪处理,取消考试成绩。

  6、开考铃响后,才能开始作画。开考30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进入考室,离考试结束前30分钟后才准交卷出场。考生交卷出考室后不得再进考室续考,交卷后不得在警戒线内逗留。

  7、进入考室到考试结束交卷期间,考生不得任意更换座位,不得在考室内随意走动,不准吸烟,不准喧哗,不准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准交换试卷(画纸),不得撕毁试卷(画纸),不得自行传递文具用品等。

  8、考试终了铃响,必须根据统一指令起立,立即停止作画,待监考员收回试题和试卷(画纸)整理无误后,考生方可离开考室。考生不得将试题、试卷(画纸)带出考室。

  9、考生如不遵守考试纪律,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有违纪作弊行为的(包括在考试结束后查实确有违纪作弊行为的),将根据黄冈市中考有关文件规定进行处理。

  考生守则 2

  一、考生要按照考试的要求,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参加考试,证件不齐者一律禁止入内。

  二、考生必须按规定的考试时间提前15分钟开始入场。正式考试开始15 分钟后,考生一律禁止入场。

  三、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文具入场,包括2B 铅笔(涂答题卡用)、黑色签字笔、红色签字笔、橡皮擦,报考会计专业的学生可带计算器。此外禁止携带任何书籍、笔记、资料、报刊、草稿纸以及通讯工具、录放音机、电子记事本等电子设备。

  四、考生入场后,要对号入座(电子商务专业、机电一体化技术专业技能考核座位号需现场抽签),并将本人准考证以及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明文件放在课桌上,接受考试监考人员的核验,并按要求在考场座位表上签名。开考信号发出后才能开始答题。

  五、除有特殊原因,考生在考试结束前不得提前交卷,考试结束交卷后退场。

  六、考生必须严格按要求做答题目,除密封线内的区域按要求填写个人信息外,答卷或答题卡上不能做任何能体现个人信息的标记。书写部分一律用黑色字迹签字笔做答。

  七、考生遇试卷分发错误或试题字迹不清等情况应及时要求更换,涉及试题内容的问题,不得向监考员询问。

  八、考生在考场内必须严格遵守考场纪律,保持安静,不得吸烟,不准喧哗,不准在考场外逗留。对于考试舞弊、违反考场规定和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者,取消考试资格,并且3年内不得再报考本校。

  九、考试结束铃声响时,考生要立即停止答题,将试卷倒扣在桌面上,等待监考员收卷,待监考员允许后方可离开考场。考生离开考场时除携带本人物品外,不准将试卷、草稿纸等考场提供的物品带离考场。违规带离有关物品的',学校报警处理。

  十、考生应自觉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进行正常的监考工作。监考员有权对考场内发生的问题,按规定做出相应处理。对扰乱考场秩序,恐吓、 威胁考试工作人员的考生将移交公安机关追究其责任。

  考生守则 3

  一、严格履行《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的相关内容。

  二、自觉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及其他考试工作的秩序。

  三、凭准考证和居民身份证,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四、只准携带2B铅笔、0.5毫米黑色墨水的签字笔、直尺、圆规、三角板、无封套橡皮、小刀、空白垫纸板和透明笔袋进入考场,其他任何物品不准带入考场;考场内不得自行传递文具和其他用品等。否则按违规论处。严禁携带各种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如手机、对讲机等)、电子存储记忆录放设备、手表(考场内设置时钟,为考生提供时间参考)以及涂改液、修正带、透明胶带等物品进入考场。凡携带者,考前如不交出,开考后一律按违规论处。

  五、考生入场时,监考员将使用金属探测器检查违规物品,考生须自觉接受检查,并对监考员予以协助和配合;入场后,须对号入座,并将准考证、身份证放在课桌靠走道一侧上角以备查验。

  六、考生领到答题卡和试卷后,须检查所得答题卡A、B卡类型(语文答题卡Ⅰ、Ⅱ和数学答题卡Ⅰ、Ⅱ均不分A、B卡)是否与自己应持卡一致,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和指定位置准确填写姓名和准考证号等栏目。监考员贴好条形码后,考生须核对条形码上打印的姓名和准考证号是否与本人相符。如有问题,须立即报告监考员。

  七、考生考前25分钟(语文、外语为考前30分钟)进入考场,考点发出开考信号后才能开始答题,开考15分钟后(外语考试开考前15分钟起)不得入场,考试结束前30分钟起方可交卷出场,考试结束前15分钟停止提前交卷,考点发出考试结束信号后立即停止作答,交卷出场后不得再进场续考,也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或交谈。

  八、除外语科目外,笔试一律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作答。作答选择题时,必须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按照填涂示例将对应的选项涂满、涂黑;作答非选择题时,必须使用0.5毫米黑色墨水的签字笔在答题卡规定的.区域内答题;作图时,用2B铅笔绘、写清楚,线条及符号等须加黑、加粗。不准用规定以外的笔答题,不准用规定以外的语言文字答题,不准在试卷、草稿纸及规定的答题卡答题区域外作答,不准在答题卡上做任何标记,否则答题无效。

  九、在考场内须保持安静,不准吸烟,不准喧哗,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准夹带、旁窥、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准传抄答案或交换试卷、答题卡、草稿纸,不准将试卷、答题卡或草稿纸带出考场。

  十、遇试卷分发错误及试题字迹不清等问题,可举手询问;涉及试题内容的疑问,不得向监考员询问。

  十一、考试结束信号发出,立即停笔,将答题卡、试卷、草稿纸整理好,根据监考员指令依次退出考场,不准在考场及附近逗留。

  十二、对考生违反考试纪律和规定的行为,将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并记入高考诚信电子档案,在高校录取时,提供给高校作为录取与否的重要参考。

  考生守则 4

  一、考生在考前应认真阅读《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的有关内容,并签名确认。

  二、自觉服从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及其他考试工作地点的秩序。

  三、凭《准考证》和《身份证》进入指定考场,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应主动接受监考员按规定进行的身份验证和对随身物品等进行的必要检查。

  四、考生入场,除2B铅笔、黑色字迹的钢笔或签字笔、直尺、圆规、三角板、无封套橡皮及毛巾(擦汗用须拧干)、无商标纸的饮料外(其它科目有特殊规定的除外),其他任何物品不得带入考场。严禁携带各种无线通讯工具(如移动电话、小灵通等)、电子存储记忆录放设备以及涂改液、修正带等物品进入考场。考场内不得自行传递文具、用品等。

  五、入场后,对号入座,将《准考证》和《身份证》放在桌子左上角以便核验。领到答题纸后,应先核对答题纸上粘贴的条形码上的姓名、准考证号与自己的姓名、准考证号是否一致,核对无误后,再在指定位置和规定时间内准确、清楚地填涂姓名、准考证号等。凡漏填(涂)、错填(涂)或书写字迹不清的答题纸无效。

  六、开考信号发出后方可开始答题。

  七、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进入考点参加当次科目考试;外语听力考试开考前15分钟后,禁止迟到考生进入考场;考试结束前30分钟方可交卷出场。交卷出场后不得再进场续考,也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或交谈。

  八、所有试题答案须全部答在答题纸规定区域内,其中选择题部分用2B铅笔填涂,非选择题部分必须用0.5毫米及以上书写黑色字迹的钢笔或签字笔作答。不准用规定以外的.笔和纸答题,不准在答题纸上做任何标记。

  九、未按答题纸上规定区域作答或不规范答题,将按评分参考的规定适当扣分。

  十、在考场内须保持安静,不得吸烟,不得喧哗,不得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准夹带、旁窥、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得传抄答案或交换试卷、答题纸、草稿纸,不得传递文具、物品等,不得将试卷、答卷或草稿纸带出考场。

  十一、遇答题纸、试卷分发错误及试题字迹不清等问题,可举手询问;涉及试题内容的疑问,不得向监考员询问。听力考试期间,不得向监考员询问并保持安静。

  十二、试卷内容在本科目考试结束前,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外界透露。

  十三、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立即停笔。整理好自己的答题纸、试卷和草稿纸等。根据监考员指令依次退出考场,不得在考场逗留。

  十四、如不遵守考场规则,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有违规行为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以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执行,并将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涉嫌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追究法律责任。

  考生守则 5

  一、遵守考试纪律,自觉服从监考人员和其他考试工作人员管理。

  二、凭《准考证》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入场后,按准考证号对号入座,并将《准考证》放在考桌的左上角。

  三、考生进场只准携带2B铅笔、0.5毫米的黑色字迹签字笔、直尺、圆规、三角板、量角器、橡皮、削笔刀、空白垫纸板、透明笔袋。上述文具放在文具盒内的,必须经监考人员检查后方可带入。考试时- 5 -要把文具盒打开放在考桌上,不得自行传递文具用品等。思想品德考试可带规定课本。

  四、考生严禁携带各种通讯工具(如手机、寻呼机及其他无线接收、传送设备等)、电子存储记忆录放设备以及涂改液、修正带等物品进入考场。

  五、考生接到试题(卷)及答题卡后,首先要认真核对答题卡上条形码的信息是否与准考证一致,如有误,请举手报告,如无误,请用0.5mm黑色字迹签字笔在答题卡上规定位置书写“姓名”、“准考证号”。同时仔细阅读答题卡上的注意事项,并根据黑板上的提示,核对试题和答题卡上的科目及页数,如发现缺页、漏印、字迹不清、折皱、污点、印刷歪斜、试题页或答题卡破损等,请举手报告;涉及试题内容的.疑问,不得向监考人员询问。不准在粘贴条形码的区域内和条形码上书写任何信息。不要把答题卡涂破、擦破、弄脏、折叠和损坏,以免影响自己的成绩。开考信号发出后,考生方可开始答题。

  六、迟到15分钟(英语8:15分)后不准进入考点参加当场科目考试;每科考试开考60分钟后考生方可离开考场,出场后不得再进场续考,也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或交谈。

  七、作答选择题时,要用2B铅笔填涂,对照试题上的题号在答题卡上将试题所选答案涂黑涂满,若要对答案进行修改,用橡皮擦擦除干净后再重新填涂,注意不要擦破答题卡。作答非选择题时,必须使用0.5mm黑色签字笔,字迹工整、清楚,字距适当。要按照题号顺序依次在答题卡规定的区域内作答,超出答题区域或在非本题目答题区域作答的答案无效。如需要对答案进行修改,可将答案内容用双线划去,然后紧挨着在其下方写出新的答案,修改的答案仍不能超出答题区域,否则无效。答题卡上禁止使用涂改液和修正胶带。作图题可先用铅笔绘出,确认后,再用0.5mm黑色字迹签字笔描清楚。保持答题卡清洁,不得在答题卡上做任何标记,也不得将答题卡擦破、折叠和污损。

  八、在考场内须保持安静,不准吸烟,不准喧哗,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准夹带、旁窥、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准传抄答案或交换试题、答题卡,不准将试题、答题卡和草稿纸带出考场。

  九、考试终了信号发出后,考生须立即停止答卷,按顺序整理好自己的答题卡、试题和草稿纸,待监考人员将答题卡、试题和草稿纸清点无误后,依次退出考场,不准在考场逗留。

  十、考生要诚信考试,严格遵守考试纪律,凡违反者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进行处理。

  考生守则 6

  1、考生必须自觉服从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及其他考试工作地点的秩序。

  2、考生凭准考证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考试。开考15分钟后不准入场,外语科开考前15分钟不得入场。考试终了信号发出后,方可离开考场。考生入场,除2B铅笔、书写用0.5mm黑色签字笔、直尺、圆规、三角板、橡皮外,其他任何物品不准带入考场。严禁携带手机等各种通讯工具以及涂改液、修正带等物品进入考场。考场内不得自行传递文具、用品等。

  3、考生入场后,对号入座,将准考证放在课桌左上角以便核验。考生领到答题卡和试卷后,应检查答题卡和试卷是否有重印、漏印、字迹不清等印刷质量问题或缺页现象。如有,请立即举手报告。涉及试题内容的疑问,不得向监考人员询问。考生应在指定位置和规定的时间内准确清楚地填写姓名、准考证号、座号等栏目。凡漏填、错填或字迹不清的答题卡无效。

  4、开考信号发出后才能开始答题。

  5、各科目第Ⅰ卷的'答案需用2B铅笔填涂在答题卡上,第Ⅱ卷的答案需用0.5mm黑色签字笔书写在答题卡上,必须在答题卡规定的地方答题。不准用规定以外的笔和纸答题,不准在答卷、答题卡上做任何标记。

  6、在考场内须保持安静,不准吸烟,不准喧哗,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准夹带相关资料,不准旁窥、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准传抄答案或交换试卷、答题卡,不准将试题、答题卡或草稿纸带出考场。

  7、考试终了信号发出后,考生应立即停止答卷,并按草稿纸、试题、答题卡自下而上的顺序排放好,坐在座位上,等候监考员查收。无误后,根据监考员指令依次离开考场。

  8、考生要诚实守信、文明应考。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考生守则 7

  1、严禁携带手机、手表、涂改液、修正带、矿泉水、金属首饰、书籍资料、电子设备以及其它禁止带入考场的物品参加考试。否则,视为考试违规,并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2、开考前30分钟,考生到达考点,排队进行指静脉验证。验证通过后,凭《专业统考通知单》、二代居民身份证进入考场。

  3、考生须将除文具之外的非考试物品放在"非考试物品暂放处",主动接受监考员进行身份认证和使用金属探测仪进行贴身检查。

  4、考生对号入座后,将《专业统考通知单》和二代居民身份证始终放在桌面左上角,以便核验。《专业统考通知单》正、反两面均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中途不得离场。

  5、考生拿到试卷和答题卡后,须认真核对科目、类型是否正确,有无漏印、错印、字迹不清、缺页、缺损等,无误后,在试卷分发对照表上签字。发现问题立即举手报告,申请更换。凡开考后要求更换的,耽误的时间不予补偿。涉及试题内容的疑问,不准向监考员询问。

  6、考生在试卷和答题卡指定位置填写姓名、考生号、座位号,并在答题卡指定位置粘贴条形码、填涂试卷类型。未认真核对、粘贴条形码不准确、填涂信息有误、未在试卷分发对照表上签字,影响到考试成绩,责任自负。

  7、考生不得折叠、撕破答题卡;不得在试卷或答题卡上穿孔、任意涂画或做标记。

  8、考生要认真阅读试卷或答题卡上的注意事项,按要求作答。选择题一律用2B铅笔填涂答案;非选择题一律用0.5毫米黑色字迹中性笔作答,不在指定区域作答的内容一律无效。

  9、考生如修改答案,应先用笔将作废内容划掉,然后在其上方或下方写出新的答案;或使用橡皮、小刀擦刮作废内容后,再书写新的内容。

  10、开考信号发出后,考生方可答题。必须使用现行规范的语言文字作答。除翻译题外,同一科目只能用一种文字作答。

  11、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准进入考点。

  12、考生不准在考场内吸烟、喧哗、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准夹带、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等;不准传递文具、物品、传抄答案或交换试卷答题卡等,不准将试卷、答题卡或草稿纸等考试材料带出考场。考生不得穿国家机关制式服装参加考试。

  13、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考生要立即停笔,整理好答题卡、试卷、草稿纸,双手放在桌下。待监考员将答题卡、试卷等收齐,发出退场指令后,考生方可取回自己的暂放物品,依次退场。退场时不得将考点统一配发的文具带出考场。

  14、面试时,考生进入考点,指静脉验证通过后,通过系统随机确定考场并进入备考室等候。进入考场前,接受工作人员再次核验《专业统考通知单》和二代居民身份证。进入考场后,首先核对本人信息,随机抽取本人面试曲目和视唱乐谱编号,即可开始演唱或演奏。考生成绩当场公布,考生在现场打印的《音乐类专业统考面试成绩确认单》上签字后,方可取回自己的.物品并离开考点。考生参加面试进入考场至面试结束,严禁喧哗或随意说话、严禁自我介绍或出现任何暗示情形;否则,取消面试成绩。

  15、未按高考报名时选择或上传的曲目演唱、演奏的考生,不予给分。

  16、考试期间,面试的考试时间按演唱或演奏的最大时间与视唱考试时间之和计算,即声乐为3分40秒、器乐为5分40秒,考生的面试时间不得超出此时长,否则,取消面试成绩。演唱或演奏与视唱两项考试项目不分别单独计时,由考生自行掌握。面试投影仪幕布上计时器开始计时即为面试开始,面试投影仪幕布上计时器结束计时即为面试结束。

  17、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教育考试机构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及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将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涉嫌违法的,由考点或教育考试机构移送当地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及有关法规进行处理。

  考生守则 8

  ⑴考生必须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及其他考试工作地点秩序。

  ⑵凭专业准考证、身份证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⑶开考前40分钟预备铃响后开始入场,15分钟内入场完毕。开考前15分钟(即8:15前)停止考生入场。考试结束后方可交卷出场。

  ⑷考生入场只能携带必备的工具,不能携带书报、资料。严禁携带各种无线通讯工具、电子存储记忆录放设备、手表及其他计时工具、涂改液、修正带等物品进入考场。

  ⑸考生入场后,对号入座。将专业准考证、身份证放在课桌靠走道一侧的`上角,以便核验。考生领到试卷后,在指定位置和规定的时间内准确清楚的填写姓名、考生号、考场号和座位号等。

  ⑹开考信号发出后才能答题。严格按照题目要求在指定的区域作答,不准用规定以外笔和纸答题,严禁在答卷纸上做任何标记。

  ⑺在考场内必须保持安静,不准吸烟,不准喧哗,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准夹带、旁窥、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准交换试卷、答卷纸,不得自行传递文具、用品等。

  ⑻考试终了信号发出后停止答题,并根据监考员指令依次退出考场。不准在考场逗留,不准将答卷纸、试题带出考场。

  ⑼如不遵守考试纪律,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有违纪行为的,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及教育部年度招生有关规定处理,并将违规事实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涉嫌违法的,由考点或县(市、区)招办移送当地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及有关法规进行处理。

  考生守则 9

  一、考生必须自觉服从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管理,自觉接受防疫检查和监考员使用金属探测仪进行安全检查,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点及其他考试工作地点的秩序。

  二、考生凭准考证、身份证(现役军人身份证件),按规定时间和准考证上各科目的考场、座位号参加考试。

  三、考生入场,除2B铅笔、书写黑色字迹的钢笔或签字笔、直尺、圆规、三角板、橡皮外,其他任何物品不准带入考场。严禁携带各种无线通讯工具(如手机、无线耳机、电话手表)、电子存储记忆录放设备、涂改液、修正带以及不透明的文具盒(袋、套)和水杯(含饮料)等物品进入考场。

  四、考生应在每科开考前30分钟凭准考证、身份证(现役军人身份证件),通过指纹识别或人脸识别等考生身份验证后,进入考场,对号入座。入座后将准考证、身份证等有效证件放在桌面靠走道边上角以便让监考员核验。考生领到答题卡、条形码和试卷后,须认真核对答题卡的张数,核对条形码上的姓名、考生号与自己准考证上的信息是否一致。如不一致,应向监考员提出更换。在规定的时间内用黑色字迹的签字笔或钢笔准确清楚地填写答题卡上的姓名、考生号、考场号、座位号,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根据所发试卷准确填涂试卷类型(A或B),并将条形码横贴在答题卡右上角的“条形码粘贴处”栏框内。凡漏填、错填、全填或字迹不清的答卷、答题卡,导致无法正常评卷的',责任考生自负。

  五、开考信号发出后方可开始答题。

  六、开考15分钟后(非英语科的外语科目考试开考前15分钟),禁止迟到考生进入考点参加当次科目考试。每科考试结束前30分钟起方可交卷出场,交卷出场后不得再进场续考,也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或交谈。

  七、考生须在答题卡规定的区域答题。选择题用2B铅笔在选择题答题区作答,非选择题用黑色字迹钢笔或签字笔作答。作答选做题时,必须用2B铅笔填涂相应选做题题号信息点。漏涂、错涂、多涂,答案无效。不准用规定以外的笔和纸答题,不准在答卷、答题卡上做任何标记,否则答题卡无效。考生不准随意修改答题卡上的题号,考生必须在指定的题号里作答。凡不在指定答题题号框内作答、超出答题区域作答或擅自更改题号作答,其答案一律无效。如果解答中有画表或辅助线,先用铅笔进行画线、绘图,再用黑色字迹的签字笔或钢笔描黑确认。

  八、在考场内须保持安静,不得喧哗、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得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进入考场,不得吸烟,不得夹带、旁窥、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准传抄答案或交换试卷、答题卡、草稿纸,不得传递工具、物品等,不得将试卷、答题卡或草稿纸带出考场。

  九、考试过程中,考生如需上洗手间应先举手示意,经监考员允许,由工作人员陪同前往。

  十、遇试卷分发错误及试题字迹模糊等问题,可举手询问;涉及试题内容的疑问,不得向监考人员询问。

  十一、考试终了信号发出后,立即停笔,在监考员依序收齐答题卡、试卷、草稿纸后,根据监考员指令依次退出考场,不准在考场逗留。

  十二、如不遵守考场规则,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有违规行为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确定的程序和规定严肃处理,并将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涉嫌犯罪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法律规定,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考生守则 10

  1、考生必须自觉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严格遵守考试纪律,认真参加培训,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及其他考试工作地点的秩序。

  2、考生须凭《准考证》,按规定时间参加考试。

  3、考生须在报到时间前抵达考点学校,观看考场分布和行进路线图。不得携带通信工具进入候考室、备考室、考场。

  4、考生须在考试开始前30分钟进入候考室,开始前25分钟跟随考生管理员前往备考室,签到并接受考前培训,迟到超过报到时间10分钟不得入场,取消本年度英语听力口语考试资格。

  5、考生于考试开始前5分钟,跟随考生管理员前往考场。进入考场时,须将随身物品放置在考场外物品摆放处并主动出示证件,接受监考人员的核验。找到对应的'座位坐好后,按照计算机的提示进行测试。如有不清楚的地方或设备故障等问题,可以举手向监考员报告。

  6、考生在考试过程中不得提前离场。不准在考场内喧哗;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准夹带、旁窥、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答题内容。

  7、考试中不得做与考试无关的操作,以免损坏考试设备。故意破坏考试设备者将被取消考试资格,并对设备予以赔偿。

  8、考试结束后,不得将考场内的一切用品带出考场;不得在校内和考场附近逗留、谈笑、议论;不得与候考室、备考室的考生接触或作任何其他方式的联系。

  9、对扰乱考点、考场秩序和考试违纪违规者,将参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考生守则 11

  一、用户必须遵照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遵照执行《校园网管理条例》的规定。

  二、校园网是为学校教学、科研、行政管理服务的基础设施,凡用网络从事数据传输,新闻发布等,其内容必须符合上述性质或与本专业技术相关,严禁利用网络从事商业活动。

  三、上网用户应对其所提供信息负责,严格执行安全保密制度,不利用国际互联网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密国家秘密等违法犯罪活动,不制作、查阅、复制和传播妨碍社会治安的信息。如发现该类信息,有义务向有关部门报告。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同时触犯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将接受处罚直至承担法律责任。

  四、用户在网络上不得从事破坏网络安全、干扰其他用户、攻击他人的活动。

  五、用户对个人信息及资源负责。如因本人不慎将之泄露于他人而造成损失,后果由本人全部承担。

  六、必须使用校网络中心分配的IP地址,不得任意改动和抢占;不向他人提供IP地址、计算机帐户、电子邮箱等;

  七、网络上的信息和资源的使用应遵守知识产权的`有关法律。

  八、必须接受并配合国家有关部门及学校依法进行监督检查。

  九、用户有义务向各级网络管理员举报违反校园网规定的行为。

  十、对于违反上述规定的用户,网络中心有权依照校园网相应制度予以处罚。

  考生守则 12

  一、考生应讲诚信并必须自觉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老师等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秩序。否则,将取消该考生的当次考试资格。

  二、考生按考号就座、按照规定时间参加考试。开考十五分钟后不准入场,考试期间不得提前交卷,考生耽误的时间不得要求延长补足。

  三、考生不准携带任何书籍(开卷考试除外)、白纸、报纸、手机、商务通、计算器及涂改液等与考试无关的物品进入考场。如果携带均按违纪处理。只准带必须的文具,如钢笔、中性碳素笔、圆珠笔、铅笔、圆规、三角板、直尺等。

  四、考生入场后,对号入座,将书包放到前面指定位置,考桌上只准放规定的文化用品。考试期间不得自行传递文具等用品。

  五、发卷铃发出后考生核查领到的试卷和答卷(或答题卡)。

  六、预备铃发出后考生在指定位置和规定时间内,准确清楚填写(或填涂)自己的姓名、考号等栏目。只准用规定的笔答题。

  七、开考铃发出后考生才能开始答题。

  八、在考场内保持安静,不准喧哗,不准交头接耳,不准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准夹带资料,不准旁窥、抄袭或有意给他人提供答案,不准交换试卷、答卷(或答题卡)。如遇试卷分发错误及试题字迹不清等问题,可举手询问。

  九、考试期间,考生一般不得上厕所,遇到特殊情况考生非上厕所不可的.,须由流动监考老师陪同前往。

  十、考试终了信号发出后,应立即停笔。按机读答题卡,试卷(II)的顺序整理好自己的试卷放在书桌上,根据监考老师指令起立,携带好自己的物品安静地退出考场。

【考生守则】相关文章:

面试考生守则05-17

艺考考生守则06-18

中考考生守则05-20

考试考生守则08-16

常见考生应试守则06-08

2015高考考生守则05-17

通用版考生守则06-18

2017高考考生守则05-17

江苏高考考生守则05-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