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维修服务制度

时间:2022-12-17 14:59:50 方宇 守则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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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维修服务制度(精选6篇)

  在社会一步步向前发展的今天,制度对人们来说越来越重要,制度是各种行政法规、章程、制度、公约的总称。到底应如何拟定制度呢?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机动车维修服务制度,欢迎大家分享。

机动车维修服务制度(精选6篇)

  机动车维修服务制度 篇1

  一、汽车维修服务承诺制度

  1、在车辆维修作业中,严格执行作业规范和三级检验制度。

  2、认真填写、整理车辆技术档案和维修档案。

  3、维修过程中坚决杜绝使用假冒伪劣配件。

  4、对维修车辆实行质量保证期制度,自竣工出厂之日起:

  一级维护、小修及零件修理质量保证期为汽车行驶2000公里或者10日;

  二级维护质量保证期为汽车行驶5000公里或者30日;

  整车修理或者总成修理质量保证期为汽车行驶20000公里或100日。

  质量保证期中行驶里程和日期指标,以先达到者为准。

  二、接车、维修、检验流程

  1、车辆进厂送修时,客户应描述故障现象,提供技术档案和行驶证等有关资料。

  2、业务经理或接待人员和检验人员应认真听取客户陈述,了解车辆技术状况。

  3、车辆进入预检工位,检验人员经过检验确认维修项目,交前台对维修费用进行预核算,然后与客户联系或签订维修合同。

  4、车辆进入待修区,等待维修。

  5、汽车维修竣工检验合格后,根据工时、材料结算清单结清费用,向车辆托修方提供结算凭证签字挂账。

  6、建立维修车辆档案。

  汽车进厂检验制度

  1、车辆送修时,应具有保修内容及相关技术档案资料。

  2、业务经理或接待人员和检验人员负责对送修车辆进行预检,按规范填写《车辆维修登记单》。

  3、车辆预检时,根据驾驶员的反映及该技术档案和维修档案,通过检测或测试、检查,确定基本作业内容,并告知托修方。

  4、得到托修方确认后,请托修方签字认可,办理交接手续。随车使用的工具和备用品,不属于汽车附件范围的应由托修方自行保管。

  5、前台接待人员将维修作业单下派车间,车辆进入作业车间。

  汽车维修过程检验制度

  1、过程检验实行自检、互检和专职检验相结合的“三检“制度。

  2、检验内容为汽车或总成解体、清洗过程中的检验,主要零部件的检验,各总成组装、调试检验及漆工的做漆质量检验。

  3、各班组人员根据分工,严格依据检验标准、检验方法认真检验,做好检验记录。

  4、经检验不合格的作业项目,需重新作业,不得进入下一道工序。

  5、对于影响安全行车的零部件,一定要严格控制使用标准,对不符要求的零部件应予以维修或更换,及时通知前台,并协助前台向车主做好解释工作。

  6、对于新购总成件,必须依据标准检验,杜绝假冒伪劣配件装入总成或车辆。

  汽车维修竣工检验制度

  1、汽车维修竣工检验由专职检验人员负责实施。

  2、汽车维修竣工检验内容为整车检查、检测、路试、检测路试后的再检测及车辆验收。

  3、修竣车辆竣工检验首先进行整车外观和底盘检查,检查合格后进行路试,对于路试中所发生的不正常现象,要认真复查。路试合格后重新进行底盘检查,确保各项技术性能合格后由检验员签字认可。

  4、严禁让检验不合格的车辆出厂。

  5、竣工检验合格的车辆实行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制度。

  三、汽车维修质量管理制度

  1、为了保证汽车维修质量,依据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2、建立健全质量管理机构,加强管理基础工作,制订并执行保障汽车维修质量的管理制度。管理制度主要内容:

  (一)质量管理、质量检验人员职责;

  (二)车辆进厂、维修过程、竣工出厂检验;

  (三)汽车配件、辅助原材料出、入库检验;

  (四)检测工具、设备计量检定管理;

  (五)安全生产管理和安全操作规程。

  (六)《汽车维修技术档案》实施和管理;

  (七)质量责任及维护托修方权益的措施。

  3、严格执行国家、行业及省颁布的汽车维修技术标准、工艺规范及上海汽车相关技术规定。

  4、认真履行职责,实施全面质量管理。技术人员、维修人员、质检人员分别对工艺质量、作业质量、检验质量负责。

  5、汽车维修业户对车辆进厂、维修过程、竣工出厂的检验应按以下要求进行:

  (一)进厂检验时,应根据送修人反映、检测诊断和必要的路试,确定维修作业项目,签订汽车维修工单;

  (二)过程检验中,应严格执行主修人自检、班组长复检(互检)、过程检验员专检的三级检验制度;

  (三)竣工检验应执行国家、行业检验标准和上海汽车技术标准执行。

  6、加强仪器、设备的计量管理,接受技术监督部门的定期计量检定,不得使用未经计量检定或计量检定不合格的仪器、设备。

  7、经检验(检测)合格的汽车维护竣工车辆,由质检员签发汽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

  8、汽车维修竣工出厂后,质量保证期规定如下:

  (一)汽车大修及总成修理的质量保证期为:自竣工出厂之日起100日内或行驶里程20000公里以内;

  (二)汽车二级维护的质量保证期为:自竣工出厂之日起30日内或行驶里程5000公里以内;

  (三)汽车小修、一级维护及汽车专项维修的质量保证期为:自竣工出厂之日起10日内或行驶里程2000公里以内。

  9、车辆竣工质量保证期内,由于下列原因造成的维修质量事故由维修业户承担责任。

  (一)未遵守国家、行业及省颁布的维修技术标准、工艺规范和有关技术规定进行维修作业造成的质量事故。

  (二)因承修方使用的配件、原材料、辅助材料的质量问题造成的质量事故

  10、车辆竣工质量保证期内,由于驾驶人员违反驾驶操作规程和车辆使用维护规定造成的车辆故障、损坏,由托修方承担责任。

  11、汽车维修承、托修双方发生维修质量纠纷时,双方均可向承修方所在维修行业管理机构申请调解。维修行业管理机构依据交通部颁布的《汽车维修质量纠纷调解办法》予以调解。

  四、汽车维修合同管理制度

  1、遵守《合同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管理规定

  2、按照承托修双方签订的维修项目协议(或合同)进行作业,不私自更改、减少维修项目或作业范围;维修产生的旧件按双方约定处理。

  3、按照报修项目维修作业;对附加维修项目,征询客户意见后处理。

  4、按公示的.价格收取汽车维修费用,提供合法专用发票,并同时将汽车维修工时、材料明细清单交付消费者并提供竣工出厂合格证。

  5、遵守维修价格公示和价格备案制度,将维修价格明码标价并据实收取,使消费者明白消费。

  6、严格遵守承诺的汽车维修质量保证期并提示给消费者,质量保证期内的返修率不大于5‰

  7、对行业管理部门按照调解程序进行调解的纠纷,达到调解协议后立即执行。

  8、按合同规定的时间交付竣工车辆。

  五、汽车维修人员培训制度

  1、企业培训分为技术能力培训、管理能力培训等培训类别,技术能力培训主要针对普通员工兼顾管理人员。管理能力培训重点针对企业的中层和基层班组负责人。

  2、每年初制定培训计划,确定培训内容和培训形式。

  3、根据培训内容组织培训人员,培训设备和选定培训教师,有效的保证培训目标顺利完成。

  4、积极参加行业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组织的培训。

  5、年底对培训工作进行深入分析并总结,结合工作重点提出下年度培训目标。

  六、安全生产制度

  为保证厂区生产正常进行,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全体员工必须严格遵守下列规定:

  1、必须按相关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进行生产作业。

  2、工作时不得擅离岗位,不得干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情。

  3、必须按规定穿戴工作服,不得穿拖鞋上班,车间内严禁吸烟。

  4、非工作需要不得动用任何车辆,车在厂内行驶车速不得超过5km/h,不准在厂内试刹车。

  5、加强对易燃物品的管理,易燃物品必须按规定使用和存放。

  6、各工位应配备有充足的灭火器材,并加强维护保养使之保持良好的技术状态,所有的员工应学会正确使用灭火器材。

  7、工作灯应采用低压(36V以下)安全灯,工作灯或工作线板不得冒雨或拖水地使用,应经常检查导线、插座是否良好。

  8、手湿时不得搬动电力开关或插座。电源线路、保险丝应按规定安装,不得用铜线、铁线代替。

  9、下班时,必须切断所有电器设备的前一级电源开关。

  七、维修环境保护制度

  1、认真贯彻执行“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环境保护方针,遵守国家《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等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

  2、积极防治废气、废水、废渣、粉尘、垃圾等有害物质和噪声对环境的污染与危害,按生气工艺安装、配置“三废”处理、通风、吸尘、净化、消声等设施。

  3、定期进行环境保护教育和环保常识培训,教育职工严格执行各工种工艺流程,工艺规范和环境保护制度。

  4、严格执行汽车排放标准,全面实施在用车辆的检查/维护制度(I/M制度),控制在用车辆的排放污染,在维修作业过程中,严禁使用不合格的净化装置。

  5、严格执行车辆噪声抑制技术标准,确保修竣车辆的消声器和喇叭技术性能良好,在维修作业过程中,严禁使用不合格的消声装置。

  6、车辆竣工出厂前,要严格检查车辆尾气排放和噪声指标,对尾气排放和噪声指标不符合国家标准的,不得出厂。

  八、汽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管理制度

  1、合格证由专人负责,视生产情况定期到管理部门领取,专人负责开具;

  2、开具合格必须根据本厂质量检验员对车辆的检验和汽车综合性检测站的维修后质量检验结果进行;

  3、开具合格证后要认真做好维护检测车辆的台帐记录,下次领用合格证台帐供管理部门检查;

  4、严禁虚开合格证和转借,倒卖合格证现象。

  九、各工种安全操作规程

  车轮动平衡机安全操作规程

  1、操作者必须经过岗前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操作设备,轮胎平衡机在使用前必须先检查机体各部分润滑情况及电器部分的自检程序。

  2、轮胎平衡机在开机前,必须检查底座及固定螺母是否锁紧,以防运转时轮胎脱出。

  3、轮胎平衡机开机前,应仔细清理轮胎花纹中潜入的石子等异物,防止运转时飞出伤人。

  4、轮胎装卸时应防止碰撞平衡机体。

  5、轮胎平衡机在运转过程中,操作者不得用手或其它物品接触旋转部位,在轮?胎旋转径向两侧均严禁站人。

  6、操作者镶嵌平衡块时,应确保镶嵌牢固,镶嵌过程中要注意用力方向和力度,避免大力冲击主轴,造成主轴弯曲变形。

  千斤顶安全操作规程

  1、使用前应检查各部分是否完好,油液是否干净。油压式千斤顶的安全栓有损坏,或螺旋、齿条式千斤顶的螺纹、齿条的磨损量达20%时,严禁使用。

  2、千斤顶应设置在平整、坚实处,并用垫木垫平。

  3、千斤顶必须与荷重面垂直,其顶部与重物的接触面间应加防滑垫层。

  4、千斤顶严禁超载使用,不得加长手柄,不得超过规定人数操作。

  5、使用油压式千斤顶时,任何人不得站在安全栓的前面。

  6、在顶升的过程中,应随着重物的上升在重物下加设保险垫层,到达顶升高度后应及时将重物垫牢。

  7、搬运氧气瓶及乙炔气瓶时必须使用专门搬运小车,切忌在地上拖拉。

  8、进用两台及两台以上千斤顶同时顶升一个物体时,千斤顶的总起重能力应不小于荷重的两倍。顶升时应由专人统一指挥,确保各千斤顶的顶升速度及受力基本一致。

  轮胎轮辋拆装机安全操作规程:

  1、操作前应检查:液压油箱内的油面高度,各油缸、油管接头处是否有漏油现象,各紧固件是否松动,各平盘上的油缸是否同条,启动设备时检查油压是否正常。

  2、根据轮胎的大小将门架调至所需的距离

  3、将移动平盘上的托爪调至所需的范围,推出移动平盘。

  4、将轮胎放置在移动平盘上,用托爪锁紧轮胎内径,收回平盘。

  5、门架下行,将衬圈压离锁圈及密封圈位置,取下锁圈及密封圈。

  6、将压块放在轮辋及衬圈之间,调正门架压爪,压离挡圈,把衬铁放置在挡圈与衬圈之间,取出压块。

  7、用门架压爪张紧轮辋内径,将轮胎整体上移,调整平盘托爪至下挡圈内侧,下移门架,将轮辋压出;架压爪,上移,推出平盘,取下轮胎、轮辋。

  空气压缩机安全操作规程

  1、应在安全阀限定压力和规定排气量的条件下使用设备。

  2、必须保证空压机使用现场环境的清洁和通风,严禁在空气中尘量过高或有腐蚀性和易燃性气体的场合使用。

  3、空压机严禁断油运行,使用者要经常注意检查机油油位是否正常,要定期更换机油。

  4、不要使用小于1.5平方毫米而长度大于5米的导线作电源线。

  5、每日工作结束后,必须旋开储气罐放污阀排出污水,第二日空压机启动前再合上放污阀。

  6、空压机运转时,当停电或临时停机时,需要重新启动,应将储气罐中的压缩空气排放放完后再开机。

  机动车维修服务制度 篇2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守法经营,积极维护汽车维修市场经营秩序。

  二、美化厂区环境,保持厂容、厂貌清洁、有序。全体职工着装整洁,文明服务。

  三、按照国家以及交通部、汽车制造厂制定的技术标准进行维修作业,严格质量检查,确保维修质量。

  四、严格执行质量保证期制度,对保证期内因质量原因引起的`故障或损坏,一律免费返修。

  五、杜绝使用伪劣零配件,决不以次充优,欺瞒车主。

  六、严格按照行业管理部门与物价管理部门联合制定的《维修工时和收费标准》收取维修费,明码标价,决不浮收滥要。实修实收,决不虚报维修项目。

  七、主动向车主提供材料和工时费清单,便于车主随时查询。

  八、严格按规定与车主签定维修合同,对修竣车辆签发《出厂合格证》,保障车主的合法权益,便于车主随时监督。

  九、积极支持和组织维修人员参加各类技术培训,努力提高职工业务素质。

  以上条款,我厂(公司)全体员工应严格遵守、认真执行,以实际行动履行诚信服务承诺。如有违反,接受行业管理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对我厂作出相应处罚;我厂将进一步对主要责任人员按厂规、厂纪作出严肃处置。

  机动车维修服务制度 篇3

  一、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及国家有关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制定适合本单位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各工种、各机电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并定期检查制度的落实情况。

  二、按照《安全生产法》的.要求设置安全生产管理领导机构,生产部门和班组应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督促、教育和检查职工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三、定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安全知识培训,教育职工严格执行各工种工艺流程,工艺规范和安全操作规程,不得违章作业。

  四、维修车辆前,应将车辆停、架牢固后方可作业。举升设备应由专人操作,非工作人员不准进入车下,举车时不准检修举升设备。

  五、路试车辆必须由具有驾驶证及技术熟练的试车员进行,并在规定的路段上进行。

  六、有毒、易燃、易爆物品和化学物品,粉尘、腐蚀剂、污染物、压力容器等应有安全防护措施和设施,压力容器及仪表等应严格按有关部门要求定期校验。

  七、根据季节变换切实做好防火、防涝、防冻、防腐及防盗工作,并制定相关措施,配备消防器材。配电设施线路确保完好,性能可靠,使用移动电具应有安全防护措施。

  八、发生事故要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保护好现场,查明原因妥善处理。

  机动车维修服务制度 篇4

  1. 维修部门是车辆后勤保障的主要工作项目,我们不但要狠抓维修质量,更必须严格管控各项维修费用,必然监督车辆日常维护是保障车辆良好技术性能的根本措施,定期检查保养车辆是为保证车辆维持最佳技术状态,加强车辆维修质量,减少车辆“罢工”事件,是提高工作效率及降低维修费用的基本手段。

  2. 加强维修人员作息时间安排,合理分配工作值班制度,对晚间“归来”的自备车辆一一进行技术检查。如发现安全隐患做到及时排除,保证车辆出勤率。

  3. 继续坚持分组分量制,将工作任务合理规划,分配至各组工作人员,在维修质量方面务必监督把好质量关,严格杜绝因工作的疏忽导致无谓的.返修事件发生,将维修质量与返修率做出评比并落实到每一位工作人员,适当做出奖惩制度,以评比数据公布示范去提高维修质量。提高员工工作积极性。

  4. 如车辆遇意外情况在路途行驶中抛锚,必须第一时间赶往进行抢修处理,以免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延误公司服务效益。

  机动车维修服务制度 篇5

  1、为保证企业生产正常进行,保障员工健康,家庭幸福,全体员工必须遵守本制度。

  2、全体员工必须按规定参加安全生产教育,严格遵守各工种安全操作规程和机具操作规程,任何人不得违反。

  3、工作时不得在店内打闹、追逐、大声喧哗。

  4、必须按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不得穿拖鞋上班。

  5、非工作需要不得动作任何车辆,汽车在店内行驶车速不得超过8km/h,不准在店内试刹车,严禁无证驾驶。

  6、加强对易燃物品的管理,易燃物品必须按规定使用和存放。

  7、在车间、材料间等处所应配备有充足的灭火器材,并加强维护保养使交保持良好的技术状态,所有的'员工应学会正确使用灭火器材。

  8、进入油库,严禁吸烟,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油库。

  9、工作灯应采用低压(36伏以下)安全灯,工作灯不得冒雨或拖水地使用,应经常检查导线,插座是否良好。

  10、手湿时不得搬动电力开关或插电源插座。电源线路、保险丝应按规定安装、不得用铜线、铁线代替;

  11、下班前,必须切断所有电器设备的前一级电源开关。严禁电器、电动机在雨天淋雨受潮。

  12、作业结束后,及时清除场地油污杂物,并将设备机具整齐安放在指定位置,以保持施工场地整齐清洁。

  13、定期进行安全生产检查。

  机动车维修服务制度 篇6

  为加强车辆的维修保养管理,确保车辆车况良好,做到有计划地安排车辆维修,减少费用,降低成本,提高效益,特制定本规定。

  1、车辆维修、保养实行管理、监督,运输服务中心成立车辆维修保养工作小组,工作小组成员由运输服务中心员工产生,工作小组对车辆维修、保养工作实施全面管理、监督。

  2、为保障维修质量,节约资金,堵塞漏洞,车辆的维修保养须在指定的修理厂实施,定点修理厂应该是具备专业资质、修理质量好、价格合理、方便快捷、服务意识强、具有一定规模的正规修理厂。汽车维修定点企业的确认工作由后勤服务中心领导、运输服务中心主任、车辆维修保养工作小组成员共同确认。

  3、驾驶员必须精心维护保养车辆,刻苦钻研业务技能,对车辆要勤检查,勤清洁,勤紧定,勤润滑。注重车辆出场前、执行任务途中和回场后的检查,随时保持车辆有良好的技术性能,并按规定里程及时例保,确保车况良好。

  4、车辆需维修时应由驾驶员申报修理项目,车辆维修保养工作小组根据申报项目检验车辆,拟定修理项目,开具车辆定点维修单,驾驶员凭车辆维修单到指定的特约维修单位进行维修保养。维修所需更换的.材料清单必须由驾驶员签字确认,更换配件必须将旧配件带回交办公室(车队)审验。

  5、车辆在维修过程中,车管人员、驾驶员应加强监督,如实际维修项目和车辆送修单不相符时,应到修理厂核实,车辆修复后驾驶员应认真检验车辆,确认维修质量后在修理结算单签名。驾驶员在修理过程中不得故意多报维修项目,弄虚作假,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6、车辆长途在外发生故障,驾驶员应及时向运输服务中心主任及车辆维修保养工作小组汇报,经领导同意后根据其故障维修的、难易程度和费用小,决定修理地点,更换配件须带回方可报销。

  7、平时车辆日常自行保养,所需购买的机油及确需更换的常用小配件等应由车辆维修保养工作小组统一采购,凡个人自作主张随意购买的不予报销。

  8、车辆送厂维修保养费用一律凭车辆维修单、驾驶员签字认可的修理结算单由维修保养工作小组确认后统一与修理厂结算。

  9、车辆例行保养由车辆保养维修工作小组确认后实施;修理费用在3000元以上的维修项目由后勤服务中心批准。

  10、本规定由运输服务中心负责修订、解释,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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