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守则(2)

时间:2020-09-02 11:58:26 守则 我要投稿

高考守则

  七、每科开考前15分钟(语文科开考前20分钟,非英语科的外语科目开考前30分钟),监考员甲分发答题卡,监考员乙分发条形码、草稿纸,并注意检查核对考生是否对号入座,提醒考生按规定要求填涂答题卡。要求考生检查清点自己的答题卡的张数,并要求考生用黑色字迹的签字笔或钢笔在答题卡相应位置上写上考生号、姓名、考场号、座位号。

  八、开考前10分钟(非英语科的外语科目开考前25分钟),监考员当众验封试卷袋密封情况,并经考生代表核对无异常和签名确认后,开启试卷袋,逐份检查清点,作好发卷准备。

  九、监考员对试题内容不得作任何解释,但对试卷印刷文字不清之处所提出的询问,应当众答复,试题有更正的应及时书写在黑板上当众公布。

  十、每科开考后15分钟(非英语科的外语科目考试考前15分钟),禁止迟到考生进入考场。每科考试结束前30分钟起,方可交卷出场。监考员开考30分钟后,监考员开始默点名,将缺考的考生在《点名卡》上相应的考生缺考标记“”涂满涂黑,以表示该考生缺考,并用红圆珠笔在缺考考生答题卡上填写缺考考生的考号和姓名,准确填写答题卡袋面“缺考考生号”一栏。

  十一、考试期间,考生发生疾病且需要离场治疗时,应立即报告考点主考,由主考指派两名考点工作人员陪同前往。经治疗后仍不能坚持考试的,应说服其放弃考试。

  十二、监考员发现考生违纪舞弊时,要马上提出警告,及时制止,同时在试卷袋“考场记事”栏及《广东省2015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违纪作弊情况登记告知书》上如实、准确填写违纪作弊情况,然后由考生签名确认。如考生拒绝签名,监考员要写明考生拒绝签名情况。对情节严重、态度恶劣者,应立即报告考点主考处理。

  十三、在考试时间结束前15分钟,监考员应提醒考生注意:还剩最后15分钟,请注意掌握时间。考试终了信号发出后,敦促考生立即停止答卷,并将答题卡和试卷反扣桌面,收齐试卷、答题卡、草稿纸后,方可允许考生离开考场。

  十四、监考员在考场内不准吸烟、阅读书报和谈笑,不准抄题、做题,不得以任何理由将试卷、答题卡带出或传出考场,不得提前或拖延考试时间。

  十五、每科考试结束后,监考员应清理考场,关好电和门窗、贴上封条。

  十六、监考员要模范遵守考试纪律,不得以任何形式营私舞弊、监守自盗,如违反者,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