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修课的申请书

时间:2020-11-22 14:20:03 申请书 我要投稿

选修课的申请书模板

  为进一步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拓宽学生的知识面,培养学生的人文精神和科学精神,提高学生的综合素养和能力,开发更多有特色、高质量的公共选修课程,现向全院征集公共选修课,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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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课程设置

  公共选修课程的设置分为:A.中华文化与历史传承 B.自然、科学与科技 C.社会与文化 D.自我与人生 E.经济与管理思维 F.艺术鉴赏与审美体验 G.军事理论与国防教育 H.心理健康与情商教育 I.社交礼仪与就业指导 J.大学生职业规划与指导八大范畴,具体介绍见附件。

  二、申报程序

  1、由申请本人填写《公共选修课程申报表》、经所在教研室审核同意后,由系主任对申请人的开课资格、教学水平和业务能力进行审核后提出初审意见,报教务处审批;行政管理和教辅单位的兼课教师由本人填写《公共选修课程申报表》经单位领导审核同意后,可以直接报教务处审批。

  2、教务处于2014年9月12日前根据课程介绍和开课条件,组织相关专家对申请开设的课程和教师进行审核,提出复审意见并报主管院长审批,批准后下达教学任务,公布开设公共选修课程信息,并组织学生选修。

  3、原已批准正在开设的公共选修课,如果计划下学期继续开设,也须按申报要求重新申报。若不重新申报,视为自动终止开课。

  三、教材使用

  1、公共选修课原则上可以不给学生提供教材。确需提供教材由任课教师进行推荐,在申报选修课时一并将教材信息报教务处审核确定,并纳入学院教材购买计划。不经审核批准,任课教师等任何人不得擅自向学生发售教材。

  2、提倡任课教师使用自编的未经出版的校本教材或资料。获准印刷的少量学习资料,须按学院有关规定由教务处统一印制。

  四、开设形式

  1、公共选修课程一般以课程形式开设; 30学时(4-18周),周学时为2, 2学分。

  2、公共选修课的教学时间一般安排在7-8节,或其余时间,具体等候通知。由教务处负责编排课表、安排教室,由任课教师本人打印学生名单。

  五、开课要求

  1、开课教师原则上应具有中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硕士研究生(含)以上学历,具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

  2、能较好地完成系(院、部)交给的教学任务。系统的讲授过一门(含)以上课程,学生评教得分都在良好(含)以上。

  3、对申报的课程或内容有较深的研究,或在该领域有一定的学术成果或造诣,且能多年连续开设。一名教师当学期只能申报和开设一门公共选修课程。同一教学内容的课程,若连续两学期选课人数没有达到开课标准(选修人数不够35人),予以停开。

  4、所有公共选修课程及讲授的内容要具有知识性、趣味性、欣赏性、社会性和实用性。原则上不再提倡申报和只讲授书本理论知识的课程,如《大学语文》、《高等数学》、《计算机应用基础》、《体育》等,可以以这些课程为基础,申报和讲授与这些课程有关的具有知识性、趣味性、欣赏性、社会性和实用性的课程内容,如《唐诗宋词欣赏》、《明清文学欣赏》、《文学与人生》、《数学与文化》、《生活中的数学》、《体育欣赏》、《新形式下的多媒体应用技术》等能够增长学生社会知识、提高学生基本素质的有关课程和内容。。

  六、教学要求

  1、所有开设公共选修课的教师,在讲授时可以打破书本内容的编排体例、规律和内容顺序,讲授的内容要精炼实用,不能唯书本,只讲授课本知识。要结合自己的经历、阅历、社会经验以及自己研究或擅长的专业和领域进行讲授,要广泛涉猎社会知识、社会经验,注重学生课外知识积累、基本素质培养、兴趣爱好培养,要注重学生专业技能、基本生活技能、工作能力和就业能力培养。

  2、教学内容重在启发思想、掌握方法,而非灌输知识的细节,要培养学生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知识的细节或事情的`详细经过应当尽量让学生通过自主的学习去掌握。

  3、课堂组织是教师讲课的重要环节。教师应重视课堂组织,既要严格学生上课纪律,加强考勤,又要善于调动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即不能只管自己讲授,也不能不管学生听与不听;既要讲究讲课的艺术、方法和手段,也要能充分地调动学生积极参与和配合课堂教学,最终共同达到开设选修课和学生学习的目的。

  七、教学管理

  选修课是教学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所有教学常规管理工作与必修课要求相同。

  1、每个选修班指定1~2名学生为临时负责人,协助教师搞好教学管理工作,及时反馈学生的教学意见和建议,密切师生间联系。

  2、任课教师须认真进行考勤,统计学生缺勤情况,课程结束时,应确认学生考试资格,并在考试前将无资格参加考试的学生名单报教务处。

  3、学生确因教学计划安排外出实习或其他教学活动无法回校参加上课者,应提前一周,经所在系证明,向任课教师办理请假手续,返校后可继续上课。

  4、凡未经批准选课而自行旁听者,不予参加考核,不计算学分。

  5、已批准参加选修的学生,由于特殊原因需要中断修习者,应及时到教务处办理手续(不能改修其他课程),由教务处通知有关部门备案。不办理手续而中断修习者作无故缺课论。

  6、为稳定教学秩序,课程进度和教学安排不得随意变动,任课教师因公事或私事确需调课者,应办理相关手续,并由任课教师负责通知学生。

  7、严肃纪律。今后教务处将与督导室一起加强对选修课开设、上课、教师考勤、学生考勤、作业布置、考查情况、成绩评定等方面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无故不上课、不按时上下课、上课纪律要求不严、只顾自己讲课、到课率低、讲授效果不好、学生反映强烈的教师,给予严肃处理。

  八、课程考核与成绩记载

  1、学生最终成绩的评定应由考勤、讨论、作业、考试等多种检测方法来决定。考试内容应能检测学生读书和自主学习的情况。选修课课程的成绩考核按考查课规定执行,成绩纳入学生学分统计范围中。

  2、选修课的成绩以及格或不及格记录。及格者即可取得该课程的学分。不及格的学生(或旷考者),一般不安排补考,也不能取得学分,但可以重新选修或选修其他课程。选修课的成绩如实记入本人成绩档案,旷考者该门课程考试档案记录“缺考”字样。

  3、有如下情况之一者,学生不能取得课程的合格成绩:

  (1)未办理选课手续;(2)擅自更改已选修课程;(3)缺课达1/3以上学时;(4)选课后未参加考试;(5)考试作弊者。

  4、任课教师应在考核结束后一周内,登陆教务管理系统录入成绩并将成绩单交各系(院、部)办公室和教务处。各门课程的考核成绩,一般应符合正态分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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