惩罚的决定

时间:2020-09-01 13:29:00 决定 我要投稿

关于惩罚的决定

  决定也指人民法院在诉讼期间,对诉讼中遇到的特殊事项作出的裁决,那么,下面是CN人才公文网小编给大家整理收集的关于惩罚的决定,供大家阅读参考。

  关于惩罚的决定1

  当事人:孙xx

  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xx

  地址:xx省xx市xx高新区xx大道xx号xx金融港x栋x楼和x楼

  我局对xxxx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xx电话销售中心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查,你对下述违法行为负有直接责任:

  在保单号为xxxxxxxxxxxxxx等2份保单销售过程中,存在错误解释产品的保险责任、对与保险业务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作不实宣传、对保险产品有关情况进行不实宣传等欺骗投保人的行为,以及存在未完整告知保险责任等隐瞒与保险合同有关重要情况的.行为。

  上述违法事实,有事实确认书、电话录音、保险条款、询问笔录等证据在案证明,足以认定。

  上述行为违反了《保险法》(2015修正)第一百一十六条的规定,依据《保险法》(2015修正)第一百七十一条,我局决定对你给予警告,并处罚款一万元的行政处罚。

  你应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缴款码信息到财政部指定银行缴纳罚款。逾期缴纳罚款的,将每日按罚款金额的3%加处罚款。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中国保监会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xx市武昌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逾期不履行处罚决定,又不申请复议或起诉的,我局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xx保监局

  xxxx年1月19日

  关于惩罚的决定2

  当事人:王xx

  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xx

  地址:xx省xx市xx区卓x路x号xx桂园x栋x座x层

  我局对xx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xx电话销售中心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查,你对下述违法行为负有直接责任:

  在保单号为xxxxxxxxxxx的保单销售过程中,存在错误解释产品的保险责任、对保险产品有关情况进行不实宣传等欺骗投保人的行为。

  上述违法事实,有事实确认书、电话录音、保险条款、询问笔录等证据在案证明,足以认定。

  上述行为违反了《保险法》(2015修正)第一百一十六条的规定,依据《保险法》(2015修正)第一百七十一条,我局决定对你给予警告,并处罚款一万元的行政处罚。

  你应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缴款码信息到财政部指定银行缴纳罚款。逾期缴纳罚款的,将每日按罚款金额的3%加处罚款。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中国保监会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xx市武昌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逾期不履行处罚决定,又不申请复议或起诉的,我局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xx保监局

  xxxx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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