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建议书参考

时间:2020-09-27 09:31:41 建议书 我要投稿

项目建议书参考

  项目建议书(又称立项申请书)是项目单位就新建、扩建事项向发改委项目管理部门申报的书面申请文件。是项目建设筹建单位或项目法人,根据国民经济的发展、国家和地方中长期规划、产业政策、生产力布局、国内外市场、所在地的内外部条件,提出的某一具体项目的建议文件,是对拟建项目提出的框架性的总体设想。往往是在项目早期,由于项目条件还不够成熟,仅有规划意见书,对项目的具体建设方案还不明晰,市政、环保、交通等专业咨询意见尚未办理。项目建议书主要论证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建设方案和投资估算也比较粗,投资误差为±30%左右。

项目建议书参考

  另外,对于大中型项目和一些工艺技术复杂、涉及面广、协调量大的项目,还要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作为项目建议书的主要附件之一,同时涉及利用外 资的项目,只有在项目建议书批准后,才可以开展对外工作。

  因此,我们可以说是项目发展周期的初始阶段基本情况的汇总,是选择和审批项目的依据,也是制作可行性研究报告的依据。

  个人独资企sole proprietorship enterprise/sole investment enterprise 国营企业:state-run enterprise 国有企业:state-owned enterprise 集体企业:collectively-run enterprise 乡镇企业:township enterprise 公营企业:public enterprise 私营企业:private enterprise

  私营工商业:privately owned individual and commercial enterprise

  公私合营企业:joint state-private enterprise 合作社企业:cooperative enterprise 合资企业:joint venture

  外向型企业:export-oriented enterprise

  劳动密集型企业:labor-intensive enterprise 技术密集型企业:technology-intensive enterprise

  国有大中型企业:big-and-medium-sized state-owned enterprise

  亏损企业:money-losing enterprise 联合企业:conglomerate 工业企业:industrial complex 生产型企业:production enterprise 三资企业(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外方独资企业):

  sino-foreign joint ventures

  sino-foreign cooperative enterprise

  foreign-funded enterprise

  foreign owned enterprises

  一、中国企业类别:

  内资企业Local Company; domestic-funded company; CLC-China Local Company

  国有企业 state-owned enterprises

  集体企业collectively-run enterprise 股份合作企业joint-equity cooperative enterprises

  联营企业associated enterprise;jointly run business;joint run business

  有限责任公司company of limited liability; ; limited liability

  company(Co.,Ltd)

  股份有限公司company limited by shares, incorporated company, incorporated corporation, joint stock limited company, limited liability company (Corp. ,用在公司名之后。Inc.也可以啊 Inc是Incorporated ) Co.是company的缩写,公司

  Corp.则是corporation的缩写,公司,尤指股份有限公司

  Ltd.是limited的缩写,有限公司,其实就是有限责任公司

  如果两者的区别在于是否为股份制,那么Co.,Ltd应为有限责任公司;Corp应为股份有限公司。

  私营企业private enterprise

  其他企业

  港、澳、台商投资企业 Hongkong-Macao-Taiwan invested enterprises

  合资经营企业(港或澳、台资)Joint Venture Enterprise(fund from Hongkong or Macao,Taiwan)

  cooperative enterprise

  外资企业Foreign-capital enterprise

  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foreign - funded companies limited by share

  1、国有企业:企业全部资产归国家所有,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登记注册的非公司制的经济组织。不包括有限责任公司中的国有独资公司。

  2、集体企业:企业资产归集体所有,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登记注册的经济组织。

  3、股份合作企业:以合作制为基础,由企业职工共同出资入股,吸收一定比例的社会资产投资组建,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共同劳动,民主管理,按劳分配与按股分红相结合的一种集体经济组织。

  4、联营企业:两个及两个以上相同或不同所有制性质的企业法人或事业单位法人,按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共同投资组成的经济组织。

  5、有限责任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登记注册,由两个以上,五十个以下的股东共同出资,每个股东以其所认缴的出资额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的经济组织。 有限责任公司包括国有独资公司以及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国有独资公司是指国家授权的投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单独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1)以生产经营为主的公司人民币五十万元;

  (2)以商品批发为主的公司人民币五十万元;

  (3)以商业零售为主的公司人民币三十万元;

  (4)科技开发、咨询、服务性公司人民币十万元。

  特定行业的有限责任资本最低限额需高于前款所定限额的,由法律、行政法规另行规定(如拍卖业至少需100万元注册资本)。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国有独资公司以外的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6、股份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登记注册,其全部注册资本由等额股份构成并通过发行股票筹集资本,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的经济组织。股份公司(Stock corporation),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2人以上200以下为发起人,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万元。

  7、私营企业:由自然人投资设立或由自然人控股,以雇佣劳动为基础的营利性经济组织。包括:

  私营独资企业是指按《私营企业暂行条例》的规定,由一名自然人投资经营,以雇佣劳动为基础,投资者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企业。 私营合伙企业是指按《合伙企业法》或《私营企业暂行条例》的.规定,由两个以上自然人按照协议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共负盈亏,以雇佣劳动为基础,对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企业。 私营有限责任公司是指按《公司法》、《私营企业暂行条例》的规定,由两个以上自然人投资或由单个自然人控股的有限责任公司。

  8、其他企业:上述第三条至第九条之外的其他内资经济组织。

  9、合资经营企业(港或澳、台资):港澳台地区投资者与内地的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及有关法律的规定,按合同规定的比例投资设立、分享利润和分担风险的企业。

  10、合作经营企业(港或澳、台资):港澳台地区投资者与内地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及有关法律的规定,依照合作合同的约定进行投资或提供条件设立、分配利润和分担风险的企业。

  11、港、澳、台商独资经营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及有关法律的规定,在内地由港澳台地区投资者全额投资设立的企业。

  12、港、澳、台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外经贸部依法批准设立,其中港、澳、台商的股本占公司注册资本的比例达25%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凡其中港、澳、台商的股本占公司注册资本的比例小于25%的,属于内资企业中的股份有限公司。

  13、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外国企业或外国人与中国内地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及有关法律的规定,按合同规定的比例投资设立、分享利润和分担风险的企业。

  14、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国企业或外国人与中国内地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及有关法律的规定,依照合作合同的约定进行投资或提供条件设立、分配利润和分担风险的企业。

  15、外资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及有关法律的规定,在中国内地由外国投资者全额投资设立的企业。

  16、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外经贸部依法批准设立,其中外资的股本占公司注册资本的比例达25% 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凡其中外资股本占公司注册资本的比例小于25%的,属于内资企业中的股份有限公司。

  (1)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投资总额在300万美元以下(含300万美元)的,其注册资本至少应占投资总额的7/10.

  (2)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投资总额在300万美元以上至1000万美元(含1000万美元)的,其注册资本至少应占投资总额的1/2,其中投资总额在420万美元以下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210万美元。

  (3)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投资总额在1000万美元以上至3000万美元(含3000万美元)的,其注册资本至少应占投资总额的2/5,其中投资总额在1250万美元以下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500万美元。

  (4)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投资总额在3000万美元以上的,其注册资本至少应占投资总额的1/3,其中投资总额在3600万美元以下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1200万美元。

  1)注册资金所反映的是企业经营管理权;注册资本则反映的是公司法人财产权,所有的股东投入的资本一律不得抽回,由公司行使财产权。

  2)注册资金是企业实有资产的总和,注册资本是出资人实缴的出资额的总和。

  3)注册资金随实有资金的增减而增减,即当企业实有资金比注册资金增加或减少20%以上时,要进行变更登记。而注册资本非经法定程序,不得随意增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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