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街道工作建议书

时间:2020-10-13 18:34:54 建议书 我要投稿

社区街道工作建议书

  这里是小编为大家准备的社区街道工作建议书,想了解更多内容,请关注CN人才网建议书栏目~

社区街道工作建议书

  根据区政府对街道工作调研提纲要求,经认真研究和思考,并广泛征求意见,现将关于街道工作几点建议汇报如下:

  一、关于街道工作的总体目标

  街道办事处是区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受区人民政府领导,街道办事处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的授权或者在区人民政府委托的职权范围内,负责本辖区的行政管理工作。街道办事处的工作应当服从和服务于经济建设的中心任务,以城市管理、社会管理、社区建设管理和社区服务为重点,积极开展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建设,把辖区建设成为安定团结、秩序良好、环境整洁、生活方便、文化繁荣、经济发达的文明城区。

  二、关于街道职责任务和应具备的工作职权

  近年来,街道陆续移交了环保、教育、市政监察、市政环卫管理和司法调解职能,今年又将移交开发建设职能。街道对辖区经济社会发展的统揽能力在不断弱化,权利不断缩小,协调难度不断加大。而街道所担负的工作,却几乎涵盖了一级政府所有的行政职能,责、权、利不匹配问题较为突出:

  ①赋予街道的部分职能和街道拥有的权力脱节。例如:区编委确定的街道办事处职责之一是“负责辖区市容、环境卫生、绿化美化、环境保护、综合治理等城市管理工作”,而以上工作的职权几乎全在区级部门,街道只能协调,工作效果难以保证;

  ②条块关系未完全理顺。市、区职能部门过多地向街道下达工作任务,却不给完成任务的权利、条件和经费,出了问题却要拿街道是问。例如,拆违、廉租房调查等本属区级部门的职能,近年来一直由街道承担;

  ③街道对自身的职责和权力缺少发言权。街道的职责、权力往往是由上级的指示确定,何时放权、收权完全取决于上级,街道处于被动的地位。后果就是街道职、权、责不稳定,易造成工作缺乏积极性和一旦得到权力后的短期行为。

  建议:区委、区政府结合区情,经充分调研后,制定有关街道工作的法规性文件——《××××区街道办事处工作暂行规定》,①明确街道办事处的性质、工作目标、工作职责(包括经济发展、城市管理、社会管理、社区建设、社区服务等)、工作职权、工作制度以及经费渠道。

  ②统筹考虑街道职责和权力,实现“责、权、利”相统一。街道不但要拥有行政事务的管理权,还要有相应的统筹协调权、监督检查权、领导指挥权、人事建议权、行政处罚权和决策权,使政策的制定和执行得以统一,使街道在地方管理事务中具有相对的权威性。同时,坚持费随事走,不应经费划给部门,责任落给街道。③安排区级领导分管街道工作,加大领导、协调力度。

  ④严格部门对街道下达任务的程序。街道办事处是区政府的派出机构,而不是各职能部门的派出机构,各职能部门不能随意向街道下达任务,应按程序报经区委、区政府批准同意,并以区委、区政府的名义安排工作。

  ⑤参照黔江区的做法,将街道实行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写入工作规定。

  ⑥对街道增减职责和收权、放权,建议事先听取街道办事处的意见。

  三、关于财政管理体制

  我区一直保留了街道一级财政。区财政按照“划分税种、定收定支、结余留用、超收分成”原则,合理核定街道收支基数,一定三年不变,使街道有了聚财、理财的积极性和自主权,为街道履行城市管理、治安稳定、社会管理和社区建设职责以及机关自身建设提供了资金保障。实践证明,保留街道一级财政,有利于充分调动街道的工作积极性,有利于推动辖区经济社会发展,有利于发挥街道对全区的带动和辐射作用。建议区委、区政府今后继续保留这条行之有效的财政机制,并适当提高街道分成比例,以便统筹区域经济社会发展。

  四、关于城市经济发展

  拥有经济发展职能,是我区街道与重庆老城区街道的不同之处。我区的街道有些有农村,有些虽无农村,但尚未完全城市化,街道仍需具备经济发展的职能,并设立相应内设机构,招商引资,培植税源,发展产业。但在招商引资的过程中,街道也时常面临着难以提供优惠政策、缺乏自主权、服务水平有待提高、工作经费紧张等问题。

  建议:①保留并强化街道的城市经济发展职能。

  ②区里出台覆盖面较广的、较为系统和配套的优惠政策,并授予街道必要的自主权,增强街道招商引资的“底气”。

  ③一个项目的引进涉及多个部门,应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有约束力的为企业服务的机制,使多个部门形成合力,杜绝“肠梗阻”,提升为企业服务的效率和水平。

  ④为进一步调动街道的积极性,建议区里在招商工作经费上给与支持,并对效益明显、发展潜力大、具有战略意义的.重点项目,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单独确定区、街税收分成的比例。

  五、关于社区建设和管理

  民政部门是社区建设的主管部门,但社区建设内容复杂,涉及公安、卫生、市政、规划、工商、税务等多个部门。民政部门在实际工作中一旦缺少其他部门的支持配合,往往难以顺利开展工作。街道的社区服务中心的职责定位模糊,缺乏可操作性,也没有相应的区级部门领导和指导,未能发挥有效作用,甚至有被“边缘化”的趋势。社区阵地建设受用地、城市规划等条件制约,难度较大。社区工作者待遇偏低。

  建议:①区里切实加强对社区工作的领导,象抓经济发展那样抓社区建设工作。尽快筹建由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参加的、具有权威性的、专门的社区建设领导机构,制定社区建设和发展的规划、政策和措施,将社区建设与经济发展、城市建设同步考虑;组织协调督促有关职能部门,相互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推动社区建设工作。特别是要落实好市、区现有的社区建设政策,如督促开发商按规定提供社区管理用房,或折算管理用房资金,用以选购社区管理用房。

  ②调整街道内设机构,撤销社区服务中心,成立社区建设科,专职负责社区建设、社区管理和社区服务工作。

  ③社区阵地建设问题希望得到规划、国土部门的支持,建设资金建议纳入财政体制解决或由新组建的开发机构负责。

  六、关于城市管理

  开发建设职能移交后,街道城市建设管理科应作相应的更名和职能调整,工作重点转向城市管理。而按现行体制,所有的市政管理职权均在区级部门,街道仅有“协调权”。按理说,辖区存在的城市管理问题,街道最清楚,群众的呼声和要求,街道也最了解,群众的要求也应及时处理和答复。例如,占道经营、暴露垃圾、道路坑凸、污水横流等问题,街道看得见,想管,但经费、人员都由区有关部门管理,街道无权调配,只能转告、协调。往往造成有些问题拖而不决,引发群众不满,而这种不满却又主要是针对街道的。此外,开发建设职能移交后,街道对辖区市政设施和公共项目建设的发言权将大大削弱,难以就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社会问题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例如,垃圾站和公厕的建设就极易引发投诉和上访。

  建议:①区市政委通过委托和授权,使街道对市政监察队伍拥有指挥调度权,实行双重管理。在人事任命、考核等方面事先征求街道意见。

  ②环卫部门清扫保洁、化粪池管理延伸至无物业管理的居民小区,特别是安置房小区,增加的经费支出纳入区财政预算。

  ③对辖区内的市政设施、公共项目和新建居住区配套设施,街道应参与规划、选址及验收。

  七、关于街道与区级派出机构的关系

  街道对区级部门派出机构的统筹管理能力过弱,按照《××市街道办事处工作暂行规定》,“有关部门对派出机构负责人或专职人员进行任免、调动、奖惩前,必须征求街道办事处意见”。但事实上,街道在派出机构负责人的任免上难有发言权。

  建议:①按照“一街一站(所)”的原则和实际工作需要,设置区级部门派驻街道的机构,理顺工作关系。特别是工商、税务、公安、司法、国土等事关经济发展和治安稳定的部门,应尽早完成一街一站(所)设置。

  ②对区级部门派出机构实行双重管理。派出机构的党团关系交街道负责。参照驻区市直部门负责人的管理办法,相关区级部门对派出机构负责人的任免、调动,应征求街道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