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吊买卖合同

时间:2020-10-21 13:46:39 买卖合同 我要投稿

塔吊买卖合同

  出卖人:

塔吊买卖合同

  买受人:

  第一条 标的、数量、价款及交(提)货时间:

 

标的名称

 

牌号

商标

 

规格

型号

 

计量

单位

 

数量

 

 

金额

 

交(提)货时间及数量

 

合计

 

 

 

 

 

 

 

 

 

 

 

 

 

 

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

  第二条 质量标准:符合国家标准和图纸设计要求。

  第三条 出卖人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及期限:易损件保用陆个月,其它保修壹年。

  第四条 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裸装

  第五条 随机的必备品、配件、工具数量及供应办法:见发货清单。

  第六条 标的物所有权自买受人付清货款 起转移,但买受人未履行支付价款义务的,标的物属出卖人 所有。

  第七条 交(提)货方式、地点:出卖人代办托运,买受人负责卸车及卸车费用。

  第八条 运输方式及到达站(港)和费用负担:汽车运输,总价格内含运费,买受人负责卸车费用

  第九条 检验标准、方法、地点及期限:根据出卖人提供的发货清单现场进行验收。

  第十条 成套设备的安装与调试:出卖人派壹名技术人员指导调试,买受人负责组织实施安装及吊车费用。买受方负责给技术指导人员配备安全带、安全帽等防护用具;

  第十一条 结算方式、时间及地点:买受人先付本产品定金万元,货物到达(区)后,买受人全部货款付清后方可进工地卸车,如货到因买受人的原因未及时付清货款而造成的车辆误工费用由买受人负责。

  第十二条 本合同解除的'条件:保修期满

  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双方协商解决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执行。

  第十四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二 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  (二)依法向出卖人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五条 本合同自 定金打入公司指定账号起方可生效。

  第十六条 其他约定事项:本合同未经出卖人同意,私自改动原合同文本条款,一律无效,若有改动,改动处必须有出卖人盖章方可生效。

 

出卖人:

出卖人(章):

住所:

法定代表人:高作合

电话:

委托代理人:

传真:

开户银行:

户名:济南汇友建工机械有限公司

账号:

邮政编码:250200

 

      买受人:

买受人(章):

住所:

法定代表人:   电话:

委托受理人:   传真:

开户银行:

账号:     邮政编码:

 

鉴(公)证意见:

 

 

 

鉴(公)证机关(章)

经办人:

 

            年   月    日                

 

  监制部门:           印制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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