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民间借款合同(2)

时间:2020-09-01 09:14:57 借款合同 我要投稿

2017最新民间借款合同范本

  3 借款本金中预扣利息如何还款

  案情

  2013年11月,姜某与王某签订一份借款合同,约定姜某向王某借款8万元整,借款期限为1年,利率为月利率2%,按季度支付,首期利息在支付本金中预扣。签订合同后,王某通过银行向姜某转账支付75200元。借款到期后,姜某未能偿还该笔借款。

  审理经过及结果

  王某向法庭提起诉讼,要求姜某偿还借款8万元及相应利息,法院经过审理查明,王某在向姜某支付借款时,按照月利率2%的标准预扣了3个月的利息4800元,仅支付75200元给姜某,故认定借款本金为75200元,姜某应偿还75200元及以75200元为本金计算的利息。

  法官寄语

  民间借贷操作中,预扣利息现象并不少见,但我国法律和司法解释对于预先扣除利息的行为是明文禁止的。按照新出台的司法解释的规定,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实际出借的金额认定为本金。因此,借款人应当返还的借款的数额并非借条或者借款合同中所体现的数额,而是减去已预先扣除利息后的数额;借款人应当支付的利息,也应按照实际收到的借款数额为基数进行计算,而不是按照借条或者借款合同中所载明的数额进行计算。

  4 超过两年的借条是否已过诉讼时效

  案情

  2011年付某以做生意需要资金为由,向好友吴某借款20万元,付某向吴某出具了借条,借条上载明“今向吴某借款20万元整,特立此据。借款人付某,2011年12月4日”。事后,吴某多次向付某索要借款,付某以各种理由推脱。2014年吴某向法院起诉,付某以债权已过诉讼时效为由进行抗辩。

  审理经过及结果

  经过法庭审理,法官对法律进行了释明,双方当事人对诉讼时效问题有了了解,双方当事人在法院的主持下进行了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付某同意偿还原告的借款。

  法官寄语

  借条上没有注明还款时间,这也是实践中经常引发纠纷的情形,此时借款人往往陷入误区,认为诉讼时效从借条书写时间起计算,超过两年即认为已经超过了诉讼时效,原告对此丧失了胜诉权。其实不然,借条上没有明确的还款时间,属于没有明确约定履行期限的合同,在不能确定履行期限的情况下,出借人可以随时向借款人主张债权,诉讼时效一般从出借人向借款人主张债权之日起,但是最长不得超过最长保护期20年。

  法律小贴士

  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及相互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

  要想民间借贷有法律保障,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出借人需保存好资金出借的证据,以书面形式进行借贷为宜,涉及资金交付以银行转账等方式固定证据。司法解释规定:出借人向人民法院起诉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法院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应当结合借贷发生的原因、时间、地点、款项来源、交付方式、款项流向以及借贷双方关系、经济状况等事实进行综合判断。

  2、利息约定明确、合法。司法解释规定: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利息,出借人主张支付借款期内利息的,法院不予支持。自然人之间借贷对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支付利息的,法院不予支持。除自然人之间借贷的外,借贷双方对借款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利息的,法院应当结合民间借贷合同的内容,并根据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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