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泉县“规定”

时间:2020-08-31 14:08:25 规定 我要投稿

石泉县2017“八条规定”

  针对当前各种形式大操大办、奢侈浪费、盲目攀比的奢靡之风,群众中普遍存在着“想变不愿出头、盼改不敢主动”的心理。如何有效引导群众更新观念,革除陋习,减轻人情负担,促进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和脱贫攻坚工作?日前,石泉县纪委、县委宣传部、县文明办联手出招,制定下发了《关于倡导农村移风易俗相关规定(试行)》的通知,在全县农村党员、干部和广大群众中提倡除婚丧嫁娶举办宴请活动以外,不以升学、乔迁、寿辰等为由巧立名目,摆办酒席和收受礼金;同时,全面推行婚事新办,丧事简办,规范人情随礼。该规定自4月24日起执行。

  规定对“控制规模和礼金、引导婚事新办、倡导丧事简办、发挥红白理事会作用、完善村规民约、坚持示范引领、加强综合治理”八项事宜作出了明确要求。

  规定要求:

  禁止婚丧嫁娶大操大办,提倡婚事办酒席不超过15桌、丧事办酒席不超过20桌;

  禁止铺张浪费,提倡每桌标准不超过500元(含烟酒);

  禁止借机敛财,提倡随礼金额不超过100元;

  禁止索要“天价彩礼”,提倡将彩礼转换为新婚夫妇的创业基金;

  禁止盲目攀比,不得要求男方租赁豪华婚车、购买奢侈品。提倡集体婚礼、旅游结婚。倡导丧事简办,丧葬事宜;

  禁止封建迷信活动,提倡文明追思、一切从简;

  禁止搞低俗演出,不乱设灵堂堵塞公共交通,不干扰邻里生活;

  禁止建豪华墓地,提倡生态殡葬。

  规定要求充分发挥红白理事会“宣传、引导、监督、服务”的职责作用。村(社区)居民婚丧嫁娶摆办酒席,要提前报告村(社区)红白理事会,由红白理事会协助服务,并现场监督。规定还就完善村规民约作出进一步要求,用村规民约填补制度的漏洞,发挥其在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

  规定特别要求广大党员、干部和“两代表一委员”要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带头宣传,以身作则,以良好的形象影响和带动群众。对违反规定的党员、干部,按照党政纪有关规定予以党政纪处理,涉嫌违法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对违反规定的村民,根据村规民约纳入道德评议的重要内容进行评议;对因组织落实引导不力,出现违反移风易俗规定情况的镇,扣除相关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精神文明建设相应分值;同时,加强宣传教育,选树和表彰一批自觉抵制歪风邪气,婚事新办,丧事简办的先进典型,用身边的人和事教育引导广大群众投身除陋习、树新风的`生动实践。

  目前,八条规定的文件已发到各镇各部门,并通过网站、微信等多种形式进行大力宣传,在全县引起强烈反响。大家普遍认为,这真是一副整治陈规陋习的良药。不过,要想医好婚丧事宜大操大办这种顽疾,任重道远,需要整个社会的支持和个人的自我约束。

  该县纪委相关负责人表示,有了“八条规定”,接下来就是做好明察暗访,同时也欢迎广大党员干部群众进行监督,营造移风易俗浓厚氛围,共同推进新民风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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