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三)法制审理科
审理审计科室提交的审计查证资料,提出审理意见及处理、处罚建议;承担审议会议组织和会议纪要工作;审核下达审计结论性文件工作;对全市审计系统行政执法、审计业务质量进行检查;组织审计业务法规培训考核和审计法律法规宣传;承担依法行政评议考核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审查和备案工作;办理上级审计机关、人大、政府及市人大、政府有关法规或规章制度征求意见的相关工作;指导县市区审计机关的法制、审理工作及审计项目质量工作;承办局机关行政复议、应诉和其他法律性事务;指导全市审计机关的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四)审计技术科
指导协调全市审计机关计算机审计信息化建设和计算机业务培训工作;承担计算机应用技术成果评审交流工作;拟订计算机管理制度、技术规范,指导业务科室开展计算机审计工作;承担局机关计算机网络维护、管理和安全保障工作;指导县市区审计局的计算机网络建设、维护、管理及计算机审计应用工作。
(五)内部审计管理科
承担对全市内审工作的业务指导工作,组织内审人员进行业务培训;组织内审单位开展审计质量检查和经验交流。
(六)财政审计科
拟订并组织实施市本级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工作方案;对市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市地方税务系统税收征管情况以及预算外资金进行审计;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的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进行审计;承担促进深化改革、创新体制机制和完善有关制度的审计工作。
(七)金融与社会保障审计科
对国有金融机构进行审计;对地方金融机构及其直属单位的资产、负债和损益状况进行审计;对由市政府主管部门管理和受市政府委托由社会团体管理的养老、医疗、工伤、计生、失业、房改等社会保障基金的财政收支以及各项社会福利事业、救灾救济、优抚安置和社会捐赠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承担促进深化改革、创新体制机制和完善有关制度的审计工作。
(八)行政事业审计科
承担推动国家重大决策部署和有关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以及促进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审计工作;承担促进深化改革、创新体制机制和完善有关制度的审计工作;对与市级财政有拨款关系的党政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市法院、市检察院机关、民主党派、社会团体及其下属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进行审计;对分工范围内的市委、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直属事业单位及其下属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进行审计。
(九)农业与资源环保审计科
对由市人民政府主管部门管理和受市人民政府委托由社会团体管理的农林水利、农业开发、国土、移民、资源环保资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对县市区人民政府管理的农林水利、农业开发、资源环保资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承担促进深化改革、创新体制机制和完善有关制度的审计工作。
(十)经贸审计科
对分工范围内的市属国有企业、国有资本占控股地位或主导地位的企业及其下属单位的资产、负债、损益及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承担促进深化改革、创新体制机制和完善有关制度的审计工作。
(十一)固定资产投资审计科
对市属建设项目的概预算执行和决算以及资金来源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对与国家建设项目直接有关的前期准备、招标投标、建设实施、项目变更、竣工验收、勘测、设计、施工、监理、采购、供货等环节进行全程审计监督并对建设项目产生的投资效益作出评价;对市直各部门管理的固定资产投资、施工企业的`资产、负债和损益进行审计监督;承担促进深化改革、创新体制机制和完善有关制度的审计工作。
(十二)经济责任审计一科
承担对全市经责审计工作的业务指导工作;拟订年度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计划和起草全市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情况综合报告;承担市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承担市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交办的相关工作;向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通报经责审计情况,提出制定和完善有关政策法规、宏观调控措施和干部管理的建议,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承担省审计厅授权的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承担市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地市级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承担已实施任中审计后未满一年和单位规模较小、内部控制制度比较健全、债权债务清晰的单位领导干部的离任交接经济事项的审核与办理工作;承担促进深化改革、创新体制机制和完善有关制度的审计工作。
(十三)经济责任审计二科
对县市区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干部,市直党政工作部门、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等单位主要负责人及市属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进行经济责任审计;对县市区党委和政府,市直党政工作部门、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等单位的机构设置、编制使用以及有关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审计;组织管理和实施县市区公安局、检察院、法院主要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承担县市区审计机关负责人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承担促进深化改革、创新体制机制和完善有关制度的审计工作。
(十四)外资运用审计科
对授权的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以及赠款项目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承担促进深化改革、创新体制机制和完善有关制度的审计工作。
(十五)政府平台公司审计科
对政府平台公司的投(融)资、经营管理和资产保值增值进行全方位审计监督;组织开展职责相关专项审计调查;承担促进深化改革、创新体制机制和完善有关制度的审计工作。
四、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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