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时间:2020-10-13 11:08:08 规定 我要投稿

审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一、职能转变

  (一)行政审批事项

  取消、下放、调整、增加由市人民政府公布予以变动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增加的职责

  负责对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党政工作部门、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等单位的机构设置、编制使用以及有关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审计。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审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市审计工作基本规划、发展规划和专业领域审计工作规划以及年度审计计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审计、财政经济有关制度和办法并监督执行。

  (二)负责对全市财政收支和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维护全市财政经济秩序;负责对依法行政情况进行审计监督,严查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等问题,促进法治政府建设;负责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进行审计评价,出具审计报告,作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并督促被审计单位进行整改。

  (三)负责向市人民政府报告,向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通报审计情况,提出制定和完善推动深化改革、创新体制机制有关政策、措施的建议。

  (四)负责向市人民政府提出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市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发现问题的纠正和处理结果报告;负责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

  (五)负责市属国有企业、金融机构和市属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与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和损益情况的审计;负责市人民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工程结算情况和竣工决算审计。

  (六)负责市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对市管党政领导干部及国有企事业领导人员实施经济责任审计;协调各成员单位运用经济责任审计成果;指导全市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七)组织实施对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和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等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财政预算管理或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国家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八)负责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并督促纠正和处理审计发现的问题;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九)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十)指导和推广信息技术在全市审计系统的应用;负责审计信息化建设、管理和维护工作;组织开展全市审计系统电子数据审计培训和计算机审计技术资格考试工作。

  (十一)与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共同领导县市区审计机关;负责监督下级审计机关的业务,组织下级审计机关实施专项审计或审计调查;负责纠正或责成纠正下级审计机关违反国家规定做出的审计决定;协同办理县市区审计机关负责人的任免事项。

  (十二)负责审计署和省审计厅授权的审计项目和专项审计调查项目的组织实施。

  (十三)负责对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党政工作部门、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等单位的机构设置、编制使用以及有关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审计。

  (十四)负责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应诉工作。

  (十五)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审计局设15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承担局机关文电、会务、接待、机要、档案等日常工作;承担局机关信息、安全、保密、信访、督查、建议提案办理、政务公开、后勤服务等工作;建立审计对象基本情况数据库;拟订、调整、下达中长期和年度审计计划;承担审计项目进度管理、考核和测算项目工作量的工作;承担局机关和县市区审计局目标管理考核工作;承担局机关财务和审计成本核算工作。

  (二)人事教育科

  承担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教育培训、考核奖惩、职称考评、劳动工资、保险福利和人事档案管理等工作;承担全市审计系统的评优工作;承办各县市区审计机关负责人任免的有关事项;指导全市审计系统的队伍建设、教育培训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承担兼职审计员管理和特约审计员、特约监督员的聘请联络工作;承担局党组会议的会务组织和会议纪要工作;承担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和服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