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院校学生会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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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院校学生会章程

  在日新月异的现代社会中,越来越多地方需要用到章程,章程具有约束力,是组织所有成员的思想准则和行动规范,每个成员都应该遵章办事。那么什么样的章程才是有效的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高等院校学生会章程,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高等院校学生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性质

  XX大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学生会(以下简称“院学生会”)是全院大学生自己的组织,在学院党委领导下和学院团委指导下开展工作。

  第二条:宗旨

  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发挥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教育的作用,为学院和学校的发展建设做贡献。

  第三条:任务

  (一)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行动指南,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在党的领导下和团的组织下,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地开展工作,促进大学生的全面发展。

  (二)充分发挥党联系广大学生的桥梁纽带作用。要及时准确地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对广大学生的希望和要求,传达到学生中去,使其理解并变为自觉的行动;同时通过各种正当渠道,将学生们在学习生活中的思想情况以及对学院和学校的建议、意见及时准确地反映给党组织,参与民主管理,在维护的学校整体利益和广大学生的正当权益。

  (三)坚持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原则,组织学生开展各种形式的思想教育、科技创新、文化艺术、社会实践、勤工助学及文体娱乐活动,丰富校园文化生活,以促进两个素质工程建设。

  (四)指导和协调各年级学生会开展工作。

  (五)配合学院做好教学、纪律、生活、卫生管理等工作。

  (六)发展同学院其他学生组织和其他学院学生会的联系和交流。

  第二章 机构设置与职责

  第四条:院学生会的权利机构是“学生代表大会”,常设领导机构是“主席团”,组成人员是学生会主席、副主席、部门主要负责人及各年级学生会主席。

  第五条:院学生会下设办公室、外联部、学习部、生活部、体育部、文艺部、女生部等职能部门,下级组织是各年级学生会。

  第六条:干部职责

  (一)学生会主席职责

  1、负责院学生会的全面工作,并主持召集主席团会议;

  2、根据学生会章程和工作的需要,向学生会主席团提名干部人选;

  3、及时向院团委汇报学生会工作情况,自觉接受团委的指导和监督;

  4、年初制定学生会工作计划,组织和督促各职能部门和下级组织开展工作,协调各方面的关系,年终全面总结工作;

  5、经费预算与使用管理;

  6、对学院团委书记和主席团负责。

  (二)学生会副主席职责

  1、协助主席分管学生会某方面工作;

  2、主席不在时,受主席委托行使主席职权;

  3、根据分工有侧重地对各部门和下级组织工作进行管理和协调;

  4、完成主席交办的各项任务;

  5、对学生会主席和主席团负责。

  (三)办公室主任职责

  1、负责安排学生会的会议及会务事宜;

  2、按照工作计划安排学生会的日常工作,并做好工作记录和资料存档;

  3、负责办公室的建设和运转;

  4、协助主席和副主席协调各职能部门的工作;

  5、对学生会主席和副主席负责。

  (四)部长职责

  1、年初制定部门工作计划,组织人员执行各项任务,年终总结工作;

  2、主持本部门工作会议,做好下级组织对应部门的联系、协调和指导工作;

  3、及时了解广大同学对本部门工作的要求,反馈同学们的意见;

  4、负责贲门建设和运站,充分发挥部门职能,对本部干部、干事合理分配工作,工作中注意发现和培养人才;

  5、部长工作对学生会主席和分管副主席负责。

  第七条:部门主要职能

  (一)办公室

  办公室是学生会的综合协调部门,主要职责是负责学生会日常工作的安排和运转,具体包括:文件处理、工作通知、值班安排、组织协调、各部计划、总结、预算等材料的汇总、学生会干部考核记录、学生会文件资料的整理和存档等。

  (二)外联部

  做好对外宣传和联系工作,树立学院形象。促进学生会与外界进行学术、文化、艺术、文娱等方面的沟通与交流,引进成功经验和优秀活动,为同学们提供社会实践机会;为学生会活动的开展寻求社会力量帮助,解决资金方面等问题;加强与其他部门的联系,做好宣传和舆论导向工作,共同搞好学生会工作。

  (三)学习部

  为同学们营造浓厚的学习气氛和良好的学习环境。与学校教务部门建立和保持经常性的联系,及时反映同学们在学习方面的愿望和要求;根据同学们的实际需要,组织各类学习竞赛、知识讲座、学术比赛等,扩大同学的知识面;配合学校开展学风建设工作,参与课堂、自习、考试等学习事务管理。

  (四)生活部

  负责学生在校期间的服务和维权工作,营造良好的生活环境。组织召开学生座谈会或意见征求会,收集广大同学对校园基础设施以及学生食堂质量、卫生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联系并监督有关部门解决问题,为广大同学争取正当合法权益。配合学校和学院开展学风建设工作,参与宿舍卫生管理制度和卫生标准的制定,参与宿舍卫生管理;为学院开展重要活动提供后勤保障。

  (五)体育部

  发展校园体育运动,增强学生身体素质。与学校有关部门密切联系,及时反映同学们对学校体育工作的意见和要求,促进我校体育事业的发展;负责学生课余体育活动的策划和实施,承办院级体育比赛;承担校级体育竞赛的参赛组织工作,组建参赛队伍和教练、裁判等工作人员队伍;配合学校和学院开展学风建设工作,参与学生早锻炼的管理。

  (六)文艺部

  负责本院学生举办的大型文艺活动的组织策划,与社会各界及兄弟院校进行文化艺术交流,繁荣学院文化氛围;发动和组织学生参加课余文艺活动,发掘和培养文艺积极分子;配合学校有关部门,做好重大文艺活动的组织工作。

  (七)女生部

  热情关心女同学的学习和生活,及时反映她们的意见和要求,为女同学解决生活中的困难;根据女同学的特点,设计并开展相应的宣传教育和娱乐活动,促进她们全面发展;配合学校和学院开展学风建设工作,参与女生宿舍的内务、自习和作息管理。

  第三章 会员

  第八条:凡取得我院学籍的在校学生,志愿为同学服务,自觉遵守本会章程的同学,均可申请加入学生会。

  第九条:会员的权利

  (一) 本会的一切权力属于全体会员;

  (二) 在本会各级组织中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三) 有讨论、建议、批评和监督本会工作的权利;

  (四) 参加本会所组织的各种活动;

  (五) 会员对学校工作享有提出学生提案的权利。

  第十条:会员的义务:

  (一) 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不断提高自己政治觉悟;

  (二)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国家法令和校规校纪;

  (三) 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的义务;

  (四) 配合学生会工作,积极参加学生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五) 会员在行使权力时不得损害本会及其他会员的利益;

  (六) 会员有维护本会声誉、执行本会决议的义务。

  第四章 基层组织

  第十一条:各年级学生会是学院基层学生会组织,是院学生会的分会。

  第十二条:各年级学生会要认真贯彻学校的工作方针,完成院学生会布置的任务,配合院学生会开展各项工作。同时根据各年级的工作安排,参与本年级的教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相应的活动。

  第五章 组织原则

  第十三条:院学生会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依照国家法律、学校规章制度和本会章程,在院党委的领导下和院团委的指导下开展工作。本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是:

  (一) 学生会各级组织和会员坚决服从和维护党的领导,并在共青团组织的指导下开展工作;

  (二) 各级学生会组织均应民主协商选举产生;

  (三) 各分会应定期将工作上报院学生会办公室;

  (四) 各级学生会组织应定期向各级学生代表大会或全体同学报告工作;

  (五) 各级学生会组织实行集体领导和主席负责相结合的原则。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四条:本章程解释权和修订权归属xx大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学生会;

  第十五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第十六条:2009年2月20日第一次修订。

  第三章 权力机构

  第一节 全校学生代表大会

  第十一条 校学生代表大会(简称学代会)是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

  第十二条 学代会每两年召开一次。学代会代表以院、系为单位民主选举产生。各院、系代表名额根据各院、系本专科学生总数按比例分配。 在学代会召开期间,学代会代表享有如下权利:

  (一)就学代会职权范围提出议案的权利;

  (二)就上一届执委会、常代会所有工作报告进行质询的权利。 学代会代表亦应履行如下义务:

  (一)倾听会员呼声,反映会员意见;

  (二)按时出席学代会;

  (三)认真履行职责。

  第十三条 学代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听取、审议上届执委会主席团的工作报告,决定本届学生会的工作方针;

  (二)审议学生会章程;

  (三)选举新的执委会领导机构;

  (四)确认各院、系推选的校常务代表委员会委员;

  (五)行使应由本会最高权力机构行使的其他职权。

  第十四条 本章程的修正需经学代会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在表决其他问题时,以全体代表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第二节 常务代表委员会

  第十五条 常务代表委员会(简称常代会)是学代会闭会期间的常设权力机构,执行由学代会赋予的职权。

  第十六条 常代会委员从学代会代表中民主选举产生,对所在院、系的会员负责。常代会委员民主选举产生常代会会长一名,副会长一至二名。常代会会长和副会长组成会长团,会长团中应有一人为医学部会员。

  第十七条 常代会实行合议制,会长主持常代会工作,副会长协助会长工作。常代会决议需经全体委员的半数以上通过。

  第十八条 常代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解释本章程、监督其执行实施;

  (二)召集常代会扩大会议(人员由常代会委员和各院、系学生会主席组成),选举和补选执委会正、副主席,当选者需有全体人员的半数以上通过;根据执委会主席团提议,决定执委会各部(室)负责人的任免,接受执委会成员的辞职;

  (三)审议和批准执委会每学期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审查经费使用情况;监督检查执委会主席团工作,有权对主席团成员提出质询,被质询者必须予以答复;每学期对执委会主席团成员投信任票,作为对其工作评价的依据;

  (四)常代表十人以上提案,可形成对执委会主席团成员,常代会正、副会长的罢免案,常代会补选需全体委员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五)听取、收集对学生会工作和学校有关部门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于两周内予以答复;

  (六)在换届选举前,提交需由大会审议的各种文件、各项办法和有关委员会的组成名单;

  (七)领导各院、系常代会;

  (八)遇有特殊问题,主持调查工作;

  (九)必要时召集临时学生代表大会;

  (十)决定学生会的重大事项,行使学代会赋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九条 常代会委员,不得兼任校学生会执委会干部和院、系学生会执委会的主要干部。 第二十条 各院、系常代会有权罢免及补选本院、系的校常代会委员,但需在校常代会实有人数不足应有人数的三分之二时进行补选。 第四章 执行机构

  第一节 执行委员会

  第二十一条 执行委员会(简称执委会)包括主席团成员及各院、系学生会主席为学代会闭会期间本会的最高执行机构,对外代表北京大学学生会。

  第二十二条 执委会实行主席团负责制。

  第二节 主席团

  第二十三条 执委会主席团是执委会的领导机构,设主席一人,副主席三至六人。主席团 成员中应包括本部会员三至五人,医学部会员一至二人。

  第二十四条 主席团由学代会民主选举产生;不召开学代会的年份,依照“中期调整办法 ”对主席团进行中期调整。主席团成员的正式候选人以院、系为单位推选,原则上每院、 系一名。

  第二十五条 主席团行使下列职权:

  (一)执行学代会决议,执行本会章程,制定学生会执委会总体工作计划,领导各部工作 ;

  (二)决定执委会机构设置,向常代会提名任命各部(室)负责人;

  (三)领导各院、系学生会工作;

  (四)筹备下届学代会的召开,向学代会报告工作;

  (五)决定其他执委会的重大问题,行使其他学代会赋予的职权。

  第二十六条 在学代会闭会期间,执委会主席团向常代会负责、定期报告工作并接受其监 督检查。对常代会的提案,及时解决(或与学校有关部门商榷),并给以答复。设立专门 机构负责常代会交给的事务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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