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农业用地管理工作简报

时间:2020-12-08 17:53:33 工作简报 我要投稿

县农业用地管理工作简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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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农业用地管理工作简报

  县农业用地管理工作简报一

  为促进全县设施农业健康有序发展,进贤县国土资源局积极强化设施农用地管理五方面举措,取得了显著成效。

  加大宣传力度。该局组织干部深入乡镇、村社,向广大养殖户宣传设施农业用地相关法律法规,积极引导他们在发展设施农业中尽量占用荒山荒坡、滩涂等未利用地和闲置低效土地,尽量不占或少占耕地,提高了群众依法依规用地意识。

  严格审批把关。该县所有设施农用地项目均需提交至局业务联审会,根据“三不得、三禁止”政策,即“设施农用地不得改变土地用途、禁止擅自或变相将设施农用地用于其他非农建设,不得超过用地标准、禁止擅自扩大设施用地规模或通过分次申报用地变相扩大设施用地规模,不得改变直接从事或服务于农业生产的设施性质、禁止擅自将设施用于其他经营”,本着“规范性、适用性、科学性”的原则,进行集体决策,确保科学、合理利用土地。

  加强部门联动。该局并建立健全了与农业部门和乡镇政府分工合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实现设施农业用地管理从以前“各自为政,单打独斗”到现在“资源共享、合作共赢”的转变。

  强化执法巡查。该局执法监察大队和各国土所围绕重点村和重点区域加强对设施农用地的执法巡查工作,对擅自改变用地位置、扩大用地规模、扩大建筑面积和改变设施用途的',及时制止、责令限期纠正和整改,严禁经营者擅自将农业设施用于其他经营现象发生。

  落实备案管理。该局建立设施农用地报备制度,严格设施农用地项目台账管理,及时上报设施农用地备案信息至上级国土部门,自觉接受上级监管。

  县农业用地管理工作简报二

  为贯彻落实国土资源部、农业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完善设施农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孙吴县研究制定了《规范设施农用地管理工作实施意见》,采取四项措施,进一步规范了设施农业用地的使用和管理,有效促进了设施农业健康有序发展。

  建立共同监管机制。制定了《孙吴县设施农用地审批联席会议制度》,建立健全部门联动工作机制。明确要求设施农用地由用地单位向所在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由县农业局、住建局、国土局、环保局、林业局等部门联合审核并报县政府批准,项目涉及到林地或草原用地的,或需农机局、环保局、水产局等行业主管部门审批的,用地单位应事先征询相关部门意见,项目涉及审批手续完备后由国土资源局整理备案。

  合理控制用地规模。设施农用地进行选址时,严格依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积极寻找废弃地和荒坡、滩涂等未利用地和低效闲置土地作为拟选点,尽可能不占耕地或少占耕地。对每个项目选点要求提交勘察定界图,做好规划设计,并监督用地单位严格按照规划布局建设。同时,依照生产实际和用地性质,控制生产设施用地和附属设施用地的规模,力求将对耕地造成的损害降到最低。

  严格界定用地范围。各部门审批前,由联席会议召集人组织各有关部门实地查看,对以观光农业、休闲农业等巧立名目的非农建设项目,一律不予认定实施农地,如需建设应当先行申办农用地转用手续,坚决杜绝假借设施农用地名义搞非农建设,同时认真组织清理全县范围内设施农用地,对排查出来的存在审批手续不规范和违法占地等行为的历史设施农用地及时整改和清理,妥善处理历史遗留问题。

  切实加强批后监管。对目前已受理审批的设施农用地进行登记备案。同时将设施农用地使用纳入日常土地巡查和卫片执法检查范围,对新增设施农用地是否按照批准的用途、位置、面积以及设施农用地停用后是否及时组织复耕等问题重点巡查,严防擅自改变土地用途,进行非农业建设,避免违法用地案件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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