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资金保护工作简报

时间:2020-10-13 10:16:40 工作简报 我要投稿

2016民生资金保护工作简报

  简报一:

2016民生资金保护工作简报

  今年来,江口县检察院积极开展民生专项资金保护工作,严肃查办民生专项资金职务犯罪案件,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该县多形式开展涉及民生领域职务犯罪预防宣传、警示教育活动,深入到发案乡镇开展预防调查,分析发案原因,找出预防对策,制发检察建议,提出整改方案。在民生资金项目较多的乡镇成立民生资金保护检察联络室,接受人民群众控告与举报。

  截至目前,开展职务犯罪预防调查3次,预防咨询300余次,警示教育60余次,巡回档案查询140余次,发出检查建议4份。共立案查处6人,决定逮捕14件24人,公诉15件19人,挽回经济损失300余万元。

  简报二:

  贵州省政协委员张宏毅一行近日到黔西南专题视察民生资金保护专项工作。实地走访后,委员们充分肯定了黔西南州检察机关倾力保护民生资金领域取得的成绩。

  2016年初,贵州省黔西南州检察院与黔西南州纪委印发了《关于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全州警示教育暨民生监督宣传“四下乡”活动实施方案》,通过群众喜闻乐见的文艺演出、通报民生违纪违法案件查办情况、现场清退民生违纪资金等多种形式,在黔西南州开通直达乡镇的民生监督宣传“四下乡”直通车活动。

  自7月2日至8月3日,黔西南州检察院共接待群众咨询600余人次,清退资金近6万元。

  该州检察机关充分发挥预防检察建议作用,积极开展重大民生工程项目预防,今年以来共开展预防调查44件,涉及金额251.89亿元。

  贵州省审计厅在2015年5月至7月对兴仁县相关部门审计时发现,该县放马坪种羊场对财政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存在违规违法问题,并将违法犯罪线索移交检察机关。

  经查,兴仁县草地生态畜牧发展中心原副主任印某、放马坪种羊场原负责人梅某利用职务便利,以个人借款名义将种羊场115万元公款挪作他用。随后,检察机关顺藤摸瓜,查出了种羊场原负责人梅某和兴仁县农业局原局长马某利用职务便利,以借款名义将种羊场30万元公款挪作他用的犯罪事实。

  自今年1月以来,已累计查办危害民生资金安全、影响民生政策落实的职务犯罪案件51件58人,通过办案挽回经济损失3958.2万元,取得较好的社会效果。

  简报三: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和实施大扶贫战略行动重大部署,落实高检院、国务院扶贫办集中整治和预防扶贫领域职务犯罪专项工作总体要求,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实现“让党满意,让人民群众满意”的工作目标,石阡检察院多措并举强化工作落实,确保惠民扶贫政策措施落到实处。采取主要做法是:

  强化思想认识,夯实开展专项工作的决策部署。一是院党组专门召开会议研究制定实施方案,成立以检察长为组长,其他班子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职责分工,搭建全院一体,组织有序、协调有力、责任明确的工作架构;组织全体干警集中学习中央、高检院、省院和市院关于民生资金保护专项工作的会议精神,提高思想认识和对专项工作的安排部署。二是及时将民生资金专项工作实施方案呈报县委、人大、政府等领导,争取能够得到县委的`大力支持,县几大班子对此项工作给予充分肯定并作出批示。三是结合全国检察机关开展的举报宣传周活动,利用乡镇赶集,借助石阡电视台、《石阡报》、检察院微信、12309平台开展预防宣传活动加大对民生资金专项保护宣传力度。今年以来,在6个乡镇开展民生资金专项保护宣传活动8次,发放宣传资料万余册。

  加强监督管理,确保民生资金监管规范化制度化。一是由职务犯罪预防局主抓,深入扶贫、农牧、移民、民政等部门,全面对民生资金名称、资金总额、分配政策,补贴标准进行摸排,摸清民生资金底数、做到心中有数。二是加大对民生资金的监管,职务犯罪预防局通过对涉及民生资金项目核查和实地考察,对财政资金的拨付、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全面监督,构建事前、事中、事后的“三位一体”监督体系,实行全方位、全过程监督。三是认真落实“三公开”制度,通过与相关部门沟通,将所有民生资金的政策依据、资金总量、实施标准、分配程序、分配结果、监督机关,监督方式作为公开内容,全面推行“三公开”制度。四是全力构建“三级报备”工作制度,民生资金监管部门、乡镇、村级组织分别将自身管理的民生资金信息向我院职务犯罪预防局报备,保证我院及时、全面、准确掌握相关信息变动。

  部门协作配合,强化沟通联系,建立信息共享平台。一是整合反贪污贿赂局、反渎职侵权局、职务犯罪预防局三个部门力量,形成办案合力,充分发挥侦查一体化职能,增强了打击民生领域职务犯罪的内部力量。二是严格按照法律规范和纪律要求,把执法与执纪贯通起来,主动加强与纪委、法院、公安以及扶贫、民政、移民等部门的沟通和联系,建立工作衔接机制和信息共享平台,形成打击民生领域职务犯罪的外部合力,目前已与扶贫、交通、生态等部门召开联席会议3次,并签订预防和查办职务犯罪联席会议制度,制定专项工作实施方案,联系会议制度的签订为我院进一步掌握民生资金动向提供了有效平台。今年,我院重点对我县扶贫生态移民工程—坪山乡扶贫生态移民工程坪洋寨安置点进行重点挂牌督办,将坪山乡扶贫生态移民工程纳入到检察机关监督范围,从制度上保障移民工程的顺利实施。8月25日,省人大、省检察院专门对我院开展民生资金保护工作进行了视察,对重点工程专项预防得到领导们高度肯定。

  延伸监管触角,形成广泛的民生资金监督网络。我院分别在本庄镇和五德镇成立了民生资金保护检察联络室,每个检察联络室除1名院班子成员担任检察联络室主任、2名检察干警为驻室检察员,还聘请了2名镇领导,2名村支两委负责人为乡镇检察室联络员、村级组织民生监督员。检察联络室的成立严格按照一块机构牌子、一处办公地点、一个工作小组,一套职责流程、一组公示宣传栏、一个民生意见箱。进一步加强民生资金的监督管理,形成广泛的民生资金监督网络。

  加大打击力度,严肃查处民生领域职务犯罪案件。结合《全国检察机关、扶贫部门集中整治和加强预防扶贫领域职务犯罪专项工作要点》和贵州省人民检察院《2016年全省检察机关反贪工作要点》文件精神,紧紧围绕全县保障民生民利的新要求,深入查办发生在民生领域的窝案串案(2014年至今,我院共立案侦查职务犯罪案件39件45人,其中民生领域职务犯罪案件23件38人,案件数与人数分别占总人数的59%和84%),今年来,我院查办的14件17人贪污贿赂、渎职侵权案件中,涉及民生领域案件13件16人,占总人数的94%。

  堵漏洞建制度,督促检察建议整改落实。结合查办民生资金领域职务犯罪案件和民生资金保护专项预防调查工作实际,对发生问题的单位和部门及时发出检察建议,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积极研究整改措施并给予回复,同时我院也及时检查和回访检察建议的整改落实情况,必要时由我院协助相关单位建立健全内部监督管理制度,堵塞职务犯罪制度漏洞。目前,督促并协助相关单位建立制度5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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