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规购置和使用车辆处理情况工作汇报

时间:2020-10-31 18:34:27 工作汇报 我要投稿

关于违规购置和使用车辆处理情况工作汇报

  下面是小编给大家分享的关于违规购置和使用车辆处理情况工作汇报,希望对你有帮助。

关于违规购置和使用车辆处理情况工作汇报

  篇一:

  根据万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督查全市违规购置和使用车辆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万府办发〔20xx〕19号)文件要求,结合我乡实际认真开展违规购置和使用车辆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现将开展情况汇报于后:

  一、领导重视,迅速落实。

  按照文件要求,我乡高度重视,进一步深化对违规购置和使用车辆问题专项整治工作重要性的认识,结合全乡实际成立紫溪乡开展违规购置和使用车辆问题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乡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财政所工作人员为成员,专门负责此次专项整治活动,并明确具体措施和整治时限。

  二、整治活动开展的具体情况。

  (一)车辆编制管理情况。

  经自查,我乡没有车辆编制,也不存在超编、超标购车的情况。

  (二)公车治理期间违规车辆情况处置情况。

  我乡没有公务用车情况。

  (三)公务用车配备更新情况。

  我乡没有配备更新公务用车。

  (四)车辆日常使用管理情况。

  紫溪乡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上级有关公务用车使用管理规定,及时在公务用车专项清理网络平台上登记本机关编制情况,并建立相应台账。

  (五)长效机制建立情况。

  结合全乡实际,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关于违规购置和使用车辆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及相关制度,没有违规购置和使用公务车辆。

  篇二:

  区公车治理办: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四川省委关于印发〈中央第九巡视组巡视我省情况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工作方案〉的通知》(川委〔20xx〕364号)、《南充市违规购置和使用车辆问题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违规购置和使用车辆问题专项整治的`通知》(南车治办〔20xx〕1号)和《南充市高坪区违规购置和使用车辆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小组关于印发〈开展违规购置和使用车辆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高公车治〔20xx〕1号)精神,按照我区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自查核查的要求,我街道精心组织,认真实施,对公务用车登记自查情况和审查核实情况进行了全面自查,现将自查核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 专项整治各项工作开展情况

  组织干部职工认真学习了公车治理的有关文件,逐一排查在公车管理、执行公务用车规定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同时还要求领导干部要充分认识到加强公车管理、执行公务用车规定的重要性,在切实抓好公车管理的同时,要求领导干部带头执行好公务用车的有关规定,为干部职工做好榜样。今年11月完成了公务用车专项治理的清查登记工作,并按时将数据上报到区违规购置和使用车辆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小组办公室。

  二、自查情况

  经自查,我街道没有违规购置使用车辆,没有配备公务用车,没有配备执法执勤车辆,无超编车、超标车、违规借车、换车等违规配备车辆情况。

  篇三:

  11月18日以来,我县按照全省统一安排部署,对全县违规购置和使用车辆问题进行了专项整治。根据川公车〔20xx〕9号文件规定及省专题会议精神,对我县清理出的违规车辆进行了处理,现公示如下。

  一、超编车处理

  全县共清理出车辆超编单位2个,车辆2台。县经济和信息化局超编的川X35998号车,调剂给罗渡高新区使用(在全县剩余车辆编制中给罗渡高新区下达1个车辆编制);县委组织部超编的川X13799号车作报废处理。

  二、借用车辆处理

  全县共清理出违规借车单位23个,车辆38台,在全部退还车辆所属单位的基础上。按照分类处置的原则,一是对国有企业已回收的16辆车,其中超标车辆2台(川X61238、川X0A078)由县国资办组织公开拍卖。二是机关事业单位回收的16辆车中,同意将川X0195D调剂给县委政法委(占用其剩余编制)用于维稳处突工作,将川X31717调剂给县政府应急办(占用其剩余编制)用于应急抢险工作,将川X82588调剂给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占用其剩余编制)使用。三是借用集体企业或合作社的6辆车,全部退还给车辆所属单位。

  三、报废车辆处理

  各报废车辆所有单位履行相关审批手续,按照川公车〔20xx〕9号文件“委托经公开方式确定的有资质的汽车解体企业进行解体”之规定进行处置。

  四、行政、事业单位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处理

  根据省专题会议关于“行政、事业单位的特种专业用车,应纳入编制管理,但不计入一般公务用车编制数”的精神,特种专业技术用车手续不全的车辆单位,按照规定办理购车审批注册登记等有关手续,纳入车辆编制管理。

  五、租用车辆处理

  我县共清理出租车单位39个,车辆48台,现已要求租车单位停止长期租用固定车辆。根据省专题会议精神,因工作需要特别是维稳处突、应急抢险急需用车的单位,按照“不超标,公平、公正、公开、资金来源合规”原则,采用竞争性方式租用工作用车。

  县政府办公室、县监察局、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县公安局等单位将按照《广安市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广委办发〔20xx〕21号)精神,依据职责加强全县公务用车的管理、监督、检查,切实提高公务用车管理水平,杜绝违规购置和使用公务用车现象的发生。

  广大群众如有意见和建议,可向县车治办反映,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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