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重庆市市长的一封公开信

时间:2020-09-25 18:44:01 公开信 我要投稿

给重庆市市长的一封公开信

  尊敬的重庆市市长:

  您们好!

  我这是第二次因为二手房交易乱收费的问题投诉了,第一次2016年,4月,17日晚在市政府公开信箱里留了八个字:二手房交易乱收费。七个工作日后,南岸区工商局建议我到法院起诉。我留下了:一面之词,非常不满意的评价(渝交委2016 2009号邮件)。现将我的意见及事情经过叙述如下:

  一,二手房交易有无收费标准?任何一个社会体制,对商品的交易买卖都是有收费标准的。我的房子在南坪响水路,长航小区。60平米的房子,卖房款共45万元,中介收3万。叫啥子标准?工商营业执照是工商所办理的,办了执照叫合法经营,不办执照叫街头炸骗;自称“陈*房产”的中介,是陈**开的,二个业务员,和陈*无关系。陈**趁人之危,漫天要价,进行价格欺诈,是什么行为?工商所监管吗?处理吗?3.15在行动,动了吗?都是国家公务员,自己工商办的执照,往法院推。

  二,国有企业职工,水上跑的和陆地上跑的待遇不一样?我是长航职工,四十几岁下岗无工作,公交公司职工陈**,可以拿国有企业的全勤全额工资开中介公司,上班不出勤,有公交公司司机给他挣工资,每月往他工资卡上打钱就是了。

  三,卖房合同是中介老板欺诈钱财的合法工具,租房合同同样是中介老板为满足自己私欲的工具。没有保护消费者的任何条款。

  中介是租的房开的中介,二房一厅,大的一间开的中介,里面有间小房,中介老板和对门的女娃住在里面,我租房的时候,不知道这个情况,陈**没有给我讲他住在里面,也没有人给我讲;陈**把外面的一间小房租给我,十几平方,月租500元,我当时跟中介老板讲好,我申请公租房还差两年时间,申请到公租房我就搬走,我不会欠他房租,他是同意了的。房子很脏,我自己花800元钱间单装修了,买了几件简单家具;陈**给我签合同不写租房期限。

  我住进去后,陈**在陈*房产召开会议(二个业务员),要给跟他一起睡觉的女娃找后妈,叫个业务员跟我讲;我今年62岁,不同意。陈**租房给人家的目的没有达到,马上要赶我出门。我在解放碑住了一年,我都知道那间出租房换了三个女娃,陈**的说词是:人家付不起房租。

  四,有了钱的中介老板蔑視党纪国法。陈**的前妻多次到公交公司反映及到中介骂陈**,说他开了中介找了钱,就怎么怎么的?公安局110的警车都到了中介的,陈**陈*房产的陈总和中介对门的一个推拿按摩洗脚的一个叫张*的女娃睡在里面,不开门,还制止我,不准我去开门。满条街的邻居都知道,陈*房产中介的陈总,管二个业务员的陈总,是公交公司的共产党员。张*找他结婚,他不结。

  五,房屋中介公司老板,私自进租赁户的房间,撬门扣及锁,甚至盗取物证。我租住在中介里面,我多次向陈**提出我卖房子,他多收了我的钱,2015年12月8日左右,陈**趁我外出,私自进了我的房间。我回来后发现后我问陈**,他说没有我房间的钥匙。直到现在我才发现,我的重要物证被盗。2016年2月28日,我晚上十点多钟回家,房门的门扣被撬开了,这次又盗走了什么,陈**想盗走什么,还是个迷。南岸区工商局说我无房 无家庭 无小孩 无存折(渝交委2016 2009号邮件)。我无房 无家庭 无小孩是客观存在,我无存折你南岸区工商局是怎么知道的?

  我今年62岁了,卖房款还了银行,加上年老多病,需要治疗,还要租房等,要求市政府严肃处理陈**,退还多收我的中介费15000元。

  上面是我要向陈**退还费用的理由,下面我再向重庆市人民政府提点如何规范重庆市二手房交易市场的建议和意见:

  一,在重庆市范围内统一使用由市政府牵头,由工商行政管理局起草,规范印制的买卖二手房屋交易合同,及租赁房屋合同。工商行政管理局站在第三方的立场上,保护房屋中介方的利益,更要保护消费者的权利和利益。合同是卖给所有中介工司的,不是免费的。合同书上应有房屋买卖过户价格的投诉电话。

  二,市工商局要定期公布二手房交易市场及中介的收费标准,并要严格审核房屋中介的买卖合同,每个月或每个季度按照房屋中介的买卖平方总和,由工商行政管理局计提对房屋中介的管理费。审核后的'房屋中介买卖合同,要工商行政加盖公章,方可办理过户手续。

  三,市政府要出台新政策,重庆市房屋产权交易中心要凭工商行政管理局的规范合同及审核后加盖的公章,才能办理房屋产权交易过户。

  四,房屋产权交易中心所办理的过户费及所有的契税发票,应归房屋的买方及卖方持有;让消费者明明白白消费,我买房花了多少契税,我卖房花了多少契税。接到消费者投诉,工商所应对中介公司作出经济上的重罚。

  五,房屋租赁合同在权利与义务中,应添加一些条款,例如:

  1,房屋的清洁问题。房主在将房屋交给中介公司出租时,要将房屋的清洁做好。有的房主和中介是老客户,只图收钱;第一个租赁户走了,马上租给第二个,第二个走了,马上租给第三个。。。。。。有的甚至不光是脏,还长满了虫,不仅影响了楼层清洁,还影响了小区清洁。例:渝中区地母亭。

  2,电器应该有使用年限,国外的电器使用年限是八年,中国的国情不一样,可以适当放宽年限,但是不能无止境的使用。例如热水器问题,重庆有很多房子是90年后修的装的热水器,一直使用到现在还在用,房老板不修也不换,交给中介公司,中介只图赚中介费,把租赁户的租金拿到手就不管事了。例如康德国会山的热水器爆炸,那个房子还是2000年以后的房子。

  3,要保护租赁户的利益。现在租房住的人,都是买不起房的人或农民工,租住房屋要有一个稳定的期限,年限要定好,不能因为房主或中介,因为某种目的达不到,两三个月赶走一个,换一个几个月又赶走,再换一个,无止境的伤害不了解情况的租赁户;租房不是挖陷阱,让人往里跳,毁约也是要付赔贘金的。

  综上所诉,实属近两年来,自己的一些卖房租房的实际经历,南岸区工商局在渝交委2016 2009号邮件中说我“心理失落多一些”,我的评介是不够准确,准确一点,应该是义愤填膺。

  此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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