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建筑企业的公开信

时间:2022-05-11 08:33:49 公开信 我要投稿

致建筑企业的公开信(通用10篇)

公开信是将内容公布于众的信件。从写信者的角度看,都希望有更多人的阅读、了解,甚至讨论信中的问题。信的内容一般涉及比较重大的问题,具有普遍的指导作用。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致建筑企业的公开信,希望大家喜欢。

  致建筑企业的公开信 篇1

各建筑业企业:

  近年来,我市广大建筑业企业坚持强内功、增实力、扩规模,积极参与招投标市场竞争,通过大家不懈努力、辛勤奋斗,建筑业已成为全市促进经济快速发展的支柱产业。

  在此,向长期以来为广安城乡建设事业做出了积极贡献的广大建筑业企业致以衷心的感谢和崇高的敬意!

  近一段时间,随着建筑行业竞争的加剧,招投标市场串通投标、出借资质、弄虚作假、恶意诋毁等不诚信经营现象和违法违纪行为有所抬头,这损害了遵纪守法企业合法权益,严重扰乱了全市招投标市场秩序。

  为了维护招投标市场的健康发展,我们诚挚希望:

  一、加强学习,依法诚信经营。

  各建筑业企业要自觉加强工程建设行业法律法规、招标投标等知识的学习,努力增强法制观念,树立法制意识,规避经营风险,提高依法经营能力,树立良好地社会责任感,切实做到诚信经营。

  二、加强自律,避免恶性竞争。

  各建筑业企业要加强自律,强化内部控制,注重精细管理,挖掘盈利潜力,增强企业竞争力,自觉规范市场竞争行为。

  坚决防止相互诋毁、低于成本价中标、违法转包分包等行为,强化行规行约约束力度,签订诚信公约,大力清除害群之马。

  三、依法惩处,大力净化市场。

  对在招投标中遵纪守法、诚信经营、履约能力强信誉好的建筑业企业,各招投标监督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要依法保护,支持其发展壮大;对在招投标市场串通投标、出借资质、弄虚作假、恶意诋毁等不诚信经营现象和违法违纪行为,将依法从重从快严厉查处,向全社会公开通报,并记入不良信用记录。

xxxx

  20xx年5月3日

  致建筑企业的公开信 篇2

全区各房屋建筑领域用人单位:

  自2020年5月1日《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实施以来,各用人单位积极贯彻落实,在构建我区和谐的用工环境、促进经济发展方面做出了积极贡献。2021年以来受新冠疫情和经济下行压力的影响,用人单位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困难,劳资矛盾时有发生。沧州经济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历来高度重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并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予以保障,充分体现了沧州经济开发区以人民为中心的根本政治立场和根治欠薪工作的坚强决心。

  阳春三月、万物复苏,我区将迎来房屋建设项目开工热潮。为了更好的贯彻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精神,我们将严格按照《河北省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办法》和《沧州市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实施细则》的相关要求落实相关工作。为避免违法行为给您带来的不良后果,请严格遵守《河北省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办法》和《沧州市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请您务必注意如下事项:

  一、房屋建筑项目建设单位

  (一)开工前做好资金安排、结算计划,确保工程款及时支付。不满足施工所需要资金安排的,工程项目一律不得开工建设;应当向施工单位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施工合同中应当约定工程款计量周期、工程款进度结算办法以及人工费拨付周期,并按照保障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支付的要求约定人工费用。人工费拨付周期不得超过1个月。

  (二)及时向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拨付人工费。应当按时足额向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拨付人工费,确保工资及时发放。

  (三)严禁违法发包。建设单位严禁将工程发包给个人或不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严禁将一个单位工程的施工分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不同的施工单位。

  (四)加强实名制管理。建设单位对本单位投资工程实名制情况进行统筹管理,落实经费保障,督促、检查建筑施工企业、监理单位落实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各项措施。

  (五)依法承担的其他责任。应当以建设项目为单位建立保障农民工工资协调机制和工资拖欠预防机制,督促施工总承包单位加强劳动用工管理,妥善处理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相关矛盾纠纷;监督施工总承包单位按月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承担因违反国土空间规划、违法发包、分包导致造成的农民工工资拖欠的全部责任;因工程款拨付不及时造成的农民工工资拖欠,将以未拨付的工程款为限先行垫付农民工工资;先行垫付因无故拖延验收决算造成的拖欠农民工工资。

  二、房屋建筑项目施工总承包单位

  (一)依法订立施工合同。约定人工费用拨付周期及比例。

  (二)开设、使用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应当按规定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并要求建设单位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足额存储相应数额资金,保证按月支付农民工工资。建设单位未按要求存储或存储不及时的应立即向住建、人社部门报告。

  (三)缴存工资保证金。应当在取得施工许可证办后15个工作日内到人社部门办理工资保证金相关手续。

  (四)依法订立劳动合同并进行实名制管理。应当与农民工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规范劳动合同,约定工资标准)并进行实名制登记管理(施工单位对工程项目的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负总责,对分包单位劳务用工和工资发放进行监管),未订立劳动合同及实名制管理的人员不得进场施工;应当配备劳资专管员,对分包单位实施监督管理,准确掌握施工现场用工、考勤、工资支付等情况,审核分包单位编制的农民工工资支付表。

  (五)依法承担的其他责任。禁止施工单位不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或将部分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其他单位或个人,因此导致的农民工工资拖欠,将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垫付;禁止以工程量存在争议、拖延验收为由推迟拨付分包单位工程款,因此导致的农民工工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负责垫付,争议内容双方通过法律渠道解决,垫付超出部分自行追偿。

  三、房屋建设项目分包单位

  (一)依法订立劳动合同并进行实名制管理。应当与农民工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规范劳动合同,约定工资标准)并进行实名制登记(配合总承包单位做好相关工作,承担实名制管理义务),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或未进行实名制登记的人员不得进场施工。

  (二)委托施工总承包单位代发工资。工程建设领域推行总包单位代发农民工工资制度。应当按月考核农民工工作量并编制工资支付表,经农民工本人签字确认后,与当月工程进度情况一并交施工总承包单位,委托施工总承包单位通过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将工资直接拨付农民工本人的银行卡,将工资表在维权公示栏张贴公示不得少于30天。

  (三)不得扣押农民工本人银行卡或社会保障卡。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的银行账户所绑定的农民工本人银行卡或社会保障卡,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进行扣押,否则将面临相应的处罚。

  (四)依法承担的其他责任。禁止将工程转包、违法分包给不具备用工资格的个人,因此导致的农民工工资拖欠,由劳务分包单位承担支付责任。总包单位未按月支付农民工工资的,应及时向住建、人社部门报告。

  沧州经济开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严格按照《沧州市房屋建筑领域农民工工资拖欠违法行为暨建筑市场秩序集中整治工作方案》对各项目开展监督检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并采取“四不两直”的形式抽查各项目农民工工资支付落实情况,存在问题的要积极整改,整改不到位或拒不整改的将严肃处理。

  我们殷切期盼各用人单位积极承担应尽的社会责任,主动履行工资支付义务,确保农民工能及时足额获得报酬,为开发区建设成为“投资兴业的热土、大运通海的福地”做出积极贡献。

  沧州经济开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3月4日

  致建筑企业的公开信 篇3

辖区内所有建筑企业及员工:

  目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形势十分严峻,为了提高建筑企业自我防护意识,认真抓好疫情防控工作,特现提出以下倡议,望严格遵照执行。

  一、高度重视,努力做实做细疫情防控工作

  全区的建筑工地要充分认识当前疫情的严峻形势和开展疫情防控的重要意义,务必全力配合区委、区政府和各职能部门做实做细疫情防控工作。

  二、坚决做到“六个务必”

  1.务必对重点边境省份和中高风险区来咸返咸人员核查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不能提供的,立即开展1次核酸检测,落实14天居家健康监测。

  2.务必按照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要求,对建筑工地实行核验健康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开展日常健康监测。

  3.务必在工作场地、工人生活区等地设置体温检测点,确保对入场作业人员进行体温监测。

  4.务必做好建筑工地办公区、生活区通风换气、定期消毒等卫生防疫工作,并采购相适当数量防疫防护物资。同时,认真做好工地生活垃圾收运管理。

  5.务必严格执行食品采购、加工、储存等卫生标准要求,工地食堂不得违规宰杀、处置家禽和野生动物,切实保障食品卫生安全。

  6.务必做好宣传教育工作,普及疫病防控知识,帮助务工人员提高防范意识,了解疫情防治常识,做好个人卫生防护和环境保护工作。

  三、加大疫苗接种和宣传工作力度

  广泛宣传疫苗的安全性、有效性和接种疫苗的必要性,努力提高务工人员接种意愿,加快推进新冠疫苗接种进度。引导务工人员树立风险意识,安全意识,自觉遵守疫情防控各项规定,主动佩戴口罩,养成常通风、勤洗手等良好卫生习惯,形成疫情防控的整体合力。

  发现工地务工人员与疫区、与病患接触的线索,或者出现疑似情况,请迅速和我局联系,并及时报送详细信息。

  咸阳市秦都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8月7日

  致建筑企业的公开信 篇4

  在京建筑施工企业的各位同仁们,大家好!

  回首改革开放以来北京城市建设的发展历程和取得的丰硕成果,预拌混凝土行业,作为建筑材料供应商,与在京建筑施工企业通力配合,本着相互理解、相互支持、相互信任的态度,体现着当代建筑人的价值和工匠精神,为首都建设作出了贡献。

  近年来由于预拌混凝土市场供需比例的严重失衡,行业经济秩序出现了紊乱,以低于成本的价格竞争愈演愈烈,合同中有悖于公平竞争的“霸王条款”不断翻新、层出不穷,不仅扰乱了正常的经济运行秩序,给行业生存带来了极大的危机,同时工程质量隐患加剧。

  为了遏制这些现象,净化市场经济秩序,我们倡导行业自律,要求企业自觉依法依规,诚信经营,制订发布了《北京市混凝土行业诚实守信自律准则(市场行为)》,既是规范行业内部企业市场行为,也为进一步净化市场环境。

  为此做出了“执行‘质量控制价’的决定”,于6月29日会员大会通过,要求全体会员企业严格执行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发布预拌混凝土质量控制价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京建法[20xx]24号)的规定。

  自20xx年7月1日起,新签订的预拌混凝土合同,使用市工商局、市住建委联合监制的《北京市预拌混凝土买卖合同》示范合同文本,所附条款不得含有“霸王条款”,供应预拌混凝土的价格不得低于市住建委和协会网站20xx年5月5日发布的“质量控制价”。

  已签订的合同不符合以上要求的,在20xx年7月15日前完成变更。

  《通知》明确指出:质量控制价“是预拌混凝土采购、供应双方落实质量责任,确保预拌混凝土产品质量,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的预警线,也是市区两级建设主管部门加强预拌混凝土质量动态监管,查处预拌混凝土质量问题的重要参考依据。

  ”协会执行质量控制价的决定,希望能够得到大家的理解、信任和支持,让我们共同携起手来,依法依规,逐步建立、完善“公平、规范、健康、有序”的市场秩序,促进北京市预拌混凝土行业健康发展,保障首都建设工程质量,造福子孙后代。

  xx市混凝土协会

  20xx年6月29日

  致建筑企业的公开信 篇5

奋战在杭州城建一线的广大建筑施工企业:

  近年来,杭州建筑业产值逐年攀升,城市面貌日新月异。

  建设事业的飞速发展离不开众多企业的辛勤努力和突出贡献。

  在此,向长期以来为杭州城市建设奋力拼搏的广大建筑施工企业致以衷心的感谢和崇高的敬意!

  元旦、春节即将来临,岁末年初往往是建筑行业农民工工资纠纷和信访的高发期。

  而今年由于受国际金融市场变化、国家宏观调控、建材人工价格飞快上涨等因素影响,建筑施工企业比往年面临更大的资金压力,极易造成工资拖欠并由此引发群体性突发事件。

  一旦处置不当造成矛盾激化和事态扩大,不仅影响大家一年辛勤工作取得的成绩,更将影响到整个行业的良好形象和社会的和谐稳定。

  作为建设行业主管部门,我们在积极指导、帮助企业妥善解决工程合同纠纷、工程款拖欠等实际问题的同时,诚挚希望广大建筑施工企业提高认识,高度重视,立即行动,做好民工工资拖欠和纠纷的预防工作:

  一、对各项目部当前农民工工资发放情况进行一次摸底排查,全面掌握各施工班组的运转情况、人员数量以及尚未结清的工资数额。

  二、对各项目部劳动用工管理相关台帐进行一次检查,看是否做到“四有”,即有劳动合同、有考勤考核、工资发放有个人签字、人员进场离场有相关记录。

  要坚决堵塞管理漏洞,在充分保障农民工权益、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同时,有效防范恶意讨薪情况发生。

  三、做好年底应收账款的资金管理,畅通应急资金的筹措落实渠道,提前打算,及早准备,全力落实好农民工工资资金。

  四、完善企业及各项目部民工工资纠纷突发事件预案,明确处理农民工工资纠纷投诉的主要负责人和联系人,发现问题要迅速介入,主动应对,及早处理,有效防止事态扩大和矛盾激化。

  维护建筑业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推进建筑业的健康发展、构建和谐安定的社会环境,是每一个建筑施工企业义不容辞的责任,更是大家的生存和发展的坚实基础。

  希望大家一起努力,密切配合,在确保做好农民工工资发放工作的同时,及时、妥善地解决各类农民工工资纠纷和投诉,共同迎接一个祥和平安的新年!

  xx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二〇xx年十一月

  致建筑企业的公开信 篇6

公司各单位:

  进入6月中旬以来,我省天气呈现高温态势,最高气温连续一周达到35℃以上,较之历史同期今年已提前进入高温施工季节。在此不利条件下,公司各单位和广大员工不畏高温,攻坚克难,顽强拼搏,为推进公司工程项目建设,确保实现“时间过半、任务过半”的奋斗目标,作出了重要贡献。公司、政、工、团组织向你们,并通过你们,向奋战在施工一线的广大员工,致以崇高的敬意和亲切的慰问! 面对持续高温天气,为保障员工的身体健康卫生,不发生员工中暑现象,公司要求各单位认真贯彻“以人为本”的方针,把防暑降温工作摆在重要位置,立即做好以下工作:

  (一)落实防暑降温专项资金,购买防暑降温物品如茶叶、饮料、药品等发至员工。禁止将购买物品折成钱款发给个人。

  (二)确定专人负责施工现场作业人员的饮水供应工作。保证现场饮用开水、茶水足量供应,随喝随有。

  (三)合理安排工作时间,尽量避免中午高温下施工。严格控制加班加点,保证员工睡眠时间。

  (四)办好员工食堂,增加饭菜种和降温汤,搞好食堂卫生,让职工吃的好,又保证卫生。

  (五)加强管理,积极防范,防止因高温天气引发安全事故和各种火灾。

  公司相信,只要我们把防暑降温措施落实到位,工作抓的又紧又实,切实保护好员工的安全健康卫生,就一定会调动员工巨大的潜力和积极性,顺利渡过高温施工期,为公司发展做出新贡献。

  xx

  二0xx年六月二十一日

  致建筑企业的公开信 篇7

全州在建工程项目建设单位、施工企业:

  感谢你们为玉树州建设和发展做出的突出贡献,感谢为广大农民工朋友提供了大量就业和发展的机会!近年来,国家和省、州相继出台一系列规范工程建设领域劳动用工行为和市场秩序的政策法规,对遏制欠薪问题起到了积极作用。政策法规的落地实施和我州根治欠薪形势的明显好转离不开你们的大力支持。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降低企业用工风险,提高用工管理规范化水平,营造和谐的劳动用工环境,我们特提示如下:

  一、做好疫情防护工作。当前,全省疫情形势复杂严峻,各建设单位、施工企业应高度重视疫情防控,密切关注疫情动态,按照属地政府要求,严格落实防疫措施,做好农民工出入管理、测温登记、通风消杀,为农民工提供口罩、酒精、消毒液等防疫物资,加强对农民工防疫政策、健康知识、清洁消毒、个人防护的宣传教育和管控,确保工程项目建设安全推进;对受疫情影响无法提供正常劳动、暂时无法返乡的农民工,要按时发放生活费,加大帮扶力度,确保农民工正常生活;对有返乡计划的农民工,帮助其了解目的地疫情防控要求,做好出行计划,全力保护农民工的生命财产安全和身体健康。

  二、确保工程款的足额支付。建设单位应当有满足施工所需要的资金安排,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并严格按照过程结算支付的约定足额支付工程款。建设单位应向施工单位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工程施工合同应当约定工程款计量周期、工程款进度结算办法以及人工费用拨付周期,并按照要求约定人工费用,人工费用拨付周期不得超过1个月。建设单位按月足额拨付人工费用,未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拨付工程款导致拖欠的,建设单位应当以未结清的工程款为限先行垫付被拖欠的农民工工资。

  三、履行工资支付各方责任。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对所承包工程项目的农民工工资支付负总责,对分包单位劳动用工和工资发放等情况进行实时监督;减少工资发放中间环节,分包企业应委托施工总承包企业直接向农民工代发工资,由施工总承包企业通过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直接将工资发放至农民工本人社会保障卡或者银行卡中。施工单位或者建设单位将建设工程发包或者分包给个人或者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单位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施工单位或者建设单位清偿。这里有一个提醒,用人单位应给每一位农民工提供工资清单。

  四、推进劳动用工规范管理。施工总承包企业或者分包企业应当依法与所招用的农民工订立劳动合同,并做好实名登记。施工单位应对所招用农民工的实名制管理和工资支付负直接责任,严格遵守国家劳动用工、工资支付相关法律法规,不折不扣落实“实名制管理、分账管理、银行代发工资、工资保证金”四项制度。未签订劳动合同并进行用工实名登记的人员,不得进入项目现场施工。

  五、落实维权信息公示制度。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醒目位置设立维权信息告示牌,按照《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要求,明示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及所在项目部、分包单位、相关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劳资专管员等基本信息;明示本地最低工资标准、工资支付日期等基本信息;明示相关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和劳动保障监察投诉举报电话、劳动争议调解仲裁申请渠道、法律援助申请渠道、公共法律服务热线等信息。还应定期在告示牌上将确认的农民工工资支付表进行公示。

  六、配合政府部门执法检查。政府部门对农民工欠薪案件调查取证时,有关单位应当积极配合,及时、全面地提供劳动合同、花名册、考勤表及工资结算等相关材料。如被责令整改,应在规定时限内支付劳动报酬,改正违法行为,绝不能将市场经营风险转嫁给农民工。

  七、加强沟通联系。各单位、各企业在落实根治欠薪制度、农民工管理等方面有任何疑问,可关注“玉树人社”微信公众号或联系当地劳动保障监察咨询电话(附后),我们将第一时间答疑解惑,助力企业发展。

  衷心希望工程建设领域各企业在实现企业发展和经济效益的同时,更加关注农民工群体的切身利益,积极承担社会责任,诚信守法规范用工,不断增强农民工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让广大农民工朋友共享改革发展成果,为建设美丽玉树作出更大的`贡献!

 xx

  二0xx年六月二十一日

  致建筑企业的公开信 篇8

各建筑企业:

  长期以来,我市建筑企业坚持强内功、增实力、扩规模,积极参与我市建筑市场投标竞争,为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在此,武穴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向长期以来支持我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工作的广大建筑企业致以衷心的感谢和崇高的敬意。

  近几年,受经济下行和疫情的影响,本地建筑市场竞争加剧,一些不法企业和个人,为了经济利益铤而走险,建筑工程招投标市场借资质、围标串标、弄虚作假、转包和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层出不穷,严重损害了遵纪守法企业的合法权益,严重损害了招投标市场环境。2021年12月9日,市政府办印发了《武穴市打击围标串标和转包、违法分包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武政办函〔2021〕40号),决定在全市范围开展为期一年的专项行动,重点打击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在招标过程中,与投标人串通;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投标人与评标专家串通;中标后转包和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

  为促进我市招投标市场规范、健康、有序发展,我们诚挚希望:

  一、加强学习,创建诚信企业。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信用经济、法治经济,诚信、法治是现代经济活动的重要意识规范,各企业要加强对工程建设行业和招投标法律法规学习,努力学习法制观念,牢牢树立法制意识,提高依法经营能力。诚实守信乃为人之本,更是经济活动的基本法则,企业家要树立良好的社会责任感,做诚信守法的表率,带动全社会道德素质和文明程度提升。

  二、加强管理,打造优质工程。各建筑企业要强化内部管控,注重精细管理、加强现场管理,积极与项目业主沟通协调,抓好项目机构和工程质量、工程进度管理等,项目经理、主要技术负责人原则上不得更换,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总监和“五大员”按承诺的时间到岗履职,积极配合好有关行政监督部门通过“人脸识别”系统采集分析现场人员在岗信息,确保项目按质按量稳步推进。

  三、依法惩处,营造良好环境。按照市专项行动统一部署,武穴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将联合公安、综合行政执法、住建、交通、水利、农业农村、自然资源和规划等部门对在招投标中围标串标、转包和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从重从快严厉查处,依法取消相关企业和法人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参与投标的资格、责令停业整顿或吊销资质证书,并纳入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黑名单”管理,定期向社会公布专项行动成果,加大典型案例曝光力度。对无围标串标、转包和违法分包行为的企业,支持其积极参与武穴市重大投资项目的建设,为优秀、诚信企业提供更好的发展空间。

  武穴市是黄冈县域经济发展的排头兵,目前正处于“冲刺全国百强县”的关键时期,有着巨大的市场潜力,为优秀、诚信的企业提供着大量发展商机。我们将一如既往地欢迎各企业依法依规参与招投标活动,诚实守信参与武穴建设,我们也将以高度的使命感和责任感,坚决打好打击围标串标、转包和违法分包攻坚战。希望你们以诚信和实力为武穴市打造循环经济千亿园区,建设现代化港口城市施展才能,留下杰作,把政府投资的工程做成诚信工程、优质工程、高效工程、廉洁工程,为我市建立一个开放、公正、竞争、择优、风清气正的招投标市场做出应有的贡献!

  专项行动举报电话:0713-6585897(工作日接听)

  举报邮箱:794383092@qq.com

  来信举报地址:湖北省武穴市城东新区行政中心大楼136室(武穴市打击围标串标和转包、违法分包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武穴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2022年1月10日

  致建筑企业的公开信 篇9

工程建设项目各有关主体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省委关于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的决策部署,优化营商环境,汇聚全社会共防共治强大力量,坚决打击黑恶犯罪和惩治违法违规行为,聚焦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领域恶意竞标、强揽工程等突出问题,结合《反有组织犯罪法》宣贯,我省持续开展重点行业整治活动,重点整治以下行为:

  (一)无正当理由改变中标结果,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签订合同的违法违规行为;

  (二)评标委员会成员索要投标人财物或者其他好处的违法违规行为;

  (三)投标人串通投标,以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挂靠或借用资质投标等恶意竞标的违法违规行为;

  (四)投标人胁迫中标人放弃中标、转让中标项目等强揽工程的违法违规行为;

  (五)国家工作人员(含离退休干部)在招投标活动中利用行政权力干预招投标正常秩序的违法违规行为;

  (六)工程建设领域其他涉恶违法犯罪及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行为。

  如果您单位和个人发现以上行为或《河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标投标监管禁止行为清单》《河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禁止行为清单》中所列行为,请依法向当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举报。

  如果您单位和个人发现涉恶违法犯罪及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行为,可以信函或者电话方式向各级政法机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举报。

  举报时,请尽量提供线索对象基本情况、违法违规事实、相应印证资料等信息,我们将认真落实行业监管责任,坚决依法依规处理。涉及实名举报的,我们将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为举报人保密。

  欢迎各方主体积极检举揭发工程建设领域各类涉恶及行业乱象问题线索,让我们共同行动起来,为营造公平公正的建筑市场环境而努力!

  许昌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扫黑除恶举报电话:

  许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举报电话:0374-5052169

  许昌市城市管理局 举报电话:0374-2990091

  致建筑企业的公开信 篇10

各建筑企业:

  长期以来,我县建筑企业坚持强内功、增实力、扩规模,积极参与我县建筑市场投标竞争,为红安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在此,红安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向长期以来支持我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工作的广大建筑企业致以衷心的感谢和崇高的敬意。

  近几年,受经济下行压力和疫情的影响,本地建筑市场竞争加剧,一些不法企业和个人,为了经济利益铤而走险,建筑工程招投标市场借资质、围标串标、弄虚作假、转包和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屡禁不止,严重损害了遵纪守法企业的合法权益,严重损害了招投标市场环境。2021年11月30日,红安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制定了《贯彻落实〈关于开展打击围标串标、转包和违法分包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工作方案》,决定在全县范围开展为期一年的专项行动,重点打击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在招标过程中,与投标人串通;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投标人与评标专家串通;中标后转包和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

  为促进我县招投标市场规范、健康、有序发展,我们诚挚希望:

  一、加强学习,创建诚信企业。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信用经济、法治经济,诚信、法治是现代经济活动的重要意识规范,各企业要加强对工程建设行业和招投标法律法规学习,努力学习法制观念,牢牢树立法制意识,提高依法经营能力。诚实守信乃为人之本,更是经济活动的基本法则,企业家要树立良好的社会责任感,做诚信守法的表率,带动全社会道德素质和文明程度提升。

  二、加强管理,打造优质工程。各建筑企业要强化内部管控,注重精细管理、加强现场管理,积极与项目业主沟通协调,抓好项目机构和工程质量、工程进度管理等,项目经理、主要技术负责人原则上不得更换,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总监和“五大员”按承诺的时间到岗履职,积极配合好有关行政监督部门通过“人脸识别”系统采集分析现场人员在岗信息,确保项目按质按量稳步推进。

  三、依法惩处,营造良好环境。按照全市专项行动统一部署,红安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将联合公安、住建、交通、水利、农业农村等部门对在招投标中围标串标、转包和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从重从快严厉查处,依法取消相关企业和个人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参与投标的资格、责令停业整顿或吊销资质证书,并纳入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黑名单”管理,定期向社会公布专项行动成果,加大典型案例曝光力度。对无围标串标、转包和违法分包行为的企业,支持其积极参与红安重大投资项目的建设,为优秀、诚信企业提供更好的发展空间。

  红安作为革命老区是湖北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一极,有着巨大的市场潜力,为优秀、诚信的企业提供着大量发展商机。我们将一如既往地欢迎各企业依法依规参与招投标活动,诚实守信参与红安建设,我们也将以高度的使命感和责任感,坚决打好打击围标串标、转包和违法分包攻坚战。希望你们以诚信和实力为红安建设成为大别山红色中心城市施展才能,留下杰作,把政府投资的工程做成诚信工程、优质工程、高效工程、廉洁工程,为我县建立一个开放、公正、竞争、择优、风清气正的招投标市场做出应有的贡献!

  专项行动举报电话:0713-5180790

  举报邮箱:hazgj2018@163.com

  举报地址:湖北省红安县迎宾大道67号政务服务中心三楼302室(红安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红安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2022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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