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全旗广大农牧民群众的一封公开信

时间:2020-11-10 18:59:50 公开信 我要投稿

致全旗广大农牧民群众的一封公开信

  农牧民朋友们:
  你们好!2014年,自治区党委、政府决定用3年时间,在全区农村牧区实施“十个全覆盖”工程,这是自治区成立以来,第一次全面系统大规模建设农村牧区基本公共服务设施、促进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加快城乡统筹发展的综合性民生工程,旨在以完善水、电、路、房等基础设施和延伸教育、文化、卫生、养老等公共服务为重点,既帮助农牧民解决迫在眉睫的实际困难,又统筹产业发展和脱贫攻坚,让广大农牧区群众过上更加富裕幸福的美好生活。
  阿右旗将“十个全覆盖”作为加快新农村新牧区建设、改善农牧民居住条件和农村牧区面貌的重大工程,聚焦工作重心、凝聚各方力量,在全力推进各项工程建设的基础上,旗委、政府通过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针对当前农牧区普遍存在的土房危房多、人居环境差、村容村貌落后的现状,按照因地制宜、群众自愿和经济实用的原则,分门别类制定出台了农牧区危旧房屋拆除和改造新建实施方案,以此改善农牧民人居环境和生活质量。为了便于广大农牧民群众详细了解旗委、政府的政策措施,现作如下说明:
  一、农牧区危旧房屋拆除补偿政策
  一是对农牧区危房、土坯房、两年以上无人居住的闲置房屋、连片新建区原址上的危旧房屋原则上全部拆除,按照《土地管理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法律法规给予补偿(补偿标准见下表)。
类别 补偿标准 备注
砖混结构 360元/㎡ 不分年限
砖木、砖包皮结构 300元/㎡ 不分年限
土木结构 260元/㎡ 房屋檐高于2.8米
100—240元/㎡ 房屋檐低于2.8米,视房屋残损程度酌情商定
土院墙 30元/m 高度以1.2米为准,高出或低于部分可折合
棚圈 500—3000元/座 根据棚圈大小、结构、材质、残损程度等,由各苏木镇自行商定
  二是自愿拆除农牧区危旧房屋的,保留其宅基地使用权,后续建设需符合“十个全覆盖”工程规划和嘎查新农村新牧区建设规划要求。
  三是撤乡并镇后原苏木镇的学校、卫生院、供销社、粮站、加工厂等公共设施已成危房,仍属对口部门和原经营管理单位所有的,由对口部门和原经营管理单位负责拆除。
  四是2016年3月底完成危旧房屋拆除的,再奖励业主(农牧户)补偿资金总额的10%。
  危旧房屋拆除经农牧户同意,拍照取证并公示无异议后,签订房屋拆除补偿协议。对户主不在本地、委托他人办理拆除补偿手续的,须办理委托授权。协议签订后,兑付15%的补偿资金;在协议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拆除并通过评估验收后,兑付剩余85%补偿资金。
  二、农牧区危旧房屋改造新建政策
  对于农业、半农半牧嘎查,一是在集中建设区新建住房的农牧民根据统一的户型设计,自主选择户型面积,新建住房60平米及以上,按600元/平米给予新建补助,每户最高补助金额3.6万元(在巴丹吉林镇自主购买楼房的`农牧民每户补助3.6万元);二是需改造维修住房的,按统一规划设计标准和房屋立面效果图维修达标验收后,每套房屋最高补贴限额2.1万元;三是集中建设区连片新建住房的,自主选择户型面积,按以上标准给予新建补贴,政府将整合项目资金,配套建设水、电、路、讯、便民超市及活动广场等公共配套设施。
  对于留牧嘎查,原则上不鼓励新建房屋(居边守边户除外),对危旧房屋进行维修改造的,按统一的规划设计和立面效果图维修达标验收后,每户补助资金最高限额2.1万元。
  对于禁牧嘎查,鼓励农牧民自行拆除闲置危旧房,不鼓励农牧户新建和改造住房,原则上不纳入政策实施范围。
  对于居边守边户,留牧区居边守边户新建住房的,按统一的规划设计及立面效果图,自主选择户型和面积新建达标后,每户给予新建补贴6万元;需改造住房的,按统一的规划设计和立面效果图维修达标验收后,每户补助资金最高限额2.1万元。
  除此之外,凡新建、改造房屋的,农牧民投资投劳比例不低于总费用的30%;已享受过国家危房改造、游牧民定居、移民扩镇、生态脆弱地区移民扶贫工程、“大漠人家”等住房政策的,将已享受住房的补贴与本次新建、改造补贴资金相抵扣,低于部分由政府补齐差额,抵扣后新建补贴不足2万元、改造补贴不足1万元的,分别按每户2万元、1万元给予补助;农牧区有两套及以上住房的农牧户,只能享受一次房屋新建或改造补贴政策;“五保户”、特殊困难户、低保户按统一规划设计新建或改造住房的,补贴标准可酌情上浮,最高上浮不超过30%;本次农牧区危旧房屋改造新建户同时可享受我旗农村牧区住房贷款政策。
  此次农牧区危旧房屋拆除和改造新建事关广大农牧民群众切身利益,希望大家能顾全大局、响应号召,把政策支持转化为建设美丽家乡的实际行动,切实发挥自主建设、自主管理、自主监督作用,通过自筹资金、投工投劳、自拆自建等多种形式积极参与工程建设,依靠自己的辛勤劳动和聪明才智建设更加幸福美好的家园。
  中共阿拉善右旗委员会
  阿拉善右旗人民政府
  2015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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