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打非治违实施方案(2)

时间:2020-10-09 11:54:12 方案 我要投稿

关于公路打非治违实施方案

  关于公路打非治违实施方案【二】

  按照市政府和省交通运输厅统一安排部署,结合“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强化年”第二次、第三次重点行动,市局确定自现在开始至9月份,在全市公路系统内强化安全管理工作,严厉打击非法违法涉路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严防重特大事故发生,简称“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各级党委、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和文件精神,结合正在开展的“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强化年”活动,在全市公路系统集中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严厉打击干线公路领域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及时发现和整改安全隐患,着力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有效减少较大事故、遏制重大以上事故发生,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障全市公路系统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二、重点范围和内容

  重点范围:干线公路运营、养护、建设工程施工等领域。

  重点内容:把目前突出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作为打击重点。

  (一)市政府确定的具有共性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1.无证、证照不全或过期、超许可范围从事公路建设,以及倒卖、出租、出借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2.停产整顿、整合技改未经验收擅自组织生产及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职业卫生“三同时”规定的;

  3.瞒报谎报事故,以及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的;

  4.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

  5.企业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未经培训考核,无证上岗的;

  6.作业规程不完善,缺乏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以及现场管理混乱、违章操作、违章指挥和违反劳动纪律的;

  7.安全生产工艺系统、技术装备、监控设施、作业环境、劳动防护用品配备不符合规定要求的;

  8.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不健全、责任不明确、措施不落实、整改不到位的;

  9.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安全制度不完善、管理措施落实不到位的;

  10.应急救援队伍、装备不健全,应急预案制定修订演练不及时,以及自救装备配备不足、使用培训不够的;

  11.新材料、新设计、新装备、新技术未经安全检测核准投入使用的;

  12.其他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二)公路运营领域非法违法经营行为。

  1.冲闯收费站及暴力抗费的`;

  2.盗窃或故意破坏公路设施的;

  3.不按限速限载标识强行通过桥涵的;

  4.干线公路控制红线内非法施工的;

  5.车辆超限、超载行驶的;

  6.干线公路控制红线内私自安装公路标牌或广告宣传牌;

  7.强行闯入公路工程施工现场,影响施工安全的;

  8.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拒不赔偿公路损失的;

  9.高速公路违规停车的;

  10.高速路及服务区内无故长时间聚集滋事的;

  11.不适宜上高速路设备违规上路的;

  12.路况及三四类桥未按规定巡查的;

  13.单位主要负责人长期不参加安全培训的;

  三、时间步骤

  (一)制定方案、自查自纠阶段(5月)。各基层单位、市局机关各科室要结合本方案和本科室负责领域的实际情况制定实施方案,于5月20日前报市局安委会办公室。要迅速行动部署,将行动内容传达到基层一线,督促企业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及时治理纠正非法违规行为。要在全面排查摸底的基础上对近年来因非法违法行为被处罚、处理过的企业进行重点排查,并将排查出的问题逐一登记、建档立案,督促整改。对查处的较大以上安全隐患,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报当地安监部门和上级行业管理部门。

  (二)联合执法、集中整治阶段(6月至7月)。各级各单位要在当地政府统一领导下,积极协调安监、公安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形成“打非”工作合力。要始终保持“打非治违”的高压态势,注重源头管理,深挖严打非法违法行为背后的“保护伞”。全市公路系统各单位、机关各科室要按照职责分工,对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进行集中打击,切实做到“四个一律”: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关闭取缔;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照规定上限予以经济处罚;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单位,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

  (三)全面检查、重点抽查阶段(8月)。各级各单位要通过互查、暗访、抽查和跟踪检查等多种方式,加强对“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开展情况的检查和指导力度,及时发现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推动“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深入开展。各级各单位要建立“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台账,加强动态管理,落实责任单位和人员。

  (四)督查总结、巩固提高阶段(9月)。各级各单位要认真总结各阶段专项行动开展情况,深入探索安全生产规律,不断巩固“打非治违”工作成果,并于每月15日前将活动情况(含《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统计表》)报市局安委会办公室。9月10日前将专项行动开展总体情况报市局安委会办公室。市局安委会将组织督查组对各部门、单位“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并召开专题会议,总结交流“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做法和经验。市局联系电话:;邮箱地址: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为加强组织领导,市局成立“打非治违”领导小组(按市局安委会构成),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明确分管领导和办事机构,落实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各单位、各科室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对查出的问题要做到整改方案、责任、时限、措施和资金“五到位”,及时消除安全生产隐患。

  (二)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各级各单位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强化宣传,营造有利于行动开展的舆论氛围。要引导广大企业职工和人民群众积极参与,支持“打非治违”工作,通过设立举报电话、邮箱等方式,进一步畅通安全生产的社会监督渠道,发动群众和媒体举报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并做到有举必查、查实必惩。

  (三)依法依规,扎实推进。各单位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要严格依法依规,强化法规制度落实,讲方法、讲政策,抓关键、抓重点,同时要高度重视稳定、和谐,妥善处理好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要强化“打非治违”的督促检查和责任追究,确保工作取得实效。对工作不认真、走过场的要通报批评,责令改正;对因非法违法从事交通运输行为导致的安全生产事故,要认真执行事故查处挂牌和跟踪督办制度;对非法违规行为造成事故的企业,以及谎报瞒报事故的,要依法从重处罚。

  (四)统筹兼顾,标本兼治。各单位要将“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同正在开展的“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强化年”、“安康杯”、“安全生产月”、“夏季防汛”、“隐患排查治理”、“两保两树”等活动以及日常的安全监管工作相结合,坚持标本兼治,严把安全生产“准入关”,紧紧抓住公路行业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及时研究采取有效措施,予以解决。要把专项行动中成熟有效的方法、措施上升为制度规范,把“打非”工作纳入制度化、规范化、经常化的轨道,努力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各单位、机关有关科室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信息调度统计和报送工作,建立健全工作制度,落实职能部门和人员,认真统计汇总各项数据和工作进展情况,按时报送有关信息。请各单位和市局机关有关科室从5月份开始,按照附表(附件1-7)的周报和月报要求定期向市局安委会办公室报送“打非治违”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统计数据;请各单位、市局机关有关科室于每月30日前报送本月“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月度总结材料,并于9月10日前报送总报告。

  “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期间,请各单位、机关有关科室每周报送2条以上“打非治违”工作动态。报送的内容主要包括:“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部署推动情况;典型经验和有效做法;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和违规违章行为典型案例;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不足;关于进一步做好“打非治违”工作的意见、建议及其他有关信息等。为便于沟通联系,请各单位、机关有关科室明确一名同志为信息联络员,负责信息撰写、报送工作,并将联络员名单(姓名、单位、职务、联系方式)于5月18日前报送市局安委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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