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打非治违实施方案

时间:2020-10-09 11:51:55 方案 我要投稿

社区打非治违实施方案

  为确保“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CN人才网小编为大家分享了以下社区打非治违实施方案,希望可以帮到你~!

社区打非治违实施方案

  篇一:社区打非治违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巩固和深化20XX年以来“打非治违”工作成果,坚决遏制较大以上事故发生,根据省、市、区政府统一部署,结合我街道实际,决定从20XX年2月下旬起,在全街道开展为期3个月的“打非治违”集中行动,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成立行动领导小组

  街道成立“打非治违”集中行动领导小组,由办事处主任李阳武任组长,副主任邹太平任副组长,各社区主任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安监站,由安监站站长陈天虹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

  二、重点对象

  在全街道所有行业领域全面开展“打非治违”集中行动,重点在非煤矿山、道路和水上交通、建筑施工(含房屋及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施工、交通建设施工、电力建设施工、水利建设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城市工业灾害防治、民用爆炸物品、冶金、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学校、特种设备、电力等高危行业领域开展行动。

  三、重点内容

  1.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2.深入排查治理各类安全生产隐患和制度缺陷。

  四、重点工作分工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认真履行“打非治违”主体责任,积极组织本辖区内的“打非治违”工作,协助区相关部门集中执法、集中行动,严厉打击本辖区内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五、工作安排

  (一)摸底排查、动员部署阶段(2月下旬—3月上旬)

  1.广泛宣传发动。各社区要认真开展宣传动员,张贴标语,悬挂横幅,层层召开动员部署大会,深入贯彻传达国家及省、市、区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多项决策部署和“打非治违”的工作要求,将精神传达到所属生产经营单位,营造全社会关注支持“打非治违”的浓厚氛围。

  2.深入排查摸底。积极开展对本辖区内的安全隐患、非法违法行为进行全面深入细致的排查摸底,将存在重大安全隐患、非法违法应停产整顿和关闭取缔的名单整理造册,建立台账,做到底子清楚、情况明了、目标准确。

  3.认真安排部署。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社区要结合各自实际,认真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打非治违”集中行动的具体实施方案,落实工作责任,突出工作重点,强化工作措施,在全街精心组织开展一次声势浩大的“打非治违”攻坚战。

  (二)集中治理、严厉打击阶段(3月中旬—5月上旬)

  街道在全面排查摸底的基础上,集中进行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对证照过期的、逾期不能整改达标取证的,提请区人民政府依法予以关闭,区政府联合执法。

  (三)总结通报阶段(5月中旬)

  各社区要对本辖区开展“打非治违”集中行动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及时向街道安监站报送,街道安监站将各社区报送的资料汇总,并报送区安委会办公室。

  五、工作要求

  加强领导,强化责任/ ,突出重点,严厉打击。标本兼治,着眼长效,加强监督,严格考核,及时报送信息,报告重要情况。各社区将实施方案,工作总结分别于3月13日、5月6日前报街道安监站。

  篇二:社区打非治违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X〕10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通知》(闽政办发明电〔201X〕49号)、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通知》(榕政办〔201X〕82号)和台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通知》(台政办〔201X〕56号)文件精神,按照省、市、区“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的统一部署的要求,决定从20XX年5月初至9月底,在全街道范围内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进一步深入推进“安全生产年”活动,依据法规、政策,集中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坚决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及时发现和有效消除各类安全事故隐患,促进安全基础设施进一步完善,提高企业的守法意识和安全管理水平,规范安全生产法治秩序,坚决遏制和有效预防较大以上事故的发生,确保全街道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为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重点范围和对象

  结合我街道实际,以危险化学品、校车校舍、人员密集场所、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等领域和近三年发生事故或因非法违规行为被处罚处理过的企业(单位)为重点,采取更加严厉、有效的措施,集中开展专项打击和整治。

  三、重点内容及工作分工

  (一)共性内容

  1.无证、证照不全或过期、超许可范围从事生产经营建设,以及倒卖、出租、出借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2.关闭取缔后又擅自生产经营建设的,应关未关或关闭不到位的;

  3.停产整顿、整合技改未经验收擅自组织生产及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职业卫生“三同时”规定的.;

  4.瞒报谎报事故,以及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的;

  5.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

  6.非法用工、无证上岗的;

  7.作业规程不完善,缺乏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以及现场管理混乱、违章操作、违章指挥和违反劳动纪律的;

  8.安全生产工艺系统、技术装备、监控设施、作业环境、劳动防护用品配备不符合规定要求的;

  9.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不健全、责任不明确、措施不落实、整改不到位的;

  10.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安全制度不完善、管理措施落实不到位的;

  11.应急救援队伍、装备不健全,应急预案制订修订演练不及时,以及自救装备配备不足、使用培训不够的;

  12.新材料、新设计、新装备、新技术未经安全检测核准投入使用的;

  13.其他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二)重点行业(领域)内容

  危险化学品:重点打击无证经营或超许可范围经营,非法违法运输危险化学品,未经规范设计、审批新建(改建、扩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等非法违法行为。

  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重点打击人员密集场所、公众聚集场所等未经消防安全验收同意前投入使用和经营活动的;商场、市场、公共娱乐场所等需消防验收的单位擅自改建、扩建,导致生产经营现场与验收报告不符的;占用防火间距、消防车道、疏散通道,影响人员疏散和灭火救援的违章搭建;在商场、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违规储存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和进行电焊、气焊等明火作业的;建筑物的消防设施配备不符合要求,人员疏散指示标志和火灾应急照明灯缺少、损坏和标识错误的;擅自扩大和改变防火分区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灭火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的;消防控制室无人值班或操作人员无证上岗等非法违法行为。

  校车(校舍)安全:重点打击接送学生车辆超员、超速、饮酒和醉酒后驾驶、假牌假证、无牌无证及报废车、不符合安全技术标准车辆搭载学生等交通违法行为;坚决杜绝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拖拉机接送学生;加强校舍的安全监控和学校的安全保卫工作,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保持畅通,加强师生安全知识教育培训,提高安全意识。

  其它行业领域:重点打击“三合一”、“多合一”企业、危旧厂房;无证无照非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作坊式工厂;全面排查近三年发生事故或因非法违规被处罚处理过的企业。

  四、工作步骤

  (一)部署阶段。5月初至5月中旬,街道办事处传达区政府“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精神,并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

  (二)实施阶段。5月下旬至7月底,各社区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全面组织检查,准确掌握存在非法违法行为的具体单位和具体问题,采取有力措施,实施有效整治,并于每月底前填写《洋中街道“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情况统计表》(见附件)报街道综治办。

  (三)督查阶段。8月份,街道办事处将对各社区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进行督查。

  (四)总结阶段。9月上旬,街道办事处对“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总结。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社区要切实加强对“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主职领导要切实担负起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亲自研究部署,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社区安全员要具体牵头负责,组织力量深入一线加强督促检查,及时研究解决专项行动中遇到的重大问题。要强化基层组织的安全监管职责,做到措施有力,整治到位。街道安监站具体负责做好全街道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法”专项行动组织协调工作。

  (二)周密安排部署。各社区要根据实施方案,明确职责分工,细化目标任务,完善工作措施,切实把“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各项工作抓细、抓实、抓到位。要通过采取集中检查、重点抽查、专项监察、跟踪督查等方式,增强“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要利用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开展宣传动员工作,营造社会氛围,接受群众监督,扩大行动影响,确保专项行动取得预期成效。

  (三)注重行动效果。专项行动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抓住关键、统筹推进,做到“四个结合”:要坚持依法办事,把从严从快与公正规范执法结合起来;要强化基层基础,把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与构建安全生产防控体系结合起来;要突出工作实效,把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与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结合起来;要注重改进方法,把日常安全监管与开展专项执法行动结合起来,引导生产经营单位依法办证,依法生产,合法经营,保障安全。

  (四)严肃责任追究。各社区、街道安全网格员要严格按照本方案的总体要求,认真组织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协助上级部门做到“四个一律”:对无证无照、证照不全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单位,易造成重大安全事故和财产损失的,一律依法予以关闭取缔;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经济处罚;对存在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单位,一律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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