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用车管理实施方案

时间:2022-09-26 20:54:48 方案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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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用车管理实施方案

  为了确保工作或事情能高效地开展,常常需要预先制定方案,方案一般包括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工作重点、实施步骤、政策措施、具体要求等项目。方案的格式和要求是什么样的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公务用车管理实施方案,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公务用车管理实施方案

  公务用车管理实施方案 篇1

  为巩固和扩大公车改革成果,加强对公务用车使用的监督,规范使用管理,根据《关于全面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办发〔20XX〕40号)、《山东省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总体方案》(鲁办发〔20xx〕45号)、中央车改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方公务用车平台建设的通知》(发改电〔20xx〕756号)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公务用车标识化管理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原则

  (一)工作目标

  通过对公务用车实施标识化管理,进一步转变机关工作作风,提高公务用车使用透明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规范公务用车的使用和管理。

  (二)基本原则

  坚持统一规范、分级管理、加强监督的原则。全省制定统一的喷涂图样,统一安排部署,省、市、县(市、区)、乡(镇)分级喷涂,加强监督检查,加大社会监督力度。

  二、标识化管理范围及喷涂样式

  除涉及国家安全、侦查办案等有保密要求的特殊工作用车外,参加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各部门(单位)的保留车辆。

  1、机要通信(非涉密)、应急保障、离退休干部服务用车、特种专业技术用车等统一喷涂公务样式的标识和监督电话;

  2、行政执法用车统一喷涂行政执法样式的明显标识和监督电话;

  3、执法执勤用车按照《党政机关执法执勤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财行〔20xx〕180号)相关规定,喷涂明显的统一标识图案。

  三、标识化喷涂图案规格及位置

  公务和行政执法样式的喷涂设计图案规格,字体为黑体。深色车辆喷涂标识颜色为白银色,浅色车辆喷涂标识颜色为警蓝色。

  喷涂位置在公务用车前车门两侧中间。

  四、组织实施

  (一)登记统计,核实车辆

  各参改部门(单位)根据公车改革后保留车辆情况,按照公务用车标识化管理规定要求,向本级公务用车主管部门报送《山东省公务用车标识化管理喷涂车辆申请表》(见附件1),各级公务用车主管部门要对各部门(单位)提供的喷涂车辆明细,认真予以核实,并建立公务用车标识喷涂管理台账,登记入档备查,做到账实相符。

  (二)选定企业,组织喷涂

  各级公务用车主管部门将参改单位应喷涂车辆数量、车型及使用性质等,提交选定的喷涂企业,喷涂企业严格按照公务用车主管部门确定的标准和要求,即统一确定的'字体、颜色、位置、尺寸等,有序组织喷涂工作。

  (三)健全制度,加强管理

  各部门(单位)要健全完善公务用车标识化管理制度,建立公务用车标识化管理长效机制。新购(含上级调拨、经批准购置的车辆)公务用车应在办理车辆牌照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标识喷涂工作;公务用车实行标识化管理后,如出现标识老化、破损无法正常使用的情况,各部门(单位)要主动向公务用车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及时补涂或重新喷涂标识。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

  各级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实行公务用车标识化管理的重要性。要明确标识化管理主体(原则上为公务用车主管部门)和监督主体,细化工作分工,强化日常监管。要把公务用车标识化管理作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认真抓好落实。

  (二)周密安排部署,严格落实责任。

  各级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要按照本方案要求,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精心谋划、周密安排、严格落实,确保于20xx年6月底前完成公务用车标识喷涂工作。各市公务用车标识化管理落实情况(附件2及文字材料),请予20xx年8月底前报省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强化监督检查,严肃工作纪律。

  省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全省公务用车标识喷涂情况进行督查。凡不按规定喷涂或故意遮盖标识、擅自损毁标识的,责令其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给予通报批评。对在标识化喷涂工作中,应喷不喷、工作不力、弄虚作假,造成不良影响的,要按照相关规定,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及责任人的责任。

  公务用车管理实施方案 篇2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根据铜鼓县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关于印发《铜鼓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为稳妥有序推进我场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结合我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情况

  1.总体情况。2001年6月企业改制后下设两个分场、四个科室,现有有科级干部5人,管理人员10人,退休工人220人,遗属23人,总人口约965人。属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林场主要职能为保护和培育森林资源、提供社会服务、国有林场管理、造林抚育、森林经营、护林防火、林政资源管理。

  2.人员情况。我场工作人员共有16人,两名党政正职为公务员,事业编制在编在岗人员4人,三支一扶人员1人,聘用职工9人。此次车改人员为6人。

  3.现有公务用车情况。现有一般业务用车一辆:赣C80167,思铂睿牌小型轿车,购置价格22万元,注册时间2012年7月,行驶里程16万公里。特殊专业技术用车一辆:赣8H167,江铃牌轻型货车,购置价格10.68万元,注册时间2014年3月,行驶里程5.8万公里。

  二、一般公务用车改革

  (一)涉改公务用车保留情况

  1.特种专业技术用车。按照“有编制、有预算、有标识、有固定设备、不新增车辆”原则,现有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申请核定特种专业技术用车编制1辆。

  2.一般业务用车。按照从严从紧保留的原则,现有一般业务用车1辆,申请保留一般业务用车1辆。

  (二)保留车辆更换号牌情况

  按规定保留的特种专业技术用车、一般业务用车等车辆应当更换车牌,分别为“赣C-8H167G”“赣C-80167G”号段,按照《铜鼓县公务用车标识化管理实施方案》实行标识化管理,并在车改工作结束后实行信息化管理。

  (三)司勤人员安置。司勤人员2名,车改后2人改聘用职工,由职工兼职司勤。

  三、车改经费测算

  测算公式:节支率=1-改革后公务交通总支出/改革前公务交通总支出,改革前公务交通总支出=涉改公务用车购置费+涉改公务用车运行费+涉改司勤人员支出+其他相关支出;改革后公务交通总支出=改革后公务交通补贴支出+保留涉改车辆的运行费和平均年更新车辆的购置费+保留涉改司勤人员的支出+其他相关支出。其他相关支出指租车费等与公务交通直接相关的其他直接支出。

  (一)改革前公务交通总支出

  1.涉改公务用车购置费。改革前共有涉改车辆2辆,按年车均费1.8万元计算,涉改公务用车购置费为3.6万元。

  2.涉改公务用车运行费。2013-2015年年均运行费为15.8233万元,2013-2015年年均车辆数为2辆,2013-2015年车均运行费为7.9116万元。

  3.涉改司勤人员支出。2017年司勤人员费用为9万元,2017年年末司勤人员人数为2人,人均司勤人员费用为4.5万元。

  车改前总支出为28.4233万元/年。

  (二)改革后公务交通总支出

  1.改革后公务交通补贴支出。参改人员6人,其中:科级5人、科以下1人,公务交通补贴标准为正科级650元/月、副科550元/月、科以下300元/月(补贴标准不超过同级别公务员补贴标准)。公务交通补贴总额为3.9万元。

  2.保留涉改车辆的`运行费和平均年更新车辆的购置费。按照车改前车均运行费7.91万元和平均更新车辆购置费1.8万元计算,改革后保留2辆公务用车,保留涉改车辆的运行费和平均年更新车辆的购置费为19.4233万元。

  3.保留涉改司勤人员的支出。按车改前人均司勤人员费用4.5万元测算,改革后涉改司勤人员全部内部转岗,无支出。

  改革后公务交通总支出预计为23.3233万元,较改革前公务交通总支出节约5.1万元,节支率为17.943%。

  四、方案实施

  1.组织机构。成立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

  2.实施要求。按县事业单位车改领导小组办公室和方案要求,在规定时间完成各项车改任务。公务出行分类进行保障,业务出行由保留车辆实物保障,一般公务出行采取社会化保障方式,健全车辆管理机制,制定完善保留车辆管理各项制度,确保公务出行得到切实保障。

  公务用车管理实施方案 篇3

  近年来,市财政局围绕建设节约型、廉洁型机关,积极深化公务用车管理改革,转变公务用车运行管理方式,推进公务用车管理信息平台建设和管理使用,不断提升公务用车管理水平。

  一、强制度夯基础,建立长效机制。

  自2015年制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以来,鹤山市坚持社会化、市场化方向,合理有效配置公务用车资源,规范公务用车运行管理,实现公务出行便捷合理、交通费用节约可控、车辆管理规范透明、监管问责科学有效,建立起符合鹤山实际的新型公务用车制度。此后,市财政局陆续完善相关制度建设,对公务用车实行统一制度规范、分级分类管理,将车改后所有保留车辆纳入编制管理和标识化管理,且对除特殊需要车辆外的其他车辆统一安装车载卫星定位终端,并纳入省公务用车平台。

  二、严标准抓落实,加强定点管理。

  为进一步规范公务用车维修加油和租赁社会车辆等行为,保障公务活动正常开展,市财政局委托采购代理机构先后开展2019-2020年度、2021-2022年度鹤山市公务用车维修、保险、租赁、加油服务资格项目招标工作。2021-2022年,公务用车维修服务中标供应商9家,公务用车保险服务中标供应商5家,公务用车租赁服务中标供应商6家,公务用车加油服务中标供应商1家。今年6月,为进一步加强公务用车维修服务管理,市财政局会同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管局、江门市生态环境局鹤山分局,对2021-2022年度鹤山市公务用车维修服务资格项目中标供应商即公务用车定点维修厂家开展专项检查,重点检查维修厂家的`维修设备、经营业绩、经营场所、安全卫生、环保措施等,抓好公务用车定点管理服务。

  三、重监管促整改,规范公车运行。

  为着力防治“车轮上的腐败”,有效遏制公务用车领域“四风”问题,今年以来对67个党政机关、92个事业单位、22家国有企业开展公务用车监管工作专项整改。经认真对照检查,各单位均已制定公务用车使用管理制度,按要求做好公务用车使用时间、事由、地点、里程、油耗、费用等信息登记和公示,严格实行“一车一卡”加油制度和执行公务用车定点保险、维修、加油制度。此外,市财政局加强公务用车运行数据管理,建立完善公务用车运行费用统计台账,不定期通过平台监督检查单位公务用车使用台账和运行费用统计台账情况,对发现问题的单位予以约谈并要求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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