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资综合直补实施方案

时间:2020-09-19 10:43:27 方案 我要投稿

农资综合直补实施方案

  一、补贴的基本原则

农资综合直补实施方案

  (一)调动农民发展粮食生产的积极性,进一步完善农资综合直补政策,统筹兼顾2014年柴油、化肥等农资价格变动对农民种粮预计增支的影响,鼓励多产粮、产好粮,促进粮食增产和农民增收。

  (二)统筹考虑柴油、化肥等农资价格变动对种粮农民预计增支因素合理分配,有利于农业结构调整,巩固和扩大农业结构调整成果。

  (三)稳定补贴面积,提高补贴标准,完善兑现办法。

  二、补贴的范围和对象

  根据省粮食直补政策,我县粮食直补及农资综合直补的补贴范围原则上为全县适宜种植粮食的区域(包括国有农场)。补贴对象为补贴区域范围内的农户。

  三、粮食直补及综合直补的补贴标准

  我县粮食直补及农资综合直补的单位补贴标准是根据全县粮食直补资金及农资综合直补资金总额和全县农业税计税面积分别确定的。2014年省分我县直补资金总额为2221万元,其中:粮食直补资金为247万元;农资综合直补资金为1974万元。根据我县补贴面积,确定我县2014年粮食直补标准为11.71元/亩,农资综合直补标准为93.56元/亩。

  四、各乡(镇)粮食直补及综合直补资金总额和补贴标准的确定

  (一)粮食直补及农资综合直补标准统一按县确定的标准执行。

  (二)乡(镇)粮食直补资金及农资综合直补资金总额的确定。依据乡(镇)核定上报的应予补贴的土地面积与县确定的补贴标准,计算该乡(镇)粮食直补资金及农资综合直补资金总额。计算公式为:

  乡(镇)粮食直补资金总额=县确定的补贴标准×该乡(镇)上报的应予补贴土地面积。

  乡(镇)农资综合直补资金总额=县确定的补贴标准×该乡(镇)上报的应予补贴的土地面积。

  五、对农户粮食直补及农资综合直补资金额的确定

  (一)种粮农户粮食直补及农资综合直补资金额,根据该农户应予补贴的实际种植面积和单位面积补贴标准计算。农户享受的直补面积根据农村税费改革时核定农业税计税土地面积扣除其中的按规定转为非耕地的土地面积、退耕还林土地面积,再加上新增耕地(包括承包的集体机动地)的实际种植面积确定。农户承包地转租转包的,原则上对承租(包)者进行补贴。原承租(包)合同有约定的,尊重农民意愿,按承租(包)合同的约定补贴。

  农户粮食直补资金额的'计算公式为:

  种粮农户粮食直补资金额=该户应予补贴的实际种植面积×单位面积补贴标准。

  农户农资综合直补资金额的计算公式为:

  种粮农户农资综合直补资金额=该户应予补贴的实际种植面积×单位面积补贴标准。

  (二)国有农场执行县统一的单位面积补贴标准。

  六、补贴资金的管理

  粮食直补资金及农资综合直补资金统一由县财政部门负责管理,在同级农业发展银行分别设立“粮食直补资金”、“农资综合直补资金”专户,实行严格的专户管理。

  为保证直补资金的安全,便于向种粮农民兑付,乡(镇)财政所要继续使用在当地农村信用社开设的粮食直补资金及农资综合直补资金专户,直补资金实行专户管理、封闭运行。

  七、补贴资金的兑付方式

  各乡(镇)财政所向农民兑付补贴资金前,要逐户发放补贴通知书,通知中分别明确粮食直补资金、农资综合直补资金的金额、标准等,让农民清楚国家已对年柴油、化肥等农业生产资料全年预计增支给予了补贴。各乡(镇)财政所要充分利用农民补贴管理系统软件发放补贴资金,提高兑付效率,以“一折通”、“一卡通”形式向农户直接兑付补贴资金。为建立长期的以储蓄存折(卡)形式发放粮补资金的制度,农户在支取补贴款时,粮补储蓄存折(卡)账户需留存1元的压户款,以备来年发放粮补时继续使用。

  八、继续坚持各级行政首长负责制,确保直补工作取得实效

  (一)认真实行各级行政首长负责制。直补工作,不仅关系到粮食生产和粮食安全,而且也关系到广大种粮农民的切身利益。各乡(镇)政府要对本地直补工作负全面责任,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确保直补工作顺利实施。各乡(镇)原设立的由乡(镇)长任组长的粮食直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一组织和协调本地的粮食直补和农资综合直补工作。

  (二)科学制定直补工作方案。各乡(镇)政府要根据县制定的粮食直补及农资综合直补实施方案,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直补具体操作办法,并认真组织实施。实施方案报县财政局备案。

  粮食直补及农资综合直补资金兑付,要实行阳光操作,做到公开、公平、公正。直补标准由县财政向社会公布,粮食直补及农资综合直补资金在1月20日前以存折(卡)形式一次性兑付到农民手中。各乡(镇)在直补资金兑付前,要以村为单位,对补贴标准、核定到户的应补贴的土地种植面积和补贴金额等主要政策和内容,进行张榜公布,取得广大农民的认可。要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县财政局举报电话为84031969。

  乡(镇)财政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逐村逐户以存折(卡)形式直接兑付粮食直补资金和农资综合直补资金,不准以任何名义代领、代发直补资金,不准以任何理由和方式暗箱操作,不准截留、挤占、挪用和抵扣直补资金。

  粮食直补资金及农资综合直补资金的发放,要在乡(镇)、村干部监督下,由农户户主或已成年的本家庭成员凭身份证领取,领取时签名并留指纹。

  (三)切实搞好政策宣传。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采取各种形式,广泛宣传直补政策和具体实施办法,使广大农民真正了解粮食直补及农资综合直补的有关政策和操作程序,理解直补工作的重大意义,动员社会各个方面支持直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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