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集体经济组织村财民理乡代管工作的实施方案

时间:2022-05-20 18:35:57 方案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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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集体经济组织村财民理乡代管工作的实施方案

  村集体经济组织村财民理乡代管工作实施方案

村集体经济组织村财民理乡代管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村级财务管理,减轻农民负担,维护村级组织和农民的合法权益,确保村集体经济组织正常运转,根据中发〔2000〕7号和黑政办发〔20**〕6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减轻农民负担、促进农民增收为目标,适应农村税费改革的形势需要,村级资金管理和财务核算实行“村财民理乡代管”制度。由乡镇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管理中心代管,提高农村集体经济的管理水平,促进农村集体经济的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1.确保村集体资产性质不变的原则。村集体资产归全体村民所有,不被侵占,不用于本村以外的经济活动。

  2.确保村集体资产权属不变的原则。不改变原村集体资产的所有权、使用权及收益分配权,不改变原村收益关系及债权债务关系,不被平调、挪用。

  3.确保村集体资产审批权不变的原则。代管只是一种监督和服务,不得剥夺村级组织从事经济活动的审批权。

  二、工作职能

  乡镇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管理中心(农经站)内设村级财务管理核算委托代理中心(简称代理中心)。职责是:负责编制和汇总村级资金(含财政转移支付补助资金)的预决算;负责村级资金的财务管理监督并代理会计核算;开设和管理“村级支出专户”;负责组织村级收入入库并对村级资金收支活动进行监督;负责组织督促村级债务的化解。

  乡镇财政所职责:编制村级财政转移支付补助资金预决算;开设和管理“村级收入专户”;按规定支付村级财政转移支付补助资金并监督其使用;对乡镇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管理中心代理的村级财会业务进行监督。

  村民主理财小组的职责:参与制定本村的财务计划和各项财务管理制度;监督财务计划和各项财务制度的执行情况;检查、审核财务收支账目,否决不合理开支。

  三、机构及人员设置

  乡镇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管理中心(农经站)内设代理中心,代理中心设主任一名,总会计一名、审计员一名、总出纳员一名。

  总会计负责村级财务总帐核算业务,并兼职审计、农民负担、资产资源管理、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并负责化解村级不良债务、财务公开、报表和农经统计及调查工作。出纳员负责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管理中心的所有现金业务,并兼职微机员,负责各村帐簿微机录入和档案管理工作。

  村设一名助理会计。负责登记本村各帐簿登记与核算、村级资产、资源、机动地等发包项目管理,负责收入上报,现金支取、使用,发生经济业务前后的报审,协助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管理中心管理本村财务,编制统计报表和计算各种经济指标,同时承担其它经营管理工作。

  四、主要内容

  以“村财民理乡代管”为核心,实行“七统一”的管理方式。

  (一)核算内容。国家的转移支付补助;“一事一议”筹资筹劳;资源发包和上交收入;集体统一经营收入;土地补偿费;捐赠、救济、扶贫款等;上级部门拨款、投资;各种借贷,代收代管的其它资产;按规定清收的提留、统筹尾欠;村级其它收支往来款的核算等。

  (二) “七统一”

  1.统一实行预决算。由村民委员会在年初按照本村收支范围,编制综合收支计划,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后,报乡镇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管理中心审核后,按照量入为出,收支平衡不列赤字的原则,编制预算。预算调整按相同程序办理。决算由乡镇经济和社会发展管理中心年度终了后编制草案,经村民会议或代表会议审查批准后,编制村级决算。各乡镇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管理中心将各村的预算、决算上报县农经站审核备案。

  2.统一帐户。由乡镇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管理中心、财政所在信用社统一设立收支专户,对拨付的国家村级转移支付补助和村级的各项资金实行专户管理,各项资金进入专户后,由乡镇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管理中心负责各村会计核算业务,记入总帐并分别记入各村相关帐簿。

  3.统一制度。对村级资金、筹资筹劳、债权债务按《富裕县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加强农村承包合同管理的规定》、《富裕县村财民理乡代管会计核算制度》及相关法律法规具体操作。

  4.统一审核。日常开支由村按月制定开支预算,经村民主理财小组讨论通过,然后报乡镇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管理中心审核,通过后,从乡镇经济和社会发展管理中心支出专户中支付现金作为预算期间备用金。经济业务发生后,符合要求的原始凭证要在村委会主任审批、村民理财小组监督盖章的基础上,再由乡镇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管理中心进行审核,符合规定的计入该村相关帐目。备用金实行周转制度,经办人必须在业务完结后七日内到村会计报帐,村会计实行月报帐或即时结帐制度,逾期不予办理。

  5.统一记帐。符合规定的业务由乡镇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管理中心的各村会计员分别登记各村帐目,记录内部往来帐。同时按有关规定开展电算化会计核算。统一在每月27—28日记帐。

  6.统一公开。各村的经济活动按照公开的要求,由乡镇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管理中心整理后,由村会计员负责在本村及时公开。

  7.统一建档。村级各年度账据等财务档案和其它资料由乡镇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管理中心统一管理,财务资料存入软盘并打印电算化帐簿留村备查。

  五、工作步骤

  按照我县改革工作的总体部署,根据乡镇机构改革的实际情况,“村财民理乡代管”改革工作分四个阶段。

  (一)准备工作阶段。主要是成立组织、抽调人员,冻结各村一切经济活动,收缴财务印章。组建乡镇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管理中心。

  (二)清查、平帐阶段。各乡镇成立工作组深入到村,清产核资、摸清底数,清理核实户数、人口、劳动力等基本情况。核实土地面积,全面、准确掌握集体承包地、机动地、预留地、五荒资源等,清理后要画平面图,并建立台帐,张榜公布。清理核实集体林木,查清林带座落、树种、株数、树龄、材积、建立登记簿。清理核实其它资产、负债,摸清债权债务底数。同时按规定进行卸债减负,债权债务要逐笔核对,落靠落实,要核准固定资产和产品物资,对资产进行评估然后重新登记。

  通过清理核实达到帐实、帐物、帐款、帐表、帐帐五相符。必须做到清理的各种数据准确、真实,要按要求填好各种报表,并做出总帐科目余额表和明细帐余额明细表,由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村会计、村民理财小组长、群众代表和清查人员签字盖章,并全部张榜公布。为交接做好准备。

  (三)移交阶段。办好交接手续,首先由现任的村财会人员将帐目明细表和现金向乡镇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管理中心的会计员、现金员交接。其次是现有的财会人员将有关登记簿和必须说明的事项向村新聘任的会计交接。交接由县乡(镇)两级农经管理部门监督。

  (四)验收和组织实施阶段。总结验收,按新的运行机制,组织实施。

  六、组织领导

  为使此项工作顺利开展,县政府决定,成立县村集体经济组织村财民理乡代管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xx

  副组长:xx

  成 员:xx

  县村集体经济组织村财民理乡代管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农经站,办公室主任由xx兼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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