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年终分红激励方案

时间:2020-12-01 12:42:54 方案 我要投稿

员工年终分红激励方案

  导语:年终分红是指企业为激励员工,提高他们的绩效而实施的一种在年终(春节前)发放红利的激励性报酬方案。年终分红是指企业为激励员工,提高他们的绩效而实施的一种在年终(春节前)发放红利的激励性报酬方案。以下是小编搜集的员工年终分红激励方案,提供给大家参考学习,希望可以帮助到你们!

员工年终分红激励方案

  员工年终分红激励方案一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激励公司员工努力工作,为公司创造最大利润并增加职工福利,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分红激励原则上是管理激励,公司主管以上员工参与分红激励,其他员工参与年度特别奖励活动。

  第二章 年度奖励计算办法

  第三条 公司在财政年度终点时,从公司净利润中划拨一笔专门款项作为福利基金。福利基金全部用于支付员工年度特别奖和员工分红激励。

  1、完成公司当年年度销售指标时: 福利基金总额 = 年度公司净利润 x10%

  2、未完成公司年度销售指标时:   福利基金总额 = 年度公司净利润 x 5%

  第四条 采用绩点方式核算奖励权益,每个人的绩点包括岗位职等绩点和绩效考核因子两部分。岗位职等绩点是享受福利的基数,由公司董事会确定;绩效考核因子是公司管理考核的结果,取值从0起,由公司考核小组考核确定。

  算法是:     个人绩点数 = 岗位职等绩点基数 x (1 + 绩效考核因子)

  第五条 参与分红激励的公司管理员工,个人年度奖励计算方式如下:

  个人年度奖励 = (个人绩点数 / 参与分红奖励所有绩点数总和)x   (福利基金总额 – 特别奖总额)

  第六条 参与年度特别奖评选的员工,按照个人绩点数排名,取前十名获得年度特别奖。一等奖二名,获海外双人7日游机会,或现金1.5万元;二等奖四名,获海外一人7日游机会,或现金8千元;三等奖四名,每名获现金5千元。

  第七条 岗位职等绩点基数是不同职级对公司贡献的能力评估。公司主管以上人员岗位职等绩点基数规定如下:

  经理岗位职等绩点基数   = 50;         副经理岗位职等绩点基数 = 40;        主管岗位职等绩点基数   = 18;

  第三章 年度奖励的发放

  第八条 参与分红激励的公司管理员工,其获得的个人年度奖励在评奖的当年发放40%,次年再发放当年获奖总额的30%,其余30%顺延到再下一年发放。

  第九条 获得年度特别奖的员工,当年兑现。

  第四章 绩效考核办法

  第十条 绩效考核原则:

  1、 体现公司的愿景、宗旨与战略目标;

  2、 将公司发展目标和个人发展目标紧密结合起来;

  3、 定性与定量指标相结合;

  4、 公正、公平、合理地评估组织和个人绩效。

  第十一条 绩效考核周期:以公司财政年度为一个周期。

  第十二条 绩效考核因子按不同岗位的关键绩效因子来测量,采取主观加客观的评价方式,主观部分由公司组建考核小组进行考核。考核过程中所有“满意度”按百分比测算,100%为最满意,绩效考核因子最小值为0,最大值可能超过1。

  第十三条 经理级别绩效考核办法:

  绩效考核因子 = 公司业务目标达成率 x 0.5 +要客服务满意度 x 0.1 + 业务拓展公司满意度 x 0.1 +业务培训管理与其他管理公司满意度 x 0.1 +客户资源有效利用公司满意度 x 0.2

  第十四条 副经理级别绩效考核办法:

  绩效考核因子 = 公司业务目标达成率 x 0.3 +团队业务过程管理及月度工作分析工作满意度 x 0.3 +业务培训及结果测评公司满意度 x 0.2 +季度市场分析报告公司满意度 x 0.1 + 客户满意度 x 0.1

  第十五条 主管级别绩效考核办法:

  绩效考核因子 = 团队工作任务达成率 x 0.5 +团队建设与团队协作公司满意度x 0.3 + 客户满意度 x 0.2   第十六条 其他员工绩效考核,按个人绩点数进行排名,不参与管理分红。

  绩效考核办法:

  岗位职等绩点基数 = 100;

  绩效考核因子 = 工作任务达成率 x 0.7 + 制度遵守与团队协作公司满意度x 0.2 +客户满意度 x 0.1

  第五章 其他

  第十七条 公司绩效考核小组的组成由公司决定,一般由公司领导、人力资源部人员、其他部门经理代表、各岗位职能直接主管组成。

  第十八条 每年财政年度末启动绩效考评工作。

  员工年终分红激励方案二

  1定义,下列用语含义如下:

  1.1.股份:  指公司在工商部门登记的注册资本金,总额为人民币5168万元。

  1.2.虚拟股:指公司名义上的股份,虚拟股拥有者不是指甲方在工商注册登记的'实际股东,虚拟股的拥有者仅享有参与公司年终利润的分配权,而无所有权和其他权利;不得转让、出售和继承。

  1.3.分红:指公司年终税后的可分配的净利润。

  2.公司根据每位员工等额年工资或年度奖金一次性无偿授予公司员工虚拟股,当所有虚拟股总额达到注册资本的33%,公司有权停止授予。单个员工所持虚拟股股份不得超过公司注册资本1%。

  2.1.员工取得的虚拟股股份记载在公司内部虚拟股股东名册,双方签字确认,但对外不产生法律效力;员工不得以此虚拟股对外作为在甲方拥有资产的依据。

  2.2.每年会计年终,根据公司的税后利润分配虚拟股的利润;

  2.3.员工年终可得分红由员工所持虚拟股份所占公司注册资本(5168万元)的比例与当年可分配净利润的乘积确定。

  3.分红的取得。 在扣除应交税款后,公司按以下方式将员工可得分红给予员工。

  3.1.在公司确定分红的三十个工作日内,公司将员工可得分红支付给员工;

  3.2.员工取得的虚拟股分红以人民币形式和虚拟股支付。

  现金分红比例  计划利润/上年利润 超出利润 第一年 80% 全额发放 第二年 60% 全额发放 第三年 40% 全额发放 注:剩余部分分红以虚拟股份支付,该部分虚拟同时参与以后年度的分红 员工所持虚拟股的比例应符合第2条相关规定,超过规定比例以现金支付

  4.员工在获得甲方授予的虚拟股同时,仍可根据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享受公司给予的其他待遇。

  5.期限。

  5.1.该计划期限为 3年,于 20xx 年 7月 26日开始,并于 20xx  年 7月 26日届满;

  5.2.该计划期限的续展:本计划于到期日自动终止,除非双方在到期日之前签署书面协议,续展本计划期限。

  6.终止。

  6.1.计划终止: a.该计划于到期日终止,除非双方按5.2条规定续约; b.如公司和员工双方的劳动合同终止,员工因该计划享受的分红权随之终止,与虚拟股相关的一切权利自动消失。

  6.2.双方持续的义务: 本计划终止后,本计划第7条的规定双方仍须遵守。

  7.保密义务。 员工对本协议的内容承担保密义务,不得向第三人泄露本协议中自己所得虚拟股股份、分红等情况以及保密协议要求的若干事项,除非事先征得甲方的许可。

  8.违约。

  8.1 如员工方违反《劳动合同法》相关条款和公司的相关制度,公司有权提前解除本合同。

  8.2 如员工违反本计划的第7条之规定,甲方有权提前解除本合同。

  9.争议的解决。

  9.1.友好协商 如果发生由本计划引起或者相关的争议,双方应当首先争取友好协商来解决争议。

  9.2.仲裁 如果双方协商不成,则将该争议提交公司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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