扩权强县工作推进方案

时间:2020-12-09 18:43:54 方案 我要投稿

扩权强县工作推进方案

  所谓“扩权强县”,是指数年前就开始在浙江等地实施的一种政府财政体制改革,这一改革的核心内容就是通过扩大县一级政府的相关权力,以使县一级政府具有更大的自主权,从而为实现县一级政府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管理职能奠定基础。以下是关于扩权强县工作推进方案,仅供参考。

扩权强县工作推进方案

  扩权强县工作推进方案(一)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级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扩权强县试点工作的意见》(晋办发[XXXX]35号)及《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开展扩权强县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晋建办综字[XXXX]39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局扩权强县工作的衔接落实和有效运行,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建立机构

  为了切实加强领导,有序推进“扩权强县”试点工作,加快上下衔接和工作的落实,特成立规划局“扩权强县”试点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房彦俊

  成员:宁勤功陈亮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刘洋、刘光平、陈斌、王冬莲、申国强等同志组成,刘洋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要切实增强责任意识,认真履行职责,积极稳妥地推进扩权工作的顺利实施。

  二、扩权强县事项名称

  1、《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的初审和审批;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核发;

  3、建设项目的规划监督检查。

  三、放权方式

  1、需要国家和省审批或核准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由我局初审,上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同时抄报临汾市规划局;

  2、不需要国家和省审批或核准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由我局审批,同时抄报临汾市规划局;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由我局核发;

  4、全市建设项目的规划监督检查由我局负责。

  四、责任科室

  规划审批和监督检查的责任科室为市政务大厅规划窗口和市规划执法大队。

  五、办理依据、流程、申请人需提供的材料、期限

  (一)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36、42条

  《山西省城乡规划条例》第34、35、36条

  办事程序:

  1、建设单位提出书面申请;

  2、踏勘现场,征询发改、土地等有关部门意见,初审;

  3、业务例会(或规划委员会)审查;

  4、分管局长审核;

  5、局长审定。

  申报材料:

  1、填写完整并加盖单位印章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申

  请表》及附表;《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

  印件(各1份);

  2、申请报告(须表述规划选址项目的基本要求、建设项目性质、建设规模、选址意向等有关情况;申请文件应包括发文号、签发人、单位印章等基本公文要素)及上级主管部门的意见(原件)1份;

  3、建设单位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4、政府财政投资的建设项目须提供发改部门的批准文件;特殊行业的应提供其主管部门意见(1份);

  5、已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项目,应提供与建设单位名称相符的建设基地土地使用权属证明复印件(1份);

  6、改、扩建项目应按相关规定取得须前置审批的文件,附送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作出的改、扩建方案设计总平面图及已批的相关规划文件(1份);

  7、已明确初步选址范围的项目,应提供用地边界及坐标图(含CAD电子版资料)(1份);

  8、以上申报材料为复印件的,均须标注“经核对,本复印件内容与原件内容一致”字样并加盖建设单位印章(本机关核发的文件除外);

  9、以上申报材料须报送电子文档1份,图纸为dwg格式,文字材料为jpg格式。

  许可条件:

  1、申请主体为法人或其他组织;

  2、按国家规定需要有关部门批准或核准,以划拨方式提供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并取得相关部门书面意见;

  3、符合城乡规划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的要求。

  数量要求: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即予许可。

  承诺期限:16个工作日(规划审批委员会审批时间不包括在内)

  (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类、市政工程、室外景观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40条

  《山西省城乡规划条例》第41、42、43条

  办理程序:

  1、建设单位或个人提出书面申请,窗口受理;

  2、踏勘现场,经办人员初审;

  3、报局业务例会(或规划委员会)审查;

  4、分管局长审核;

  5、局长审定;

  6、报市政府签发;

  7、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申报材料:建筑类

  1、申报单位填写完整并加盖单位印章的《侯马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表》(建筑工程类);《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核验原件)1份;

  2、申请报告;建设单位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1份;

  3、建设项目的批准、核准、备案文件《原件》1份;

  4、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件的复印件(核验原件)1份;

  5、建设用地权属文件及附图的复印件(核验原件)1份;

  6、用地红线图(标注建设用地范围的1/500或1/1000现状地形图)3份;

  7、经审定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方案彩色总平面图、效果图)2份;

  8、符合规划要求的建筑施工图(总平面及定位图3份、单体建筑施工图2份);

  9、建设工程档案报送责任书1份;

  10、规划公示材料(相同材料已公示并无异议的不再公示)1份;

  11、以上申报材料须报送电子文档一份,图纸为dwg格式,文字材料为jpg格式。

  市政工程类:

  1、申报单位填写完整并加盖单位印章的《侯马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表》(市政工程类);《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核验原件)1份;

  2、申请报告;建设单位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建设项目的批准、核准、备案文件1份;

  4、用地红线图(标注建设用地范围的1/500或1/1000现状地形图)3份;

  5、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图的复印件(核验原件)1份;

  6、土地权属文件及附图的复印件(核验原件)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