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化建设问题调研报告(2)

时间:2022-06-24 03:51:00 调查报告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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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化建设问题调研报告

  二、对我区城镇化建设的一些反映和意见

  城镇化建设的深入推进,也带来许多新的矛盾和问题。调研中,我们听到了如下一些反映和意见:

  (一)关于城镇建设规划。从自治区到市、县均已编制了城镇发展规划,但上下规划缺乏统筹协调;具体实施中,由于行政区划体制的制约,往往各自为政。有些标示性项目形式有雷同,标志意义不明显,内涵尚需丰富;有些项目规模大、标准高,资金来源不确定;有些项目重复建设、产业同质化竞争问题比较突出。有的县城只有总规,没有详规,出现拆了建、建了拆的现象;有的镇、村住宅区和工业园区规划不够合理,给居民生活带来隐患。城镇规划中有重城市规划、轻土地规划的倾向,用地定额没有认真执行国家标准,有盲目圈地情况,造成一些工业园区或建设项目粗放利用、闲置率高。土地城镇化明显快于人口城镇化。

  (二)关于征地和拆迁。征地和拆迁是目前农村矛盾最为集中的问题,由此引发的上访屡有发生。多数农民总体认为,当前征地标准过低,对农民利益照顾不够,特别是土地财政,加上征地补偿款不能全额补到手中,农民认为在土地出让中享受的成果太少,引发心里不平衡。当前,我区征地的补偿标准是按照2006年前3年粮食平均产值来计算的,这已不能完全真实地反映土地的价值。依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建立征地补偿标准动态调整机制的意见,每2年至3年可对征地补偿标准进行调整,但我区大部分市都没有调整过。群众对改变这种状况充满企盼。有的地方在房屋拆迁中,仅以宅基地面积折算新房面积,不考虑原有住房的数量和质量,群众认为不合理。

  (三)关于正在推进的城镇、村庄建设。有的认为,有些城镇和幸福村庄建设实行整村拆迁、合并建大村、过度集中居住的做法,没有体现因地制宜的原则,没有体现老百姓的意图,农民被动搬迁、被动上楼,由此造成拆迁安置难度增大。有些困难户旧房被拆,买不起新房;有些通过宅基地置换了新房,但没钱装修,搬不进去;有的农民因搬迁负债,生活上不去而返贫。此类项目主要由镇政府组织实施,自治区对每个项目平均补贴500万元,由于建设资金缺口较大,而乡镇又无财力,一个项目初步完工后,会使乡镇背上几百万到上千万的债务包袱,原本前些年已化解的乡镇债务又将重新出现。特别是项目后期的绿化管护、道路维护、垃圾清运、污水处理运行管理等,所需资金尚不确定,乡镇为此十分犯愁。新村新镇建设已打破了原有村镇的界限,但目前管理体制还没有变,引发了一些新问题,探索新的管理办法迫在眉捷。

  (四)关于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城镇化建设中,被征地农民对就业和社会保障问题十分关注。目前,由于这方面制度的严重滞后,使一些失地农民人虽上了楼,但心里觉得空虚,陷入城不城、农不农的尴尬境地。就业保障方面,失地农民中“4050” 以上年龄的人员就业普遍困难,有的即使找上工作,也大多是临时性的工作,稳定就业率低;多数失地农民由于缺乏足够的原始积累,创业资金不足,想货款因缺乏担保抵押,很难享受到小额贷款政策;同是失地农民,未转城市户口的不能参加创业培训,只能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在养老保险方面,部分被征地农民出现“真空”。有些16岁-40岁灵活就业的失地农民,由于认识方面的问题及自身经济条件制约,各项基本养老保险均未参加;一些没有就业或工作不稳定的失地农民,虽参加了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但基础养老金水平较低,参保积极性不高,缴费档次普遍不高。自治区政府《关于解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历史遗留问题的意见》(宁政发〔2010〕10号)文件执行期间,有15万失地农民由于认识问题或因不能一次性缴清参保费用,在等待观望中错过了政策机遇,现在强烈要求执行10号文件,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这种政策上的前后差异,客观上也引发了一些矛盾。国务院办公厅和财政部2006年下发文件明确规定:“土地出让收入的使用要确保足额支付征地和拆迁补偿费、补助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支出、保持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补贴支出,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将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纳入征地补偿安置费用,切实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合法利益。”而我区由于没有明确政府的土地收益中用于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的比例和额度,导致地方政府对被征地农民的养老补助中,或无资金来源,或减低补助额度。

  (五)关于城镇化工作考核。我区已将城镇化作为对地方政府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但有些地方在具体工作中对城镇化率这一指标看得过重,在缺乏财力支持的情况下强力推进,导致基础设施及农民市民化的后续保障缺失,影响了城镇化的质量。目前,多数城镇尚无有力的产业支撑,招商引资的压力非常大,为有所突破,工业园区土地零地价、先征后返的现象依然存在。这也加重了地方政府的负担,加大了城镇建设的困难。城镇统筹发展工作开展得不够平衡,有些地方对农业产业化发展和农村整体面貌的改变缺乏统筹考虑,对某些优势特色产业的扶持力度减弱,有些过去的小康村现在景象败落,急需进行新的规划和建设。

  三、对推进我区新型城镇化建设的几点建议

  (一)转变观念,把城镇化建设的着力点转到新型城镇化的轨道上来。党的十八大首次提出要坚持走中国特色的新型城镇化道路。新型城镇化核心是人的城镇化,就是要以人为本,让进城的农民真正实现对城市美好生活的追求;就是要坚持工业化、城镇化、信息化和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夯实城镇化发展的产业支撑;就是要转变发展方式,走集约、智能、绿色、低碳的道路,着力提高城镇化的质量;就是要遵循市场发展规律,更好地发挥社会力量和广大农民在城镇化建设中的作用;就是要积极稳妥地推进,建立城镇化可持续发展的体制和机制。要认真总结我区实施城镇化战略10年来的经验,对照中央关于新型城镇化的要求,对存在的偏差和没有做到、没有做好的地方,切实加以纠正和改进。要把我区城镇化建设从注重发展速度向注重发展内涵转变,从空间城镇化向人的城镇化转变,从城市的粗放管理向高效、高质管理转变。

  (二)进一步完善城镇发展规划,更好地发挥规划的引导和调控作用。当前,国家发展改革委正牵头编制《全国新型城镇化发展规划》,我区也在编制《宁夏空间发展战略规划》。要根据新形势的要求,对我区原有各类规划重新审示,使之更具科学性,更加符合宁夏区情。《宁夏空间发展战略规划》出台后,建议自治区人大从维护规划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出发,制定相关条例,推动规划的更好落实。要继续突出“沿黄城市带”这一重点,坚持以点带线、以线带面,在城市规划编制、基础设施、产业发展、生态建设和公共服务方面有效地推进一体化进程,逐步扩大同城化范围,提升城市化整体效应,带动沿黄经济区及宁夏山川协调发展。“塞上江南”、天蓝地绿水净,是我区独特而引以为豪的优势,如果这两者遭到破坏而消失,对宁夏来讲是灾难性的,由此所造成的损失及给后代带来的负担会远远超过我们目前的估算。因此,在经济发展和城镇化的规划建设中,一定要有这两方面的“底线”意识。我区的资源禀赋属高碳结构,煤炭的开采、加工和消费给我区节能减排带来困难,使我区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处于两难境地。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切实找到两者的平衡点,统筹安排各市已计划发展的煤炭及煤化工、盐化工产业,重视解决好相关企业的环境污染问题。要制定城乡环保条例,增加环境资源税增收比例,提高排污收费标准,强制达标排放,实现保护中发展。一个良好的城镇化状态,一定是既有美好的城市,也有美丽的农村。要正确认识和处理推进城镇化同推进农业现代化、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关系,把工业和农业、城市和农村作为一个整体来规划,把城市环保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和城市现代文明向农村延伸辐射,农村和城市全要素对接,实现城乡协调发展。在重视抓好城郊和公路干道沿线村庄建设的同时,应不放松农村腹地村庄的整治和新农村建设。按照国家生态功能区的扶持政策,中央对我区山区各县每年有几千万到一个亿的生态保护转移支付,要加强管理,使之真正用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在抓好生态移民的同时,要重视劳务移民和教育移民工作,更顺利地实现山区农民向沿黄经济区、向城镇的转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