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法制宣传调查报告

时间:2020-11-02 14:41:06 调查报告 我要投稿

关于国家法制宣传调查报告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2015年工作安排,为配合市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五五”普法工作情况和“六五”普法启动情况的报告,5月中旬至6月上旬,调查组在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黄德康带领下开展了相关调查活动。调查组在听取了市司法局等20个市直有关部门普法工作汇报的基础上,分别对市教育局、国资委等市直部门和瓯海、瑞安、永嘉等7个县(市、区)开展了调查,同时调查组一行还进机关、赴社区、看学校、访企业,实地察看和听取基层干部、代表、群众对普法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关于国家法制宣传调查报告

  一、“五五”普法工作基本情况

  在市委的正确领导下,市政府积极落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在全市公民中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认真组织实施“五五”普法规划,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为建设“法治温州”营造了浓厚氛围,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一)领导重视,普法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五五”普法作为“法治温州”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市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定期研究与部署普法工作,加强对市直部门和各县(市、区)工作督导,全市普法工作规范、有序开展。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村居建立普法工作领导小组、设立法制宣传联络员,形成了系统化的普法组织网络。组建了普法讲师团、法制副校长、村(居)法律顾问等队伍,形成了比较专业化的普法师资力量。市、县政府将普法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并不断提高标准,有关单位多方筹措资金支持普法活动,经费保障基本落实到位。市普法办积极探索普法工作新机制,制定出台普法工作要点、目标责任分解等相关制度性文件,加强工作考核,促进了普法工作责任落实。

  (二)分类施教,普法工作覆盖面进一步扩展。法制宣传教育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活动深入开展。政府及其部门充分利用办公会议、专题学习、党校培训等平台与途径,加强对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的法制教育,并建立实施分级法律考试等各项制度,做到以考促学、以学促用。围绕民生问题和政府工作重点,开展“送法下乡”活动,加强对民事纠纷、土地征用、村组织换届选举等法律知识的宣传教育,引导农民依法办事。学校将法制教育纳入课程体系,注重发挥法制副校长的作用,开展预防毒品和公共安全等主题教育,注重提高青少年的法律意识。组织企业经营管理者参加法律课程学习,组织律师深入企业开展“法律体检”,相关职能部门结合执法工作对企业员工进行法律知识培训,增强企业管理者依法经营、依法治企的意识与能力。市、县普法办联合有关部门加强对新温州人的法制宣传教育,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有效拓展了普法工作覆盖面。

  (三)载体创新,普法工作形式进一步多样化。市、县普法办和各部门联动开展“迎奥运、庆国庆”、“百名律师进千村”等专项法制宣传活动,以点带面推进普法工作。结合有关“主题宣传月”、“宣传周”、“宣传日”活动,深入开展专题普法,通过悬挂横幅标语、举办图片展、发放宣传资料、举办法制文艺汇演、组织法律知识竞赛、举行法律咨询等各种形式活动,广泛动员群众参与,取得了较好的普法效果。充分运用科技手段,拓展普法平台,在报刊、广播、电视和互联网等媒体,开设法制专栏、专题节目、网络课堂等,广泛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瑞安的《云江警视》、泰顺的《警民桥》等一些贴近群众、贴近生活的法制节目,受到当地群众的普遍欢迎;瓯海、瑞安等县(市、区)司法部门还运用qq、微博、手机报等新兴科技平台,开展普法工作,活跃了普法形式。有关部门还在法院、劳教所等单位建立法制宣传教育基地,通过组织旁听庭审、现身说法等方式开展法制宣传教育。苍南、洞头等县(市、区)和有关部门还通过各种载体,把法制宣传教育渗透到人民调解工作之中,融入到企业文化建设之中,深入到重点工程建设服务之中,进一步增强了普法工作的针对性与实效性。

  (四)普治并举,普法工作成效进一步提升。政府及其部门坚持法制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以普法推动依法治理,以依法治理提升法治水平。特别是“五五”普法围绕“平安温州”、“法治温州”建设,在各领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取得了一定成效。各县(市、区)大力开展“法治县(市、区)”创建,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我市各行业专项整治、重点工程建设、换届选举等重大活动,坚持普法先行、依法实施。有关单位紧紧抓好“民主法治村(社区)”、“学法用法示范机关(单位)”和“诚信守法企业(个体户)”等创建活动,夯实基层法治建设基础。总之,通过“五五”普法,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不断增强,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的法治理念和依法行政能力不断提高,“法治温州”建设进一步深入推进。

  二、普法工作存在的困难与问题

  普法工作走过了二十五年的历程。一方面,积累了宝贵经验,形成了优良传统,取得了显著成效。另一方面,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我国的法律法规不断增加,人民群众对法制文化的需求和普法工作的要求也不断提高,普法工作积累的困难与问题进一步凸显。主要表现为以下方面:

  (一)部分领导干部对普法工作的认识有待深化。对普法工作认识不到位、重视不够,使得个别地区、部门(单位)普法工作开展力度不大,应付思想、形式主义仍一定程度存在。有的`基层领导干部认为普法工作只是 “法治温州”建设的一个环节,没有进行专题研究和系统规划,工作主要由司法行政部门、法制处室承担,工作局面难以打开。个别领导干部对普法工作产生了厌倦情绪,认为这项工作没有坚持的必要,影响了普法工作的深入开展。有的基层领导干部自觉学法用法的积极性不高,依法行政的理念不强,普法工作说起来重要,做起来不要。个别人有法不依、违法行政,甚至目无法纪、贪赃枉法,严重影响了普法效果。调查座谈中,基层干部和群众普遍认为,“领导干部依法办事,是最有效的普法;违法行政是对法治的最大破坏”。

  (二)普法工作开展不平衡现象有待改变。普法工作在地区之间、部门之间、重点对象之间,开展不平衡的情况仍一定程度存在。各县(市、区)在普法经费支出、力量配备、活动开展等方面存在较大差异。如,2015年,洞头县普法经费以人均1.5元纳入财政预算,而有的县(市、区)普法经费仍不足人均0.4元。有的县(市、区)和市直部门普法工作已经实现了常态化并不断创新载体开展活动,而有的县(市、区)和市直部门仅在相关宣传日开展口号式宣传,难以使法律入脑入心。部门(单位)对普法工作的重视程度不平衡,承担执法任务、同群众联系较密切的部门和工、青、妇等群团组织,普法力度相对较大,而有的决策型、管理型部门没有将依法行政和法制宣传教育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对公务员的法制教育往往依赖于政府法制部门和党校培训。在普法对象上,公务员接受法制教育的机会较多,而领导干部学法的时间不多,农民、青少年、企业管理者和流动人口的法制宣传教育机会相对较少,为此突出重点不断扩大普法覆盖面仍是一项紧迫任务。

  (三)普法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有待增强。有的地区、部门没有认真把握服务大局、服务群众的要求,没能够抓住重大活动契机宣传法律精神和政府的法治理念,没有及时向群众普及所需的法律知识和解答有关法律问题。一些部门重执法行动而轻法制教育,重政策处理而轻法律宣传。同时,法制宣传教育内容乏味、形式呆板、互动不足等问题仍一定程度存在。在内容上,有的部门注重学习宣传与工作职责紧密相关的法律法规,不注意学习宣传宪法和基本法律,在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引导群众依法行使权利等方面做得还不够。在形式上,有的部门在普法工作中“照本宣科”,没有将法言法语转化为生动的群众语言,在普法中擅于贴标语、喊口号,不擅于设计群众喜闻乐见的普法方式。有基层干部反映,农村普法花钱请人讲课,还要花钱请人听课。在成效上,没有将提高法治实践水平作为衡量普法成绩的基本标准,一些部门重台帐制作,“台帐一大筐,什么东西都往里装”,工作形式化,针对性不强,实效不明显。

  (四)普法工作体制机制建设有待加强。一是仍需重视普法工作领导体制建设。一些部门(单位)认为,市、县普法办的组织、协调、指导、监督职能有待加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普法职责要进一步明确、作用要进一步发挥,大普法工作格局需要加快形成。部分基层干部和学校、企业代表认为,市、县普法办需要加强对基层工作的指导,切实抓好普法讲师团、法制副校长、普法志愿者队伍建设,为基层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二是仍需加强普法工作保障机制建设。当前,市本级人均普法经费仅为0.15元,各县(市、区)大多为人均0.4元纳入财政预算。多数部门反映,基层普法成本较高,一些普法资源又难以实现共享,普法经费捉襟见肘,制约了活动的开展。在人员保障方面,市、县普法办力量较为薄弱,有的市直部门仍未设立法制处室,法律专业人员从事普法工作比较缺乏。多数学校缺乏专业的师资力量和普法资料,法制副校长工作由于缺乏制度性规定,作用发挥也相对有限;参加座谈的老师认为,在应试教育体制背景下,法律没有纳入必修课程,学校法制教育就难以实行常态化。三是仍需健全普法工作监督体系。普法考核评估指标体系和考核激励机制还不够完善,考评标准不够科学,责任落实与追究制度还没有真正建立,导致普法工作“失之于软”,务虚而不务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