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者权益知识调查报告

时间:2022-06-05 12:49:13 调查报告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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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者权益知识调查报告

  为了进一步摸清投资者的现状,更有效、更有针对性地开展投资者教育工作,更扎实、更实在地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投服中心”)联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于近期组织实施了问卷调查,通过“股东权利知多少”问卷调查投资者对自身权益的认识。

投资者权益知识调查报告

  问卷由投服中心投资者教育部设计。问卷首先对投资者的年龄、受教育程度、投资经验、投资总额等投资者的基本情况进行调查,以了解此次调查的投资者的基本情况,同时也可与总体投资者的情况进行比较,以窥探二者间的差别,判断此次调查对象的代表性;其次,调查了投资者对自身权利的了解程度,此部分可借鉴李克特量表对各项权利的了解程度进行评分,以量化分析各项权利的认识水平;最后,对投资者行使权利的经历、意愿、存在的困难等进行了调查,以了解投资者行权的实际情况,分析投资者行权失败的深层次原因,洞察投资者行权存在的各种困难,为投服中心开展投资者教育、行权、纠纷调解、法律援助等业务提供现实依据,为其他市场主体提供参考。

  一、投资者调查工作进展情况

  整个问卷调查工作历时四周,投资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投资者声音调研平台”参与调查,共收到5429份有效问卷,问卷回收率100%。参与调查投资者的开户券商为中信证券(16.430, -0.09, -0.54%)、中国中投等23家证券公司(详见图1)。问卷采用SPSS22.0进行分析。整个问卷的Cronbach(克隆巴赫)α系数为0. 929,信度很高,问卷有很好的内在一致性和稳定性,问卷整体具有很好的可信度和可靠性。Cochran Q检验值为279225.470,相应的概率为0,投资者间问卷结果有显著的差异。

  二、投资者基本情况

  基本情况包括了投资者的年龄、受教育程度、投资经验和投资总额情况:“新生代”(95后)投资者比例很低;受教育程度普遍较高;不同年限的投资经验比例分布均匀;投资总额略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年龄层方面,主要集中于50岁以上、31-40岁和23-30岁,三者合计78.63%;22岁以下的投资者仅占2.65%。受教育程度方面,69.57%的投资者拥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其中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投资者占5.77%;30.63%的投资者学历为高中、中专及以下。投资经验方面,45.63%的投资者有超过5年的投资经验;但还有4.7%没有证券市场投资经验。投资总额方面,近八成投资者为投资总额在50万元以下的中小投资者,和总体情况相当。其中,37.54%在10万元以下,39.91%为10-50万元。

  三、投资者对基本股东权利的了解情况

  投资者对自身权利认识水平不高。

  根据投资者对自己所拥有的合法权利了解情况进行的总体评估,该项投资者的平均得分为3.244(满分为5分),投资者的平均水平仅为“基本了解”自身的权利。这样的结果显示,投资者对所拥有的股东权利的认识水平自我评估较低,投资者并不认为自己对权利有较为全面的了解。

  投资者对自身基本权利(无持股比例限制的股东权利)的认识不清。

  对各项基本权利的知悉情况进行逐一调查的结果显示,各权利的平均得分在2.811-3.160之间,明显低于总体评估平均得分。所有基本权利的平均得分为2.960,通过配对数据的相关性检验发现,基本权利的平均得分与总体评估的得分高度相关(相关系数为0.798,且高度显著);通过配对数据的非参数统计检验发现,配对T检验的T值为30.253,相应的P值为0,说明基本权利的平均得分显著地低于总体评估的得分。同样也发现,基本权利的平均得分要显著地低于总体评估平均得分,各项无持股比例或持股期限要求的股东权利平均得分情况详见表1。

  对于几项普通投资者日常能够接触到的权利,如知情权(包括查询权和质询权)、表决权、利润分配权等,投资者的了解程度得分虽然高于平均分数,但评分依然不高,这可能显示投资者缺乏对财务信息与公司政策的分析能力,从而影响投资者形成理性的投资理念、做出理性的投资行为。而另一方面,投资者对董监高侵权行为直接诉讼权、股东大会及董事会决议撤销诉讼权等权利的认识程度较低,也就是说,当普通投资者的权益受到上市公司的侵害时,许多投资者不具备相应的权利意识。

  实际上,投资者对基本权利的了解程度比自我评价更低。这也从一个侧面显示了,投资者并非对自身认识水平不够自信,而是确实对股东权利不够了解。

  四、投资者对有持股比例限制的股东权利的了解情况

  投资者对有持股比例或持股期限要求的股东权利的认识水平不高,认识不清晰。

  对各项有持股比例或持股期限要求的股东权利的知悉情况进行逐一调查的结果显示,各权利的平均得分在2.811-2.862之间,明显低于总体评估平均得分。全部有持股比例或持股期限要求的权利的平均得分为2.822,通过配对数据的相关性检验发现,有持股比例或持股期限要求的权利的平均得分与总体评估的得分高度相关(相关系数为0.706,且高度显著);通过配对数据的非参数统计检验发现,配对T检验的T值为36.177,相应的P值为0,说明有持股比例或持股期限要求的权利的平均得分显著地低于总体评估的得分。同样也发现,有持股比例或持股期限要求的权利的平均得分要显著地低于基本权利的平均得分2.960,也显著地低于总体评估平均得分3.244。各项有持股比例或持股期限要求的股东权利平均得分情况详见表2。

  投资者对这些权利的了解程度低于投资者基本权利,其原因可能是这些权利至少要求投资者持股比例在1%以上,对于中小投资者而言一般存在一定距离。但从现在的证券市场运行情况以及问卷统计的情况来看,中小投资者团体构成了证券市场的基础,占有相当大的市场份额,而普通投资者对这些具有限制性的股东权利认识不清,将给散户形成合力、在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上发出声音、维护权益,造成相当的阻碍。

  五、投资者行权状况

  投资者行权意愿很高,但对行权路径不够了解,行权能力较为缺乏,并期望加强权益教育。

  调查数据显示,87.75%的投资者都愿意行使自己的股东权利,但与之相比,有35.38%的投资者不知道具体该如何行使权利,35.9%的投资者认为自己没有途径行使股东权利,31.06%的投资者认为自己缺乏行权能力。对此,94.97%的投资者发出了希望加强投资者权益教育的呼声。

  在具体行权方面,总体上,基本权利的行使情况好于有持股比例或持股期限要求的权利的行使情况。在投资者行使过的基本权利中,仅知情权和查询权的比例超过了50%,质询权、建议权和表决权的比例超过了20%,股东大会及董事会决议撤销诉讼权、剩余财产分配权的比例超过了5%,而董、监、高侵权行为直接诉讼权、退出权(股份回购请求权)的比重不足5%;更有21.20%的投资者未行使过任何基本权利,情况不容乐观。

  在投资者行使过的有持股比例或持股期限要求的权利中,仅诉讼请求权、股东代位诉讼权和提案权的比例超过了20%,独立董事提名权、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临时会议提议权、召集及主持临时股东大会权的比例超过了10%,公司解散请求权的比例超过了5%。有55.35%的投资者未行使过任何有持股比例或持股期限要求的权利,但这一结果可能是持股比例或持股期限要求的限制造成的,这对于征集投票权等创新工作形成了倒逼机制。

  投资者行权过程中存在的困难也是多方面的。选择“缺乏专业知识”、“散户话语权弱,缺乏凝聚力”、“行权成本过高”的投资者均超过了50%,选择“缺乏可靠的途径”的投资者超过了30%。这与前述调查结果相呼应:投资者对股东权利的了解程度并不高,因此难以行使基本权利;散户力量较为分散,对有持股比例限制的股东权利缺乏基本的了解,难以行权;行权途径和法律援助的匮乏或宣传不足,也给投资者行权带来了障碍。另外,还有五成投资者认为行权“是大股东的事,与散户无关”,显示许多投资者仍缺乏主动行权的意识和信心。

  投资者行权意愿较强,但对行权路径不甚了解,行权能力也较弱,得到的结果也不尽如人意。这之间形成鲜明的对比,体现了投资者对持股行权机构的迫切需求,也从需求端对投服中心的持股行权服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六、投资者教育情况

  接受各项教育的投资者比重依然待提高。

  接受过证券基础知识、风险提示或测评、投资者适当性知识教育的投资者均超过了60%,接受过投资理念和投资技巧、投资者权益教育的投资者则不超过50%。尤其是投资者权益教育,仅为38%。还有2.97%的投资者未参加过任何类型的投资者教育。

  这显示了在当前证券市场上,投资者教育较为普及,但更多的是集中在与投资行为本身相关的知识教育上。而对于投资者权利的教育则存在明显不足。与之相应,投资者有很高热情接受更多的权益教育。94.97%的投资者认为需要加强对投资者权益的宣传教育,其中,51.22%的投资者认为很有必要。

  投资者希望通过多种形式开展权益教育。选择通过网上课堂和现场讲座的形式开展权益教育的投资者均超过了50%,选择通过互动交流活动的比例也接近50%,而选择通过小手册、海报、展板等形式的比例为38.42%,这一形式也有一定的受众。

  投资者希望得到更多帮助来了解自身权益。在选择与谁交流能够更好地帮助了解自己的权益时,投资者并没有明显的偏好,选择证券公司、上市公司、专家学者、律师和法院等四项的比例在45.85%-58.28%之间。

  七、投资者建言献策

  本次问卷调查仅收到不足200条建议,投资者参与度仅2.41%,投资者并不踊跃,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投资者可能对权益的相关问题不是很了解。

  投资者建言献策主要集中于权利教育、监管、行权维权渠道以及信息披露等方面,“多点真诚,少点套路”是来自投资者的呼声。

  权利教育方面,投资者希望通过多种形式开展权利教育,“提高普遍行权意识”,如网络媒体(尤其是新闻媒体、主流媒体)、现场交流培训、短信、电话、网络视频、微信图文等。希望“多宣传相关的知识”、“多给我们中小散户讲一讲”,并希望通过案例讲解的方式“让投资者知道怎么来知权、行权、维权”,做到简单易懂,“不希望有枯燥的条文的讲解”。此外,投资者还希望“有一个专业的网站做视频教育,可以通过卡通漫画的形式,把原本枯燥的内容生动的表达”。投资者还建议“交易所网站设立投资者学堂的链接,使投资者可以学习和随时查询相关的知识”,建议“相关投资机构定期举办知权、行权、维权的讲座”,建议“券商能举行系列培训”,建议在开户时发放相关知识的小册子。

  监管方面,投资者希望“加强监管”、“加强管理,依法治市”,希望建立“有监管的法制市场”,希望“证监会、交易所进一步严格规范上市公司,保护中小股东权益”,希望“严抓上市公司违规,最大限度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希望“严厉打击,减少违法、侵害投资者权益的行为”。此外,投资者建议“提高证券公司从业人员专业水平”、建议“相关机构部门办事效率提高”。

  行权方面,投资者希望成立“中小投资者‘知·行·维’协会”,希望“充分保障股东权利的行使渠道通畅”,希望“拓宽信息渠道”、“建立微信等公众平台”。

  维权方面,投资者希望“多建立有效渠道”、“多设立有效的专用途径”,希望“成立维权小组”,“希望可以由交易所统一指定安排代理机构,各地散户各自通过网络进行授权给这家代理人或代理机构,由这个官方代理人或代理机构统一代表散户进行维权的具体操作和专业化操作”。此外,投资者希望“有多种渠道维权,希望能得到公平公正的对待,不要偏袒大股东或者公司”。还有投资者提出“散户的维权成本较高,希望增加社会法律无偿援助”。

  信息披露方面,投资者希望“加强对信息披露的监管”,也希望“信息及时公布”、“及时公开透明公告”、“增加透明度”;希望“有更多更细致的披露给投资者”;希望“信息公开,信息对等”。此外,投资者还建议“公告最好可以详细说明”,以方便投资者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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