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助理员工作情况调研报告

时间:2022-05-27 10:41:14 报告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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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助理员工作情况调研报告范文

  一、所在岗位情况

民政助理员工作情况调研报告范文

  20xx年,我县19xx镇场,其中有17个乡镇都配备了“9+3”民政助理员,有16个乡镇使“9+3”毕业生能够走上民政助理员的岗位,其余1个乡镇未将“9+3”毕业生安排在民政助理员的岗位上,事业编制15人,公务员编制2人,使用率达到了94.12%。19xx镇场中,民政助理员占6人,男性13人,乡镇民政队伍89.48%为年青人,年龄偏向年轻化,中专学历占94.12%。20xx年,我县民政助理员“9+3”7人,

  9人大专文化及以上,文化水平明显提高。民政工作主要从事救灾救济物资发放、最低生活保障的登记资金发放、特困供养资金发放、优抚登记、基层政权建设、残疾人资金发放、老龄工作等。其中部分民政助理员工作能勤勤恳恳,任劳任怨,安心热爱本职工作,整个民政干部队伍基本稳定。但是民政助理员不是民政局专职编制,而是占用了乡镇的编制,自身不是很明确自己民政助理员的身份的人大有人在,开展工作很被动。

  二、工作能力情况

  各乡镇场民政助理员是协助县民政局开展好各乡镇场的民政工作,但由于前期“9+3”民政助理员结构年轻,责任心不强,主动性不够,培训时间短及力度不够,文化水平相对较低,“上为国家分忧,下为百姓解愁”的民政宗旨和爱岗敬业精神不够牢固,作风不扎实,个别不安心本职工作。近年来,民政业务复杂多变,县民政局安排给各乡镇场民政助理员的工作经常不能够按时按量完成,在督促他们完成时经常听到他们的抱怨声,怕繁、怕难、怕苦的情绪时有流露,难于适应做好民政工作,造成工作质量的不稳定。再加上各乡镇民政员编制不属于民政局,乡镇民政员更换较平凡,给民政局的管理和业务工作开展带来了很大的不便。

  三、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一是乡镇民政工作缺乏宽松的工作环境。

  民政工作联系千家万户,直接为广大人民群众服务,需要宽松的工作环境。对我们高原地区草地县,地广人稀,工作量大,我县乡镇路远,交通不便,居住分散,民政对象多,要把工作完成好,民政员要付出艰辛的劳动。在实际工作中,在一定程度上受到限制,民政对象的低保、五保、救灾救济、特困户等等,不是民政工员可以独自完成的,需要各乡镇场党委政府的支持,需要部门与部门之间的配合。

  二是乡镇民政助理员工作力度不够。

  下派到各乡镇场“9+3”民政助理员所占编制是属于各乡镇编制(大多数属于兼职人员),而不是民政局专职编制,所以在管理方面存在着很大的问题,县民政局对乡镇场民政助理员的管理力不从心,因为编制不属于民政局,他们自身不认为自己是属于民政局管理。再是随着民政信息化建设的推进,民政干部队伍的素质与民政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不相适应。一是缺乏改革创新意识和开拓进取精神,工作思路和方法落后,习惯于自我的思路和方法,对新形势下民政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缺乏研究和思考。二是对民政的地位、职能和任务停留在狭义的认识上,适应并融入民政工作的反应比较缓慢。三是由于年龄、自身学习、文化素质、专业参差不齐等因素,加上大部分民政助理员没有参加过完整的系统的民政业务培训,对民政有关法规、政策和业务知识缺乏钻研,掌握了解不深;面对面广、量大、实打实的民政工作,无法经常性入村入户了解实情,在及时完成任务方面有些力不从心,难于胜任其工作。

  我局建议从以下几点解决以上存在的问题:

  (一)争取设立乡镇民政所,以增强基层民政工作力量。

  结合实际情况,希望能将民政助理员的编制能够划给民政机构,便于我们能够进行很好的管理。在乡镇设立机构健全的民政所,建议按照辖区总人口千分之一的比例配备民政干部。并参照卫计、财政等部门对乡镇所(办)的管理体制,由县民政部门归口直接管理,或由县民政局和乡镇对民政所人员实行双重管理。民政所负责人的任免须征得县民政局的同意,民政干部的调动应报县民政局备案,以保持基层民政队伍的相对稳定;同时,还应当尽量减少兼职,切实解决民政工作有人办事、民政干部有时间办民政的事的问题;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要建立健全以乡镇中心福利院为依托的“农村社会福利服务中心”,性质为事业法人单位,履行农村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维权援助等服务功能;在村(居)委会配备一名民政工作协管员,构建覆盖所有村(居)委会的民政工作网络,确保基层民政工作纵向到底,横向到边,不留盲点。

  (二)改善乡镇民政所(办)的办公条件,以提高基层民政工作的办事效率。一方面,整合乡镇民政现有资源,分类管理和营运。公共服务类设施严格按政策搞好服务,社会服务类设施推进社会化运作,市场服务类设施搞好有偿和低偿服务,提高经济效益,增强“造血”功能。另一方面,采取以奖代补的办法,引导县乡加大投入,配备相对统一的办公用房、办公设施和应急装备,逐步提高信息化管理水平,改善乡镇民政部门的服务手段,增强应急能力。此外,在下达工作任务、分配专项资金时,各级政府和上级民政部门要给予适度的工作经费,以保证基层民政部门工作的正常运转和有效开展工作。

  (三)加大对乡镇民政工作人员的培训力度,以提高基层民政工作者的整体素质。希望上级部门能够拨付资金将民政助理员进行一次系统的完整的培训。着力建设一支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的基层民政队伍,是做好乡镇民政工作的重要条件。提高民政队伍的整体素质。要积极创造学习机会,锻造学习型民政队伍,鼓励和支持民政干部参加在职学习,加速知识更新;要不定期组织各项民政业务短期培训和操作技能培训,提高业务能力;要适时邀请专家学者开展专题讲座,及时了解民政事业发展新动态、新理论;要经常组织参观考察,学习其它县的先进工作经验方法,缩短摸索过程。

  (四)完善乡镇民政工作制度,以规范基层民政工作程序。建立健全标准化的乡镇民政业务流程、工作职责、岗位职责等各项工作制度,严格救灾救济、城乡低保、五保供养、优抚经费等管理和发放程序,资金全部纳入社会化发放,我县已实现基层民政干部不直接经手现金。建立健全目标考核制度,从工作目标、业务水平、服务能力等方面对乡镇民政干部进行严格考核,推行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强化乡镇民政干部的责任意识。

  (五)强化民政工作的地位。从一定意义上讲,民政工作承担的任务和要实现的目标,也是各级政府的基本职责。坚持以人为本,建设和谐社会,基层政府必须提高对民政工作的认识,必须把加强民政工作摆在重要位置,纳入各级政府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体系,加重考核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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