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高新区随迁子女入学办理指南
积分入学是指为进一步推动公共服务均等化,以积分排名方式安排外来流动人员入户、子女入读公校。接下来由小编为大家整理出2021年成都市高新区随迁子女入学办理指南,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适用对象
1、在成都高新区居住的来蓉人员和本市户籍跨行政区域人员,且在“5+2”区域就业的,其随迁子女申请在成都高新区接受义务教育的,适用本须知。
2、四川天府新区(原四川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成都高新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视为一个区域,简称“5+2”区域。
申请条件
(一)积分申请
1、申请人在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和由成都市公安局高新区分局签章的《四川省居住证》。
2、申请人及其子女同一户籍的原籍户口簿或其他能够证明其法定监护关系的有效证明(如:《医学出生证明》等)。
3、与“5+2”区域用人单位依法签订有效期内的《劳动合同》,或申请人在“5+2”区域办理的工商营业执照及纳税相关材料(若免于纳税须提供《核定定额通知书》)。
4、自申请当年的5月1日上溯12个月,申请人积分达15分及以上(其中“稳定职业指标”缴纳成都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得分不低于10分;“居住引导指标”拥有高新区合法稳定住所,且在高新区连续居住,得分不低于5分,申请人居住房屋用途应为“住宅”)。
(二)未办理积分申请
1、申请人在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成都市公安局高新区分局签章的《四川省居住证》(本市户籍只需提供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
2、申请人及其子女同一户籍的原籍户口簿或其他能够证明其法定监护关系的有效证明(如:《医学出生证明》等)。
3、申请人与“5+2”区域用人单位依法签订有效期内的《劳动合同》,或申请人在“5+2”区域办理的工商营业执照及纳税相关材料(若免于纳税须提供《核定定额通知书》)。
4、申请人截止申请当年的5月1日上溯12个月,已在成都市连续依法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满12个月,且申请入学当月处于持续缴纳状态。
5、截止申请当年的5月1日上溯12个月,申请人已在成都高新区连续居住满一年的相关材料。
①自购房者:房屋所有权证,或购房合同及《房屋信息查询记录》;房屋用途为“住宅”。
②居住直系亲属(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等)自购房者:提供直系亲属关系材料及房产证明;房屋用途为“住宅”。
③租住房屋者:提供《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凭证》(房屋用途为“住宅”)。
④租住公租房或廉租房者:提供租赁合同。
⑤居住在单位集体宿舍者:《劳动合同》签订单位的'集体宿舍房产证明(房屋用途为“住宅”)及该单位出具的实际居住证明。
重要提示
1、申请非毕业年级转学及初中入学,需提交原就读学校签章的学籍信息。学籍证明需含学生姓名、身份证号、国网学籍号、现就读年级等信息。
2、在入学安排过程中,发现提供虚假信息、证件和其他材料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申请时间及方式
4月20日至5月20日,申请人登陆“成都市随迁子女就学服务管理平台”(以下简称“平台”),按要求填写相关信息,根据提示上传相关资料,提交入学申请。若平台提示需进行现场审核的,申请人需于5月份工作日到街道办事处进行现场审核。
审核流程及时间
审核工作主要采取线上方式进行。
(一)街道办初审
5月工作日,街道办事处通过平台,在网上对申请人上传资料、联网资料进行初审。初审期间,如需申请人补充材料或对申请人提交材料需进一步审核的,申请人按平台提示办理(平台补充资料或现场办理)。
(二)区教育部门复审
5月份工作日,区教育部门通过“成都市随迁子女就学服务管理平台”开展复审工作。对复审通过的,由平台向申请人发放《成都市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电子通知书》(二维码);对复审不通过的,由平台进行反馈并提示不通过原因。复审不通过的,可修改、完善基础信息、补充资料等,在规定时间内重新提交申请。
公布学位
7月第三周的工作日内,申请人在“成都市随迁子女就学服务管理平台”查询子女就读学校安排情况。
报到入学
通过审核的申请人子女根据学校安排,出具《成都市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电子通知书》(二维码)到安排的学校办理报到手续。未在学校规定时间内办理报到手续的,视作放弃学位。
其他
1.申请非毕业年级转学及初中入学,需提交原就读学校签章的学籍信息(含学生姓名、身份证号、国网学籍号、现就读年级等信息)。
2.小学一年级入学对象为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年满六周岁的适龄儿童。
3.已在“5+2”区域内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含政府购买学位的民办学校)就读的随迁子女,同一学段不办理“5+2”区域内转学。
4.已享受政策统一安排就学的随迁子女小升初时,须按上述规定重新提交申请,并按照成都市小学毕业生升入初中学校相关政策安排升学,居住地跨区(市)县变更的,由现居住地教育局统筹安排就学。
5.小学、初中毕业年级(小学六年级、初中三年级)不接收转学生。
6.在入学安排过程中,发现提供虚假信息、证件和其他材料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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