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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支付体系发展报告

时间:2022-06-18 21:11:14

中国支付体系发展报告3篇

中国支付体系发展报告3篇

中国支付体系发展报告3篇

  篇一:金融支付行业研究报告

  金融支付行业研究报告

  1、行业分类

  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公司所处行业为“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I)”下的“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I65)”行业。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公司所处行业为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I65)下的“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行业(I6520)”。

  2、行业主管部门和主要法律法规政策 (1)行业主管部门及监管体制

  公司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是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主要承担研究拟定国家信息产业发展战略、方针政策和总体规划等职能。

  中国软件行业协会作为行业自律协会对公司所处行业实施自律管理,其职能主要包括宣传、贯彻国家鼓励软件产业的政策;开展“双软认定”工作;开展中国软件服务业企业信用评价工作;举办中国国际软件博览会等。

  同时,作为电子支付 IT 系统解决方案的供应商,公司所提供的相关产品和服务主要应用于电子支付业务,受中国人民银行监管。

  (2)行业主要法律法规和政策

  目前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适用的主要法律法规和政策如下表

  所示:

  3、行业发展概况

  (1)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发展现状

  软件与信息技术服务业是指利用计算机、通信网络等技术对信息进行生产、收集、处理、加工、存储、运输、检索和利用,并提供信息服务的业务活动,俗称“软件”业。其业务形态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技术咨询、信息技术系统集成、软硬件开发、信息技术外包(ITO)和业务流程外包(BPO)等。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是关系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全局的基础性、战略性、先导性产业,具有技术更新快、产品附加值高、应用领域广、渗透能力强、资源消耗低、人力资源利用充分等突出特点,对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的支撑和引领作用。发展和提升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对于推动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建设创新型国家,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结构调整,提高国家信息安全保障能力和国际竞争力具有重要意义。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行业一直保持较高的增长速度。根据《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十二五”发展规划》数据统计,“十一五”(2006-2010)期间,我国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持续快速发展,年均增速达28.3%,产业规模不断扩大。

  图:我国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发展概况

  数据来源:工信部网站《2014年电子信息产业统计公报》。

  据工信部统计,2014年技术服务业实现收入3.7万亿元,同比增长20.2%,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收入增速快于电子信息制造业10多个百分点,占电子信息产业比重达到26.6%,比上年提高1.6个百分点,比“十一五”末提高9.1个百分点,对传统制造业的渗透带动作用进一步增强。

  数据来源:工信部《2014年电子信息产业统计公报》。

  (2)我国电子支付IT系统服务行业发展现状

  公司主要提供金融支付相关电子设备销售与技术支持服务,所处细分行业为电子支付IT系统服务行业。

  支付是社会经济活动中货币债权转移的过程,可分为交易、清算、结算。 一个完整的支付体系包括了支付系统、支付工具、支付服务组织、 支付体系监管。

  篇二:关于支付体系监督管理的调研报告

  关于支付体系监督管理的调研报告

  支付系统作为经济金融体系的重要基础设施,是维系金融机构、金融业务、金融市场之间的纽带,其安全稳定运行及运行效率直接关系到社会经济生活中存款货币和金融工具转账的顺利进行,关系到社会公众对于货币及货币转移机制的信心,影响一国的金融体系安全和社会稳定。中央银行作为一国货币的发行者、支付系统建设的组织者以及货币政策的制定实施者,其天然职能决定了中央银行必须高度关注支付系统安全稳定运行,通过不断推进提高系统的安全性和系统效率,促进社会资金的顺利流通转移、加强货币政策实施的效果,维护金融体系的安全稳定。

  一、关于中央银行对支付系统监督管理的国际经验

  各国中央银行对支付系统安全和效率的重视由来已久。特别是近年来,随着支付系统复杂程度、集中程度的不断提高,支付交易量也迅速增长,中央银行对支付系统实施有效监管的重要性日益显著。从国际范围来看,各国中央银行均认为有必要对公共部门及私营部门运营的支付系统进行监控,并在适当的时候建立和实施相关标准。目前,各国中央银行对支付体系的监督还未形成公认的定义,十国集团中央银行支付结算体系委员会(CPSS)在《中央银行对支付结算系统的监督》中的有关描述对于理解监督的内涵具有指导性意义,即“对支付结算系统进行监督是中央银行的一项职能,其目的是通过对正在运行的和计划建设的支付结算系统进行监控,按照安全与效率目标对这些

  系统进行评估,并在必要时引导系统改造,来提高支付结算系统的安全性与效率性”。

  (一)监督的目标

  虽然各国在监督的定义和表述方面有所差异,但中央银行对于支付系统的监督均以支付系统的安全和效率为主要目标,安全与效率孰为先又取决于一国系统中存在的薄弱环节以及被监督系统与监督目标之间的关联程度。

  (二)监管原则

  ①透明度。中央银行必须公布它们的监督政策,以便支付系统的运行者了解并遵守生效的政策要求和标准,还可向公众表明其监督方法一致性的合适程度。

  ②国际标准。在任何可能的条件下,中央银行都应采取国际公认的支付结算系统标准,来自多国中央银行工作经验的总结,可以强化中央银行对支付结算系统监督工作的效果。

  ③有效的权力及能力。中央银行应具有有效履行其监督职责的权利和能力,应努力确保获得信息的权利并能促使系统进行变革的权利与其监管职责相一致;同时应具备进行有效监管的各类资源。

  ④一致性。监管标准应始终如一致地应用于类似的支付结算系统,包括中央银行负责运行的系统。在中央银行自己运行支付结算系统的情况下,中央银行通过公开发布其自有系统的监督政策,并运用相同的政策要求和标准。在组织上将中央银行的监督职能和运营职能区分开来,有助于确保其政策要求和标准运用的一致性。

  ⑤与其它管理部门的合作。为提高支付结算系统的安全与效率,中央银行应与其它相关的中央银行和管理部门合作。在必要的情况下实施合作监管,可以尽可能减少系统监管中存在的重复性工作,提高监督效率,避免单独监管时政策实施上的差异及监管空白的出现。

  (三)监督的范围

  监督的范围是指被中央银行依据某种形式的标准及政策进行监督的支付系统。监督范围的确定与中央银行意欲达到的公共政策目标紧密相关,在多数情况下由法律确定或受法律影响而定。各国中央银行出于安全与效率目标的权衡以及本国支付结算现状的不同,在监督范围的界定方面也存在差异。

  在CPSS成员中,多数国家(地区)的中央银行确定其监督范围内的系统包括支付系统、证券结算系统和中央对手,例如加拿大、香港、新加坡、荷兰、瑞士、法国和意大利。其他国家中央银行也按不同标准确定了各自监督的范畴。例如美联储把监督重点放在日处理金额50亿美元以上的系统,其中包括一些零售系统;而瑞典只有几个支付系统,这些系统重要程度很高,均属于其中央银行的监督范畴。

  由于各国政府机构对证券结算系统管理的职权不一,关于对证券结算系统的监督管理还依赖于本国的法律和制度框架。一般需要证券监管部门、中央银行进行通力合作,有时还需要银行业监督管理部门参与。

  大部分中央银行能够就监管范围包括支付系统、证券结算系统、中央对手达成共识。部分中央银行基于支付工具是支付体系最基本组

  成部分的考虑,将支付工具也纳入监管范围。最近,对大型代理银行保管机构以及第三方服务提供商的监督成为某些中央银行新的监督领域。

  (四)监督活动

  中央银行无论如何界定自己的监督范围,其监督一般活动按照监测、评估、引导改革三个阶段展开。

  1、监测

  为了实现有效监督,中央银行必须对监管对象进行充分详尽了解,最大程度地充分获取有关信息。需要获取的信息主要包括:

  有关系统设计和性能的信息

  公开发布的相关制度规章、工作流程、操作细则

  发布的系统业务活动报告及业务量数据

  依据中央银行监督标准作出的自评估报告及内部审计报告 与系统运行方及参与者座谈和征询

  问卷调查

  合规检查

  其他渠道获取信息

  在CPSS成员国中,大多数国家中央银行依法拥有规定的权力,要求接受他们监督的系统提供相应的信息,并接受现场检查。

  2、评估

  通过监测获得的信息将用来评价估算这些系统是否达到了相关政策要求及标准,中央银行将设计评估体系,设置评估指标,运用科

  学的评估手段,对系统是否满足了相关政策要求以及是否达到了有关标准作出准确的评价。

  3、引导改革

  中央银行在对已收集的被监督支付系统所有信息进行分析和评估之后,如果认为该系统完全符合相关政策要求和标准,则不需要采取新的措施;如果评估结果认定该系统并没有满足应达到的政策要求和标准,则中央银行有必要推动被监管系统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变革,就现存问题进行修正,以达到监管标准。具体手段如下:

  ①道义劝告。中央银行利用其声望与地位,对被监督系统运行机构和参与者发出通告指示或与其进行面谈讨论,劝告其遵守监管标准,自动采取改进措施。

  ②公开声明。中央银行公开发布中央银行监管目标及具体政策要求和标准,将有效激励被监管系统的自我约束和评估,提高监督政策的透明度。

  ③自愿协议与合同。自愿协议与合同的形式包括为得到中央银行提供的结算服务而签署的专用谅解备忘录、结算账户协议和服务合同。中央银行通过签署协议与合同,可以要求被监管系统必须达到监管要求和标准,提高中央银行引导变革的能力。

  ④参与系统。中央银行以系统共有者身份或通过协议参与系统管理时,可以对系统产生影响,实施相应的监管标准。

  ⑤与其它监管部门合作。为引导系统进行改革,中央银行在某些情况下需要与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的监管部门开展合作监管,这些金

  篇三:2016-2022年中国第三方支付行业全景调研及战略咨询报告

  第三方支付

  什么是行业研究报告

  行业研究是通过深入研究某一行业发展动态、规模结构、竞争格局以及综合

  经济信息等,为企业自身发展或行业投资者等相关客户提供重要的参考依据。

  企业通常通过自身的营销网络了解到所在行业的微观市场,但微观市场中的假象经常误导管理者对行业发展全局的判断和把握。一个全面竞争的时代,不但要了解自己现状,还要了解对手动向,更需要将整个行业系统的运行规律了然于胸。

  行业研究报告的构成

  一般来说,行业研究报告的核心内容包括以下五方面:

  行业研究的目的及主要任务

  行业研究是进行资源整合的前提和基础。

  对企业而言,发展战略的制定通常由三部分构成:外部的行业研究、内部的企业资源评估以及基于两者之上的战略制定和设计。

  行业与企业之间的关系是面和点的关系,行业的规模和发展趋势决定了企业

  的成长空间;企业的发展永远必须遵循行业的经营特征和规律。

  行业研究的主要任务:

  解释行业本身所处的发展阶段及其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

  分析影响行业的各种因素以及判断对行业影响的力度

  预测并引导行业的未来发展趋势

  判断行业投资价值

  揭示行业投资风险

  为投资者提供依据

  报告目录

  第三方支付是具备一定实力和信誉保障的第三方独立机构,采用与国内外各大银行签约的方式,借助银行卡等卡基支付工具或虚拟账户、虚拟货币等网上支付工具,提供与银行支付结算系统衔接的交易支持平台。

  在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的交易中,买方选购商品后,使用第三方平台提供的账户进行货款支付,由第三方通知卖家货款到达、进行发货;买方检验物品后,就可以通知付款给卖家,第三方再将款项转至卖家账户。

  2014年,全国共发生电子支付业务333.33亿笔,金额1404.65万亿元,同比分别增长29.28%和30.65%。其中,网上支付业务285.74亿笔,金额1376.02万亿元,同比分别增长20.70%和29.72%,详见《前瞻中国第三方支付产业市场前瞻与投资战略规划分析报告》;电话支付业务2.34亿笔,金额6.04万亿元,笔数同比下降46.11%,金额同比增长27.41%;移动支付业务45.24亿笔,金额22.59万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70.25%和134.30%。

  在银行卡业方面,发卡量和交易量均保持增长。截至2014年末,全国累计发行银行卡49.36亿张,较上年末增长17.13%。2014年,全国共发生银行卡交易595.73亿笔,同比增长25.16%;金额449.90万亿元,同比增长6.27%。 另外,从支付系统资金往来情况看,全国共18个省(市、自治区)的辖内资金流动量占本省(市、自治区)资金流动总量的比例超过50%。2014年,处理资金总量居前三位的地区为北京、上海、广东,其资金流动总量分别占全国资金流动总量的28.75%、14.35%和12.57%。

  智研咨询发布的《2016-2022年中国第三方支付行业全景调研及战略咨询报告》共十五章。首先介绍了中国第三方支付行业发展环境以及第三方支付行业发展现状,接着分析了中国第三方支付行业规模及消费需求,然后对中国第三方支付行业市场运行态势进行了重点分析,最后分析了中国第三方支付行业面临的机遇及发展前景。您若想对中国第三方支付行业有个系统的了解或者想投资该行业,本报告将是您不可或缺的重要工具。

  本研究报告数据主要采用国家统计数据,海关总署,问卷调查数据,商务部采集数据等数据库。其中宏观经济数据主要来自国家统计局,部分行业统计数据主要来自国家统计局及市场调研数据,企业数据主要来自于国统计局规模企业统计数据库及证券交易所等,价格数据主要来自于各类市场监测数据库。

  报告目录:

  第一章 第三方支付行业发展综述 41

  第一节 第三方支付相关概述 41

  一、第三方支付的定义 41

  二、第三方支付的类型 41

  三、第三方支付的特征 41

  四、第三方支付的模式 42

  (一)支付网关模式 42

  (二)信用中介模式 43

  (三)便捷支付模式 43

  第二节 第三方支付产业链分析 44

  一、银行 44

  (一)银行金融机构发展概述 44

  (二)银行对第三方支付影响 44

  (三)银行在产业链地位趋势 46

  二、商户 47

  (一)第三方支付商户类型 47

  (二)第三方支付商户特征 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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